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开利空调销售公司是一家外方控股合资企业,成立于1995年,股权比例外方70%,中方30%,主要销售和维修中央空调设备。在全国有48家分公司,共835名员工,上海总部有200多名员工,其余分布在全国各地。
由于开利非国有控股企业运作机制上的特殊性,工会组织在对企业经营活动中的监督、参与能力受到一定的限制,因此在员工中就会有“工会组织到底有没有用的问题”。工会作为职工群众的组织,能否做到大胆地为员工依法维权,为员工提供法律上的支持和帮助、保证他们正当权益,就成为合资企业中工会能够受信于广大员工的基本条件,也是员工评价工会作用的重要标杆。
公司工会在这几年的维权工作中,在与行政不断的磨擦和交涉中,我们深刻领悟到为员工维权不是简单的“碰撞”和“斗争”,而是希望通过“依法”、“合理”、“智慧”的做法维护企业发展大局,达到企业与员工双赢。因此,工会的角色不仅仅是“捍卫者”也是“协调者”不仅仅是“斗士”更应该是“智者”。正是在这样一种思想认识的指导下,我们始终摆正工会的位置,在“依法”而字上做足文章,在“化解”二字上狠下功夫,在协调劳动关系方面既敢于为员工说话,也敢于支持员工合法的维权行为,也善于根据不同情况充当不同的角色,最大限度地保护员工的权益,从而得到了广大员工的认可。
一、做好员工的代言人
当员工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受到不公平待遇的时候,工会必须敢于为员工说话,敢于支持员工合法的维权行为,当好代言人。
我们公司福州地区一部分员工反映他们在社保金补缴问题上受到了不公平待遇,工会对此作了认真的调查和研究,并代表员工和人事部门进行了交涉,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原来福州地区由于当时客观条件的限制,员工的社保金一直未能缴纳,最长的员工达到8年之久。人事部门为解决这一问题通过外服公司的帮助已和福州社保机构达成补缴的方案。但接福州地区规定,养老保险补缴金额只能按每月190元封顶数缴纳,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不能补缴,这对大部分员工来讲,存在一个企业应交数和实际补交数之间的差额而受损失。人事部门要求员工先承诺,“不再就补缴方案进行任何法律诉讼”并签署协议后,才去完成补缴工作。工会认为这一要求员工先放弃追诉权力,然后才补缴社保基金的做法,对员工是不公平的,毕竟是企业未交社保,错在先。因此工会与员工和企业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后提出了先按当地社保费用补缴方案完成补缴,保证员工涉及工龄问题的社保记录完整,然后再就员工的补缴方案对员工社保个人帐户带来的实际受损情况进行赔偿的讨论。同时考虑到由于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等问题时间已经过去。在以往,员工也享有公司的医疗费用的报销制度,再补缴这部分费用也无实际意义,所以说服员工同意放弃这部分补缴的权力。由于工会公平公正地从中的协调,人事部门也接受了工会的意见,员工也同意工会的想法,最终使该问题得到了较好的解决,维护了职工合法的利益的同时也协调好了双方的矛盾。
开利是世界500强UTC集团下属的企业,在遵守法律法规方面应该是典范,但事实上,由于管理上的疏漏及劳动关系的复杂性,地方政策的特殊性使我们在外地的很多员工都有社保未按标准缴纳的问题,由于涉及面广,从福州事件至今通过工会的努力,基本完成了对外地员工社保的补缴工作,对没办法补缴的地区也对员工进行了现金补偿,弥补了员工的损失。
在企业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工会要敢于为员工说话,维护员工合法权益,做好员工的代言人。
二、当好员工的法律后盾
对于员工和行政上的劳动纠纷,工会历来主张依法维护员工的利益,反对胡缠蛮搅,主张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既不护职工的短,也不示员工的弱,做好员工的法律后盾。
