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区卫生局下属医疗卫生单位21家,其中二级医院6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家,公共卫生机构5家。《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前,长宁区卫生系统区属单位已经普遍建立职代会制度,且全面推行职工代表竞选制、巡视制、评估制,在推进系统内民主管理的进程中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我们着力强化三方面人员的意识,从“党政领导抓思想引领、职工代表抓素质提升,工会干部抓规范落实”,形成了党组织统一领导、行政主体、工会推进,职工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
一、对党政领导,强化民主意识,提高科学决策能力
长宁区医务工会高度重视职代会制度的有效实施,以“研讨推进会”的方式来专题部署,推进落实,形成长效机制。如2011年上半年召开系统院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推进会。会上,分别由二级医院、卫生机构和社区卫生不同的层面,从党、政、工不同的角度进行了交流。下半年,再次召开院务公开工作交流研讨会,共享管理经验,共研工作瓶颈,强化领导干部的民主意识。在交流研讨的过程中,提升科学民主决策的意识和能力。
二、对职工代表,强化代表意识,提升参政议政能力
长宁区卫生系统以“职工代表竞选制、巡视制、评估制”为抓手,全面提升代表素质和工作能力。一是竞选制。职工代表通过竞选的方式,从“要我做”到“我要做、怎么做”来转变职工代表的观念,从源头上优化职工代表队伍素质,提升职工代表的责任感。二是巡视制。我们主要通过三个环节来保障“职工代表巡视制”的效果。其一是在主题设定上紧扣医院管理中的重点难点,职工关心的热点焦点;其二是在环节把握上明确巡视检查的目标任务、职责要求和方式方法;其三是在结果反馈上,把职工代表巡视检查的工作报告,在每年的职代会上进行通报推进,有效提升职工代表参政议政能力。三是评估制。通过职工代表向选区职工述职并接受评议考核等方式,密切职工代表与选区职工群众的沟通和联系,促进职工代表更好地履行职责。
三、对工会干部,强化规范意识,深化民主管理内涵
长宁区医务工会从职代会的工作规范、提案质量和制度创新来深化《条例》工作的实质内涵。
一是抓规范。以《条例》颁布为契机,制定《长宁区卫生系统贯彻落实<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的实施方案》,编制推行了《长宁区卫生系统职代会工作手册》,积极抓好对工会组织的组织领导和培训指导,保证职代会运作规范。
二是抓质量。以职代会提案为抓手,促进职代会工作质量的提升。我们将提案工作与激发职工智慧和创造性的合理化建议等活动相结合,进一步发挥提案工作在完善单位管理,促进单位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如长宁区妇保院职代表提案:“调整门急诊布局流程、方便病人就医”、“术前心理减压区”、“天使视频家园”等等,都是通过提案形式得以提出改进。又如区卫检所的“每天幸福一小时”提案着重关注职工心理健康,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作出贡献。同时,我们探索提案工作的奖励激励制度。通过评选优秀提案等形式,引导职工代表重视提案工作,提高职工代表对提案工作的认知度和参与度。
三是抓创新。在普遍建立职代会制度的基础上,重点推进多级民主管理建制工作,积极推进部门、科室等多级职代会制度建设,保证职工在不同层面有序参与民主管理,充分发挥各级民主管理的积极作用。区中心医院、同仁医院、妇保院在院、科二级管理体制的基础上,积极推行科务公开,对科室奖惩、人员聘用及岗位调动、后备干部的选拔和培养及科室收支和科室基金使用情况进行公开和监督,在很大程度上推进了医院的民主管理进程。
长宁区医务工会在上级工会的正确领导和关心支持下,始终围绕改革发展的“重难点”、关注职工的“兴奋点”、抓住党风廉政建设的“关键点”、注重民主监督的“着力点”,努力使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成为广大职工参与民主管理、构建和谐长宁的有效平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