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贤区域面积约704平方公里,辖有8个镇、5个开发区,常住人口约100万。现有企事业工会组织2278个,覆盖建会企事业单位9700个,工会会员36.94万名,其中农民工会员约17.5万人。近年来,在区委和市总工会的领导下,奉贤区各级工会组织围绕“调结构、转方式、促发展”大局,化解劳动关系矛盾,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团结带领广大职工为经济发展社会和谐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健全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加大调解力度
1、构建调解组织网络。从2007年11月开始,区总工会会同区司法局、区劳动部门召开专题会议,下发指导性意见,着手搭建区、镇、企业三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网络。至2009年底,区一级以及本区8个镇、5个开发区全部成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在100人以上建会企业中成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431个,建制率达98%;在50人以上建会企业中成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304个,建制率达92%。2010年4月,区劳动争议联合调处中心成立,每周安排2-3天由各成员单位派专人参与调解。至11月,联合调处中心共受理争议91件,达成书面调解协议46件。
2、明确调解组织工作职责。区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负责调解全区群体性、重大或者矛盾激化的案件,指导全区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工作,开展培训、考核、评优、表彰等。区联合调处中心作为区劳动争议调处专业机构,一方面负责调处复杂、疑难的劳动纠纷;一方面应申请仲裁、诉讼当事人要求,调处纠纷。各镇、开发区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负责调解所辖区域内企业自身不能化解的劳动纠纷,并及时向区有关部门反映调处情况。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主要负责调解日常纠纷,预警预报。各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之间形成了横向和纵向的有机联系。
3、发挥调解组织作用。主动、依法、科学调处各类劳动争议是我区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主要工作。区和镇、开发区两级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在其中较好地发挥了作用。据统计,2008年受理并化解各类劳动争议纠纷868件;2009年687件;2010年1到11月份513件。通过宣传法律法规、化解劳资纠纷,我区企业和职工的法律意识明显提高,职工群体性闹访、上访等事件逐年减少。
二、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员队伍建设,提高调解能力
近年来,我们坚持把劳动争议调节员队伍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不断提高劳动争议受理调解的成功率。
1、充实劳动争议调解员队伍。2008年,区总工会在镇、开发区招聘了25位经验丰富、具备一定法律知识和调解经验、综合素质较高的工会工作指导员,充实到镇、开发区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例会,交流、研究、部署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完善了集预防、报告、协商、调解、援助为一体的工作格局。
2、开展劳动争议调解专项培训。2008年以来,我们多次举办劳动争议调解法律法规及实务技巧讲座培训。2010年,区总工会创新培训方式,成立工会“老娘舅”工作室,以真实案例现场模拟劳动争议调解,受到一致好评。在以企业为重点开展的劳动争议调解人员资格培训考试中,共计75人通过了资格考试,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得到加强。
3、以预警排摸为重点完善管理机制。为切实履行“第一知情人、第一报告人,第一调解人”的职责,区总工会会同区人保局实行劳动争议月报表制度,定期对全区劳资纠纷矛盾进行研判,把握重点、难点,指导基层工作。镇、开发区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实行工作例会制度,每周汇总劳动争议有关情况,做出分析判断并上报。各级工会将排摸工作制度化、日常化,实行每周“零报告”制度。通过建立完善预警机制,我区劳动争议调解员队伍得到了锻炼,提高了应急处置的能力和水平。
三、完善调解机制,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1、源头参与,推动企业调解机制建设。2010年6月,争取区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启动了第二轮来的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在政府、工会、企业三方协商机制的有效运作和共同推动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企业职工权益保障机制、企业平等协商机制等的建设,均被纳入区政府关于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标准,为我区开展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3、争先创优,形成调解激励机制。近两年来,区总工会、区司法局、区人保局联合开展了优秀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和调解员评选活动,共表彰了29个调解组织、48名调解员。世博会期间,组织开展了“服务世博盛会,化解劳资纠纷”立功竞赛活动。通过选树典型、表彰先进,我区各级调解组织和人员参与劳动争议调解的积极性得到提高,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增强。
2、规范运作,促进调解工作稳步提高。2009年,区总工会开展了调解组织的规范化建设,要求做到“四个一”,即:一个接待窗口、一间调解工作室、一套调解工作机制、一本调解工作台帐。12月初,区总工会、区司法局、区人保局对镇、开发区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工作和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运作情况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目前,镇、开发区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基本完成。
构建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是促进和谐社会的基础,我们将进一步探索劳动争议调解的有效模式,提高劳动争议调解人员的执证率和积极性,进一步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的快速反应机制,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职工队伍稳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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