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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集团)公司工会 :切实保障职工根本利益 全面覆盖工资集体协商

  近几年来,集团工会着力建立和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立健全企业效益和职工工资同向增长机制,切实提高职工工资收入,充分保障职工的根本利益。截至目前,集团所属15家子公司已全部实行了工资集体协商,覆盖职工1.5万余名,职工工资平均增幅达2位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上海市标准10%。在此项工作的开展中,主要体现出以下几个特点:

  一、工资协商规范化

  工资收入是职工劳动经济权益的核心。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过程中,集团将工资集体协商纳入整改措施之一,工会提出了2009年实现工资集体协商全覆盖的目标。

  为发挥工会在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中的积极作用,集团工会开办了专项讲座,指导子公司工会作为职工利益的代表者、维护者,与企业行政进行协商,同时要求做到工资协商规范化。

  在协商前,集团所属各子公司工会与劳动人事部门进行磋商,就协商的具体日程安排、协商的主要内容等达成意向,并由劳动人事部门具体负责《工资集体协议》文本的草拟;《协议》初稿形成后,工会邀请劳动人事部门负责人就《协议》条款向职工代表进行释疑,并听取意见。然后工会通过职代会文件的形式将《协议》下发到各代表小组,组织职工代表进行讨论、审议,对《协议》进行修改与完善。

  集团所属上海市第一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职工代表针对以往职工收入分配中相对固定部分的收入(基本工资)构成比重低、甚至出现“倒挂”的情况,提出调整工资分配结构,合理确定相对固定部分工资在职工全部工资收入中所占比重的意见和建议,得到企业方和职工方的高度重视,并在《协议》中确定了原则,即:职工年度相对固定部分工资的平均收入,不低于年度总收入的60%。

  各子公司参加工资集体协商的职工方代表都在职代会上确定,且人数大于等于企业方代表人数,其中还包括农民工代表;同时邀请集团工会、劳资部门负责人参加。在双方达成共识、形成正式《协议》文本后,公司工会通过代表小组会议的形式向职工代表通报,并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以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工资集体协议》,由企业方首席代表、公司董事长与职工方首席代表、公司工会主席在《协议》上签字,并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查备案。签字后的《协议》要向全体职工公示。

  二、工会作用巧发挥

  集团工会着力建立围绕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运行、与经济增长相适应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立企业效益和职工工资同向增长机制。所属各子公司主要根据企业综合营业额、利润总额以及合同签订额等实际情况,参照本市有关工资增长指导线,再通过企业方和职工方集体协商确定工资增长幅度。与此同时,工会积极用好用足法律赋予工会的权利,主动提出工资协商要约,切实提高职工工资收入。

  集团所属第一管线工程有限公司2009年职工工资平均增幅达17%。2010年,针对世博会期间限制施工、生产任务受到影响的实际情况,企业方起初考虑职工工资收入维持去年水平。对此,第一管线工会展开调研,了解到公司产值完成情况呈现良好势头,遂与企业方进行了协商,提出在去年的基础上,提高工资5-15%。后经双方协商,确定增幅为11%以上。原方案提出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在上海市标准基础上提高10%,企业方却主动提出,为切实体现全体职工共建共享企业发展成果,将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到1400元,增幅达25%。

  三、工资共决获双赢

  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在集团内得到的大力推广和全面覆盖,使劳动关系双方利益得以平衡从而预防和化解了许多可以避免的冲突和矛盾,并在企业中建立起和谐劳动关系,“工资共决”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解决企业职工工资问题的主要做法,更是必然选择。“工资共决”不仅建立了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也进一步完善了工资分配制度,形成更有效的工资分配考核机制,从而更好地发挥了收入分配的保障、激励功能。

  集团所属上海市第二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还将工资集体协商的过程作为提升企业民主管理水平和对职工进行形势教育的过程。工资集体协议签订后,职工参与劳动竞赛、科技攻关、降本增效提合理化建议等活动的热情更高了,在企业内形成了良性循环,不仅带来了直接经济效益,更凝聚了职工之心。

  在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得到全面覆盖的基础上,集团工会力求从更多角度来保障职工的各项合法权益,使职工真正实现体面劳动;同时谋求企业与职工“双赢”,构建和谐稳定的新型劳动关系。

 来源:城建(集团)公司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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