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企业经营者公开择优录用的竞聘上岗机制,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环节,也是深化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具体体现。近十年来,建工工会在建工集团党政的领导和支持下,将组织职工参与选聘企业经营者工作作为强化企业民主管理的重要抓手之一,健全和完善了教育引导、组织参与、加强培训、民主举荐、答辩投票、沟通协调六个环节,充分发挥职工群众民主监督作用,推选职工信赖的经营者,有效激发广大职工的主人翁责任感,增强企业经营者的群众观念。
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逐步建立和国有企业干部人事制度的深化改革,上海建工(集团)总公司确立了企业经营者择优录用的竞争上岗机制。为切实贯彻落实党的“依靠”方针,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保障职工参与企业重大决策,充分行使民主权利,建工工会及时制订了《关于组织职工参与经营者竞聘上岗工作的若干意见》,经建工集团党委同意作为各单位推行经营者竞争上岗工作指导性意见,明确了工会在组织职工参与选聘企业经营者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地位作用,提出了各级工会组织职工参与选聘企业经营者工作的相关程序和工作要求,从而在制度上把组织职工参与选聘企业经营者工作纳入了规范的民主渠道。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建工工会积极协助建工集团党政不断完善经营者竞聘上岗运作程序,规定凡集团所属企业实施经营者竞聘前,必须通过《建筑时报》、《上海建工》等报刊,以及在本企业内张榜招聘启事,鼓励更多的有志者报名应聘。还要求各级工会发动广大职工踊跃举荐候选人,并逐步形成了“四个步骤、十二项操作法”的规范程序和要求,自始自终强调了公开、公平、公正和职工知情、提前介入的原则。如在选聘过程中,明确上级单位的工会主席必须进入专家评审组;在选聘答辩会上,职工代表与专家评委享有同样的提问权,职工代表投票与专家评委打分享有同等效力;董事会公开聘任决定前由上级单位工会主席向职工代表通报评审结果等等,从而保证了职工参与选聘企业经营者工作的顺利实施。
为有效防范选聘工作初衷与实际效果相背离,以致发生职工所担心的经营者短期行为,建工工会一方面积极配合相关企业,着力于加强和完善经营者的激励制约机制,在一些改制的中小企业推进风险抵押、经营者群体持股和年薪制的尝试;另一方面,从加大民主监督力度着手,进一步修订完善了《职代会民主评议企业领导干部的实施意见》,得到了建工集团党委的批转。这一意见明确了职代会对企业主要经营者开展民主评议工作必须坚持的规范程序。如规定了对被评议干部奖励的前提是:提出奖励建议的代表达2/3以上,且“代表测评”平均得分达85分以上;对“代表测评”平均得分60分以下的,可提出批评、诫勉谈话、直至免职等建议。同时,又建立了由建工集团党委组织处、纪委和监察、审计、工会五位一体的日常考核制度,使职工民主参与、民主监督体现于经营者选聘及监管的过程之中。通过多年的操作实践,建工工会逐步形成并完善了组织职工参与选聘企业经营者工作必须认真把握的六个环节:一是教育引导,提高思想认识。要求实施选聘经营者的企业工会积极协助党组织开好职工动员大会,并做好不同阶段的宣传教育工作,力求统一职工的思想认识,使广大职工明了参与选聘企业经营者的目的意义,引导他们增强主人翁责任感,正确把握经营者的德才标准,拓宽选荐优秀人才的视野。同时,消除部分职工的疑虑,调动好职工的参与积极性,营造良好氛围。二是组织参与,明确选聘要求。要求实施选聘经营者的企业工会广泛了解掌握职工的思想动态。在企业制定选聘方案时,要充分反映职工的意愿;在选聘过程中,要坚持规范民主程序。并明确两点要求:一是企业工会主席必须参加改革领导小组,代表广大职工参与经营者竞聘方案的制定;二是对经营者候选人的选聘、评审必须有一定比例的职工代表参加。三是加强培训,提高参与能力。明确要求凡实施经营者竞聘的单位,均由其上级工会协助所在企业工会做好专题培训工作,确保参加经营者竞聘会的职工代表100%得到培训。培训的内容除了让职工代表详尽了解企业经营管理等企业情况外,还要让职工代表熟悉掌握作为企业的主要经营者应该具备的基本条件和素质能力等情况,以提高职工代表参与选聘企业经营者工作的知识和能力。四是民主举荐,坚持公开原则。要求实施经营者竞聘的企业工会在公开竞聘经营者基本条件、标准的基础上,积极组织好职工举荐经营者候选人的工作,努力形成职工自荐、民主举荐、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民主举荐氛围,为选聘出思想作风过硬,既懂经济,又会管理;既有开拓进取精神,又有民主意识的企业经营者打下基础。五是答辩投票,享受同等权利。坚持两条原则:一是参与竞聘答辩会的职工代表数不少于专家评委数的两倍,并享有与专家评委同样的提问权、投票权;二是职工参股企业代表投票所占分额不低于职工出资比例,从而确保了职工参与选聘企业经营者工作的实效。六是沟通协调,加强信息反馈。要求对于已经民主程序并由董事会聘任的经营者,企业工会应动员职工予以支持,并要教育引导广大职工,从维护企业改革发展的大局出发,自觉参与企业各项管理。同时,对行政工作要通过完善职代会、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等制度,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加强选聘企业经营者后继工作的信息交流和反馈。
到目前为止,上海建工(集团)总公司和子公司两级工会共组织职工代表参与了125名企业经营者的民主推荐会和竞聘答辩会。实践证明,建工工会围绕集团党委“积极探索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新机制”的要求,通过组织职工参与选聘企业经营者工作,把深化厂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落到了实处,在促进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完善、广大职工主人翁实感进一步增强、经营者的民主意识和责任意识进一步到位、工会工作领域进一步拓宽等方面收到了一些成效,为建工集团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新的贡献。
上海建工(集团)工会积极推进民主选聘的经验被上海市总工会评为“1998年上海工会十佳特色工作成果”,上海建工(集团)总公司荣获了“全国厂务公开先进单位”称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