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士集团现有职工4万余名,营运车辆9749辆,年客运量约17亿人次,是上海地面公交龙头企业。近年来,集团着力深化企业改革,不断完善民主管理,坚持做到涉及职工利益的管理举措必须公开透明、客观公正,建立起以二级工会为牵头方的考核争议复核仲裁机制,倾听职工诉求,纠正考核偏差,促进了企业的和谐发展。
一、主要做法
1、创建考核争议复核仲裁制度
为全面提升巴士公交营运服务质量,集团在企业内开展公交等级线路评定工作,将职工个人的工作业绩与线路团队考核实绩捆绑挂钩,分为三个评定等级,明确统一的检查标准,并设立升降级制度,各等级实行月人均300~500元津贴奖励。这一管理举措不仅激发了职工做好服务工作的热情,也增强了团队合作和集体荣誉感。但是,职工对检查考核的客观公正性存有置疑,为此,企业创建了等级线路考核争议复核仲裁制度,让职工有反映情况和表达诉求的渠道。
2、建立两级考核争议复核仲裁机制
集团和各营运公司成立二级考核争议复核仲裁小组,由工会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基层管理人员和职工代表组成,负责日常考核争议复核仲裁工作。有职工和线路团队对考核结果不服的,可向所在营运公司复核仲裁小组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其中三等级线路的复核申请由所在营运公司负责复核并作出仲裁决定;职工和线路团队若对营运公司复核仲裁结果不服的,可向集团仲裁小组提出复核申请;涉及一等级、二等级线路以及晋级、降级线路的复核申请由所在公司汇总后书面报集团仲裁小组进行复核仲裁。
3、规范考核争议复核仲裁的程序
复核仲裁小组收到当事人或线路团队复核申请后,经认定符合受理条件的需在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作出仲裁,仲裁决定报集团或营运公司等级线路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签发后生效,集团实行一裁终局制;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集团或营运公司复核仲裁小组将在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当事人或线路团队并说明原因。
考核争议复核仲裁制度有明确运作方法,一是绘制操作流程图,帮助营运单位掌握考核争议复核仲裁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二是要求工会收到复核申请后第一时间反馈给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举证核实,组织召开复核仲裁专门会议,集体讨论并作出仲裁决定,最大限度保障职工及线路团队的合法权益;三是将复核仲裁结果在每月的等级线路工作会议上进行通报后在企业刊物上进行刊登,确保等级线路考核争议复核仲裁工作在阳光下运作。
二、启示
1、考核争议复核仲裁制度的实施,为职工诉求畅通了渠道,为工会维权搭建了平台,有效保护了职工的工作热情,使企业管理更加科学规范,促进了企业的和谐稳定。
2、工会牵头实施考核争议复核仲裁制度,扮好“双维”的角色,使职工和企业取得“双赢”,有效地发挥了工会的维权职能,体现了工会在维护职工权益与促进企业发展中的积极作为。
3、考核争议复核仲裁制度是职代会制度的有益补充,也是值得职工信赖的民主管理形式,是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理想平台,是职工反映诉求、维护权益的有效渠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