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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创新求实中深化和推进区域性行业工会建设

普陀区纺织行业工会

(2010年7月7日)

  

  普陀区探索区域性行业工会工作起步较早,从2002年起,就针对区域内中小型非公企业迅猛发展的实际,在部分行业内进行了培育试点。普陀区纺织行业工会建立于2005年,六年来,我们根据全总、市总的指示精神和工作要求,逐年加大对区域性行业工会建设的创新推进力度,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促进了行业经济的发展和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一、立足区情,结合实际,坚定不移地推进区域性行业工会建设

  随着区域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的快速发展,非公经济比重不断加大,这些非公企业中的80%左右,其职工人数在25人以下,这给工会扩大组织覆盖面,提高维权针对性带来了巨大的挑战。与此同时,随着上海在“四个中心”建设中产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我区也不断优化产业结构、提升产业能级。全区产业经济结构从以第二产业为主向以第三产业为主转变,从传统制造加工业向现代商贸服务业转变,从产业布局分散化向企业归类集聚化转变,一些街镇还逐渐形成了餐饮特色一条街、商贸娱乐服务带、IT信息产业园、现代物流功能区等企业规模较小、从业人员集聚、行业特征明显的小区域产业经济群。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给我们进一步深化工会工作明确了基本工作思路,即通过组建行业工会,发挥行业优势和带动效应强的独特优势,不断加大工会维权工作力度,进一步增强工会工作实效。基于这样的现实背景和工作思路,我区行业工会应运而生。

  在明确整体工作思路的基础上,我们从行业工会的组织体制、维权机制和运作方式三方面入手,推进区域性行业工会建设。

  1、建立健全区域性行业工会“2+3”组织体制,条块联动地推进行业工会建设

  坚实的组织保障是推进行业工会工作的首要前提。为此,我们因地制宜,建立健全了区域性行业工会“2+3”组织体制,即区里建立纺织行业工会、在三个街镇和外经委分别设立行业工会分会,负责指导和推进行业工会工作,搭建了行业工会两级工作平台;相关经济园区根据基层工会组织状况建立相应的行业工会和完善大中型纺织服装企业行业工会建设,构建“由区到街镇、由面覆盖线、由线连接点”的行业工会三级组织网络,为全面推进区域性行业工会工作奠定了坚实的组织基础。

  2、探索行业工会干部职业化、社会化、强化行业工会干部队伍建设

  行业工会组建容易,运转难,主要原因有以下两方面:一是行业工会干部兼职化,行业工会组织松散,二是工会组织隶属关系不变,行业工会没有直属基层工会,分散了行业工会的组织力量。为真正使行业工会在建起来之后,能够转起来、活起来,在区总工会的支持下,设立了专职行业工会主席,在配好配强区、街镇两级行业工会工作干部队伍的基础上,积极争取社会资源,为行业工会提供更多的人力资源保障。一是聘请行业内从事劳动工资、劳动定额的专业人士,在建立行业研究制定劳动标准人才管理库的基础上,健全行业劳动标准研究制定专门委员会,为行业工会推动制定行业劳动用工标准提供智力支持和信息支持;二是争取党委、政府、人大、政协等社会各界的支持,建立行业集体协商督导员队伍,营造全区上下合力推动行业工会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发挥优势、明确目标、提高行业工会依法维权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普陀区纺织行业现有企业70余家、职工7000余人,外来务工人员占职工总数的90%以上,受行业特征和工作特性的影响,职工的利益诉求呈现出复杂化和多样化趋势,因劳动定额高、超时加班等因素而引发的劳动争议、劳动纠纷时有发生。为了缓解这些矛盾,在区域工会实现“保基本、广覆盖”的基础上,需要行业工会发挥特有优势,履行“按工种、定标准、再覆盖”的维权职责,不断提高工会维权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区纺织行业工会把推动制定劳动定额标准作为落实全总《指导意见》的重点举措来抓。在过去三年努力推动的过程中,不但形成了全区八个主体生产加工品种的劳动定额指导标准,职工维权做到了有标准可依照、有标准能依照,还带出了一支懂定额管理、会薪酬制定、精协商谈判的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探索出了一条由行业工会代表企业工会、上下联动、各方参与,合力推进行业劳动定额标准制定、协商、执行的新路子。近期,区纺织行业工会启动了推动制定劳动定额标准第二轮三年行动计划。通过依托行业工会三级组织网络,由企业工会根据自身生产实际,将企业劳动定额上报至区纺织工会,再由行业工会到该企业进行现场测试、协商谈判,认定该企业所实施劳动定额标准的科学合理性后交劳动行政部门备案,实现至2012年全区80%以上大中型纺织生产企业执行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的目标。通过我们的探索和努力,真正实现把职工维权与科学技术的进步结合起来,把职工维权与生产工艺的改进提高结合起来,把职工维权与企业技术改造革新结合起来,把职工从繁重的劳动中解放出来,做到职工得益、企业发展、双赢互利。我们的这项工作得到了全国总工会的肯定,多次在全国工会推进行业性集体协商工作现场交流会上交流发言。

