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工代会实行代表常任制,是加强基层工会民主建设,落实会员主体地位,发挥代表作用,推动工会工作全面创新发展的有效形式和手段。我区总工会从2003年以来,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和《全国总工会关于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实行常任制的若干暂行规定》,结合区总工会的实际,积极推进区和基层工代会代表常任制。通过健全制度、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不断提高基层工代会代表常任制工作实效,促进了工会工作的公开度、透明度和有效性。下面从三个方面向各位领导作汇报。
一、抓好三个环节,推动基层工会全面实行代表常任制
我区总工会早在2003年开始探索建立工代会代表常任制,着力抓好三个环节,推动基层工会全面开展代表常任制工作。一是抓好区总工会先行示范。区总工会成立了代表常任制工作推进小组;制定了《徐汇区工会代表大会代表常任制实施办法》和《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区工代会代表常任制工作实施意见》;建立了区工代会代表的会议、工作、活动、保障等配套制度,并在区总工会试行。首先,将每五年召开一次工代会改为每年召开一次,使代表发挥作用的方式由“一次性”转变为“经常性”。其次,在工代会闭会期间通过定期征询意见、开展分组活动、组织巡视检查等,让代表们“有话常说、有话敢说”,改变了过去“开会是代表、会后不代表”的状况,为基层工会开展代表常任制工作起到了榜样和示范作用。二是抓好基层试点,全面推行。2007年,区总工会选择了工代会工作基础较好的2家区属集团公司工会和2家社区总工会开展工代会代表常任制试点。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在全区各基层工会全面推行。区总工会针对不同行业、不同性质企事业单位工会以及社区、小区工会的特点,指导帮助各基层工会建立了“一会一品”的代表常任制,扩大了基层工代会代表常任制的覆盖面。三是抓好经常性活动,发挥代表在闭会期间的作用。工代会代表的作用不仅体现在会议期间行使权利,更重要的是在闭会期间发挥其参与议事、建言献策、评议监督的作用。为此,区总工会策划、指导各基层工会代表定期开展为企业发展献计献策,劳动关系调研,安全生产、职工劳动保护检查巡视,参与集体协商谈判、调解劳动纠纷,民主评议工会干部等活动,充分发挥代表在推动发展,服务职工,依法维权,促进和谐中的作用。
二、健全四项制度,保证基层工会代表常任制取得实效
在推进代表常任制工作中,区总工会和各基层工会注重工作制度机制建设,规范运作,保证代表常任制工作取得实效。一是健全学习培训制度,增强代表履职能力。区总工会及基层工会通过举办代表培训班、开办工会干部大讲堂、邀请专家作辅导报告以及组织考察、观摩交流等,定期对代表进行思想政治、形势任务、政策法律等教育以及履职实务培训,增强代表的责任感,提高代表依法履职的能力。二是健全联系沟通制度,畅通代表履职渠道。全区各级工会建立了代表双月座谈会、工会领导走访代表、以及定期通报工作,召开专题会议等制度,并通过工会网站、微博、简报,让代表实时了解全区工会工作动态。有的基层工会还建立了代表联系会员、代表接待日、代表热线电话,听取职工群众意见。这些都为代表建言献策、反映职工诉求,维护职工权益,畅通了信息渠道。三是健全意见处理反馈制度,发挥代表监督参谋作用。工会代表来自基层,与会员联系最为密切,他们的意见建议最能反映职工群众的意愿。只有及时正确处理代表的意见,才能使工会取信于职工群众。为此,我们制定了《徐汇区工会代表意见办理制度》,对代表的意见经梳理分类,由主席室审核后交相关科室负责落实,并规定三个月内办结。同时还通过代表意见办理反馈表,征询代表对办结的满意度。今年还探索了由区工代会代表参与对区总工会直属的39家社区、镇总工会、系统、集团公司及直属工会的年度工作测评,为区总工会的工作更加符合会员愿意,更加贴近基层所思、职工所需起到了监督参谋作用。四是健全关爱服务制度,提高代表履职积极性。各级工会切实做好关爱服务代表的工作,区总工会每年用于常任制的专项经费近20万元,用于会务服务以及为代表在闭会期间开展活动提供经费、场所、器具等。对于遭遇突发事件或患重大疾病的代表,我们参照《徐汇区工会干部权益保障资金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给予帮扶和慰问。有的基层工会还为代表订阅报刊,定期组织代表体检,外出旅游考察,送上生日祝福等,增强了代表的荣誉感,提高了代表的积极性。
三、贯彻十八大精神,不断深化基层工会代表常任制工作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把“完善基层民主制度”作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性工程重点推进。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工会民主建设,保证工会重要决策和部署真正体现全体会员的意愿,我们将从以下五个方面进一步深化我区基层工代会代表常任制工作。
1、进一步加强对代表常任制工作的领导和指导。一是区总工会领导定期分析、研究代表常任制工作情况,及时掌握动态,部署落实工代会闭会期间的代表履职活动。二是区总班子成员按分管条块和基层联系点参加代表组活动,倾听代表意见,解答代表疑惑。三是从区工代会代表中推选一定数量的代表组成若干个专业工作小组,有针对性地指导基层工会开展代表活动。
2、进一步丰富代表履职活动的载体。一是建立代表联系职工制度。组织代表在原选举单位及时了解会员呼声,定期反映职工群众诉求和意见。二是邀请代表列席工会全委会会议。邀请一定数量的代表列席区总工会或同级工会的全委会,听取工会工作汇报及有关重大事项通报,扩大代表对工会全局工作的知晓度。三是开展检查、测评、质询。定期组织代表对工会工作情况及工会干部的工作绩效、作风等进行检查、测评和质询。四是组织交叉调研活动。围绕工会重点工作组织代表参与跨行业、跨系统的专题调研、课题研讨、经验交流等活动,开阔视野,拓展思路,取长补短。
3、进一步完善落实代表的履职保障。一是经费保障。每年安排代表常任制专项预算,并按工会经费使用有关规定支出。二是时间保障。加强与企业和有关方面协调,确保代表参加会议或活动而占用生产或工作时间,享有正常出勤的待遇。三是智力保障。区总工会积极创造条件为代表的正常履职提供政策、法律、财务等专业知识支持和帮助。四是履职后续保障。对代表在依法履职中遇到的困难、干扰,以及切身利益受到侵害时,各级工会、尤其上级工会要主动干预,维护代表的合法权益。
4、进一步建立健全代表工作考核激励机制。各级工会将制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代表小组、代表个人的工作要求和考核标准,每年度进行考核评比。对发挥作用显著的代表小组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并享有评选工会工作先进集体或个人的优先提名权。此外,还将适当考虑定期为代表发放一定数额的通讯、交通津贴。
5、进一步加强调研,破解代表常任制工作的难点。我区基层工会代表常任制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还存在覆盖面还有待扩大,运行质量尚需提高等问题,特别是外资企业、民营企业、劳务派遣公司等工会代表常任制的推进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这些难点都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探索实践,努力加以破解。
基层工代会代表常任制是加强工会民主建设的长期任务,党的十八大关于完善基层民主制度建设的论述和举措,为我们深化发展此项工作增添了新的动力,指明了前进方向。为此,我们将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紧密结合工会工作实际,以与时俱进的精神、敢于担当的勇气和求真务实的作风,不断推进基层工代会代表常任制工作取得新成效,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作出新的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