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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3日

  1992年4月3日,七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修改草案,修改后的《工会法》共分六章四十二条,包括总则、工会组织、工会的权利和义 务、基层工会组织、工会的经费和财产、附则。当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杨尚昆签署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正式颁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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