1946年2月21日,全市47家纺织厂13万职工,在中共地下党员的领导下,提出调整底薪、实行按生活费指数增加工资、承认工会合法地位等要求,并于次日采取一致罢工的行动,资方被迫答应工人的要求,最后达成18条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