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建工集团的前身是上海市建筑工程管理局,成立于1953年。1994年改制,更名为上海建工(集团)总公司。1998年集团独家发起成立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并于当年在上交所上市。2011年7月,完成第二轮资产重组,集团实现整体上市。下辖二层次企业26家,职工人数28867人。
上海建工集团的民主管理工作伴随着企业的改革和发展,经历了制度机制不断完善,民主程序不断规范,代表素质不断提高,各项职权认真落实,民主管理不断推进的过程。1984年,集团下辖二层次企业建立了职工代表大会制度。1998年,集团党委批转了《职代会民主评议企业领导干部的若干意见》。1999年,集团党委下发《上海建工集团关于推行厂务公开加强民主管理的实施意见》,集团成立了厂务公开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形成了“党委领导、行政负责、纪委牵头、工会落实、有关方面齐抓共管、职工群众广泛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格局,并坚持每年召开集团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会议。2001年,建立集团职代会制度,每届五年,现在已是第三届。
一、建立一套比较完善的以职代会制度为基本形式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
集团建立健全了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十项工作制度:一是集团三级民主管理制度,即集团、公司、分公司三级职代会制度;二是企业重大事项职代会报告制度;三是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方案职工代表无记名投票表决制度;四是职工代表提案制度;五是职代会民主管理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六是职工代表巡视检查制度;七是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八是民主评议企业领导干部制度;九是职工代表民主参与选聘企业经营者制度;十是企业领导与职工群众双向沟通制度。这些制度和机制的建立,确保了企业职代会行使职权和职工代表行使民主管理权力;也对集团确立职工主人翁地位,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建立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比如,我们在开展职代会民主评议企业领导干部的工作中强调必须坚持“党委动员、本人述职、业绩评判、职工座谈、代表评议、民主生活、整改督促、奖惩建议”八个步骤,职工代表有权对被评议干部提出奖惩意见,促进了各级领导班子的勤政廉政建设。同时,我们还坚持组织职工代表民主参与选聘企业经营者,并规定职工代表与专家评审组成员同样享有对应聘者的提问权和职工代表投票与专家组成员打分享有同等效力的提名权。多年来的实践证明,有职工代表参与的、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原则的选聘企业经营者工作,为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创造了条件,也使当选者感受到风险和压力,增强动力和责任,同时更增强了依靠职工办企业的自觉性。
又如,在集团党委的领导和行政的支持下,按照2007年集团党委批转的《基层职工代表大会质量评估制度》的规定,集团厂务公开领导小组对集团所属基层单位职代会运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通过听取基层单位行政主要领导对本届职代会运行情况汇报和召开职工代表座谈会,对各单位职代会制度实施情况和运行质量作出总体评价,总结主要经验,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从而较好地强化了基层单位职代会各项职权的落实,程序的规范和决定、决议的执行,提高了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实效。
二、形成一系列适应集团深化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促进企业和谐健康平稳发展的经验和做法
主要是“五个紧扣”和“六个延伸”:即厂务公开一要紧扣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二要紧扣涉及干部廉政勤政的问题;三要紧扣涉及经营者选聘的问题;四要紧扣涉及经营管理难点的问题;五要紧扣涉及项目民主管理的问题。另外,厂务公开向投资决策、比价采购、资金管理等领域延伸;向规范企业民主程序延伸;向内部工资制度改革等领域延伸;向项目管理和效能监察延伸;向事业单位和三层次企业延伸;向企业领导干部选聘和民主评议延伸。并通过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会议,进行宣传推广。
比如,在推进项目厂务公开上,我们在世博工程等重大项目上明确了项目厂务公开的内容主要是项目施工的进度、技术、质量、安全及文明工地的创建;经济责任、成本控制;外包队伍的选择、管理,材料采购、设备租赁;业务招待费使用;职工收入分配方案;相关的规章制度;项目领导廉洁自律等。另外,我们还推广了项目班子会、民管小组会、职工大会、职工座谈会、公开栏等形式的好做法。实践证明,项目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对充分调动项目职工积极性、提高项目管理水平,确保重大工程建设和实现“双优”(工程优质、干部优秀)目标,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为集团全面完成世博工程建设任务和确保世博运营保障工作做出了积极贡献。
三、营造企业党政领导坚持党的“全依”方针,广大职工群众积极参与企业管理的良好氛围
长期坚持厂务公开民主管理使得我们集团各级企业党政领导依靠职工办企业的意识不断增强,广大职工群众的主人翁意识不断提高。各单位在落实职代会职权的过程中始终坚持“三个必须”,即必须把公司改制政策、改制方案、资产审计评估等重大事项及时向职工公开;必须依法落实职代会对改制方案的审议权、资产的监督权;必须将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提交职代会审议通过。在制度上保证职工行使民主参与、民主管理的权利,从而极大地调动和激发了广大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随着广大职工参与民主管理的热情不断高涨,对职工代表的素质要求也越来越高。我们坚持各级职代会按时换届,坚持职工代表应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比较广泛的群众基础,以及具有相应的素质能力。在日常民主管理工作中,我们通过加强培训,不断提高职工代表的大局意识、参与意识、学习意识,使代表拓展视野,了解政策,掌握方法,不断增强参与能力。近年来,集团和各企业职工代表都表现出较高的参与素质,代表提案量多质好,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更有全局观,更能够兼顾各方面的利益。如在工资集体协商中,职工代表提出的意见、想法、要求往往既考虑到职工的利益,又兼顾到企业的承受能力,受到企业党政领导和职工群众的一致好评。
四、探索了把创建“职工满意企业”和“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与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相结合的新机制
近年来,集团和各基层企业还积极探索厂务公开民主管理与创建职工满意企业、和谐企业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制定了集团“满意企业”12条创建标准,并形成了把促进企业发展作为创建基础;把倡导共同价值观作为创建核心;把增进与职工沟通作为创建措施;把尊重人、培养人作为创建目标;把落实成果共享作为创建关键等做法,增强了职工与企业的相互了解、相互理解、相互谅解。
比如,在创建活动中,一些单位提出的“公司发展要依靠员工,发展成果要惠及员工”和“服务社会、惠及员工”等理念,都体现了以人为本,让职工满意的宗旨。并在企业力所能及的前提下,积极为职工办实事做好事,提高职工福利待遇,改善工作条件和环境,解决低收入和特困职工的实际困难,让职工共享企业发展的成果。创建活动与解决职工“三最”问题的有机结合,提升了创建活动的吸引力和有效性。随着创建活动的持续推进,集团各单位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建设不断加强,劳动关系更趋融洽,职工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维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