  1、完善区域性行业工会“3·3·3”维权机制、积极推进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为了进一步将程序性维权向纵深推进,我们形成并完善了以制定行业岗位工资标准、劳动定额标准和工资增长标准“三个标准”为核心,联动行业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职代会制度和劳动法律联合执法监督检查制度“三项制度”为载体,实施行业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三份合同”为抓手的区域性行业工会“3·3·3”维权机制,并以此来不断推进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2、加强主体建设,确保协商代表的合法性和平等性。我们在健全行业工会组织体制的基础上,借助党政力量主导作用,主动寻找谈判对手,企业方代表分别由行业协会推荐,再确定一名首席代表。为提高行业工资集体协商的成功率和执行率,我们借鉴三方协商机制,聘请劳动、工商和与行业相关的政府职能部门作为行业工资集体协商督导员,发挥各自优势,全程参与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协商谈判前,协商督导员负责督促雇主组织或企业经营者推选企业方协商代表,按时履行协商要约;协商过程中,协商督导员发挥公正调停作用,平缓双方在协商过程中的矛盾;签约实施后,协商督导员负责对行业工资集体合同执行过程中的问题进行督察整改,提高行业工资集体合同的履约率。

  3、聚焦核心利益,确保协商内容的针对性和科学性。我们依托行业职代会平台,建立了由行业工会、行业协会、企业行政负责人、劳动工资专业人员组成的行业劳动标准研究制定专门委员会。在专委会深入有效调研的基础上,我们结合相关经济发展和民生保障的数据指标,在制定行业劳动标准中注重“三确定、三保障”:针对最低工资保障线不能维护行业内全部职工的经济权益,把确定行业岗位最低工资标准作为行业工资集体协商的重点,保障职工收入;针对劳动定额偏高而引发的超时加班现象,把确定劳动定额和工时工价标准作为维权重点,保障职工休息权利;针对不同社区、不同企业的经营效益状况,确定一个相对合理的行业工资最低增幅,保障职工收入合理增长。

  三、正视矛盾,寻找差距,推进区域性行业工会建设可持续健康发展

  经过几年的探索和实践,我区纺织行业工会建设所带来的积极意义已初步显现。但是,实践中我们还面临着一些需要进一步探索和思考的问题:

  1、关于进一步理顺区域性行业工会组织体制的问题

  按照全总《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产业工会工作的意见》的有关要求,产业工会要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工会工作领域和工作对象的变化,承担起对本产业县(区)行业工会联合会指导和服务的职责。要开展好行业工会工作,还必须处理好行业工会与党政组织体制之间的关系。行业工会的健康有序发展既离不开党的正确领导,也离不开政府的大力支持,所以,应当把行业工会的管理纳入系统工会的管理范围,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产业工会工作会议精神,加强与相关系统工会的联系和沟通,逐步形成“大产业、小行业”的区域性行业工会组织体制。

  2、关于加强行业工会维权能力的问题

  区域性行业工会的建立和发展,既是工会组织体制上的创新,又是工会基本职能上的变革,工会组织将由活动型向谈判型转变,工会干部也将由政工型向专业型转变。在这一重大转变过程中,需要我们不断加强行业工会的维权能力。我们认为,提高行业工会维权能力的重点是要按照全总《关于建立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的意见》的有关要求,建立健全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的聘用、培训、考核、管理等制度,建立一支既懂法律知识和经济学知识,又懂财务报表和工资测算,既熟悉劳动法律法规,又掌握协商谈判技巧的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以此来解决目前我区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中人员松散流动性大、专业化程度不高、劳动法律知识不熟、协商抓不住重点的问题,进而更有针对性地帮助各级行业工会提高协商水平,指导签订工资协议,使工资集体协商更好地维护职工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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