在2010年9月,人事部通知工会:深圳地区经理在投标中违反了商业道德规范,希望工会能做该员工的思想工作,劝其自行辞职,工会得知后,找该地区经理了解情况,他否认了人事部门对他指控,并辨称此事因他没有处理好经销商之间的利益分配问题遭到他们的打击报复而投诉,工会在认真听取该员工的申诉后,要求人事部对此作进一步的调查,并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合理的妥善的处理。但是人事部门在事隔一天之后,不顾工会的意见,不作进一步的调查,对该员工下达了违纪开除的通知。工会认为这位员工工作表现一贯良好,行政方面为存在争议的又未给企业造成实际损害的事情对员工作出开除的决定是十分仓促和草率的。当时,当事人的情绪十分激动,对立情绪也十分严重,工会一方面稳定他的情绪,一方面帮助他寻求法律支持,在机电工会法律援助部门的支持和帮助下,帮他聘请了律师,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合法的权益。在“一审”获得胜诉后,开利方面不服一审向中院上诉,进行二审,最终经终审判决,又获胜诉。法律判决:补偿他从作出开除决定至胜诉后各月的所有工资报酬损失累计25万。这场诉讼以员工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大获全胜而告终。正是工会为员工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援助才使员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障,同时也稳定了公司的局面,避免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工会在此问题上的立场和做法受到了员工的赞扬,员工从这场诉讼中,不仅法制观念大大增强,而且也从中感受到了工会组织作为自己的后盾的可靠和坚强。
三、守好员工权益门
自2002年开始,由于公司调整发展的需要,这几年公司的分流买断工作一直没有停止过,如何在分流工作中为员工把好权益关,这也成为我们工会维权工作中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工作。由于分流工作被涉及大多都是一些相对年龄偏大、身体偏差、负担偏重、困难偏多的老员工。作为老员工,他们为企业的发展做出过贡献,要分流感情上难以接受。而作为企业,行政上为降本增效,调整员工队伍结构,提高企业在激烈市场竞争条件下的竞争能力的举措,也有其生存发展的需要。工会从员工的长远利益出发必须予以积极的配合和支持。因此在整个分流工作中,我们都以积极的态度做好各方面的工作。工会主动地在源头上参与,利用外方在分流上需要我们配合的有利条件,主动与人事部门讨论,要求人事部门对分流对象的名单、方案在第一时间征求工会的意见。我们则向人事部门提供分流对象的基本信息和态度,以及在公司政策范围内可以帮助解决的一些困难的方案,从而尽可能地减少矛盾。既保证了人事部门的分流人员工作的完成,也使分流人员能比较满意地接受分流补偿的方案。
正是由于工会积极的参与和配合,以及在公司调整改革中所坚持的有利于企业发展,有利于员工合法维权的原则,所以使公司这几年的分流工作能得以平稳地推进,做到了行政和员工双方都较满意,保证了公司调整改革的顺利进行和企业的稳定局面。
为员工把好权益关,同样还体现在工会对公司一系列规章制度和涉及员工切身利益重要决定的参与权的行使。根据国家法律的规定,行政制订的政策制度都必须征求工会的意见。工会积极地代表员工参与行政方面对一些文件规定的讨论,以及对劳动合同、员工手册等文件进行重大修改时的讨论,我们以法律为依据,对条款中存在的内容、措辞提出了一系列的修改意见,并与行政方面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其中大部分为人力资源部门所采纳。而对于行政方面有规避劳动法的小动作,工会则义正严词地向行政方面提出了我们的观点,帮助员工守好“权益之门”。
这些年来,一系列新规出台以后,使维权工作的宏观条件有了很大的改善,但随之广大员工对维权工作的期望值也越来越高,外方控股企业内部环境及文化上的差异使维权工作的难度越来越大,工会始终站在协调劳动关系的第一线,这份使命和责任要求工会必须敢于直面劳资矛盾,依法推动矛盾解决的过程也正是和谐劳动关系构建的过程。应该说工会这几年来在维权工作上所做的努力和探索得到了员工和企业的认可,同时也为企业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作出了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