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验交流 >> 正文
上海锦江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践行两级民主管理制度促进企业劳动关系稳定和谐

(2013年11月13日)

  锦江国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上海一家于2006年在香港上市的国有控股公司,其拥有资产或受托管理的酒店1500余家,遍布中国大陆和北美、欧洲等地,在全球酒店行业排名第九位。公司在上海拥有35家法人单位,职工3.2万名。其中,合资或授权外资品牌管理的企业10家,占企业总数的28%,职工1.3万名,占职工总数的40%。公司自上市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以来,坚持以民主管理畅通职工诉求渠道,凝聚职工智慧,协调多元利益,发展和谐劳动关系。

  一、因企制宜,同步推进职代会制度融入现代企业制度进程中

  公司在坚持推进国有企业健全完善职代会制度的同时,特别重视推进合资企业民主管理与现代企业制度的有机融合。我们认为,真正按现代企业制度运行的企业,其管理中一定渗透着民主这一现代社会文明的因子。上世纪九十年代,公司先后成立了锦江汤臣、扬子江、海仑、上海KFC等一批中外合资企业,授权委托洲际、雅高等国际知名酒店管理品牌管理。在合资谈判中,公司把合资企业建立党组织、组建工会、建立集体协商和推进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作为谈判条件,从而使民主管理制度在企业合资初期便得到了坚持。进入新世纪、特别是2003年锦江国际集团重组后,公司加大了国际化步伐,希尔顿、费尔蒙等外资酒店管理品牌也相继进入锦江,公司直属的酒店管理公司全球招聘CEO和高级管理人员。面对外资品牌管理面的扩大,我们继续坚持上述四个基本条件,使职代会制度在合资和外资品牌管理的企业得到传承和发展。截止目前,公司所属的25家国有控股企业全部建立了职代会,94%的中外合资和外方品牌管理的企业也建立了职代会制度。

  2006年,公司上市实行现代企业制度,我们顺应形势变化和工作需要,于2007年在公司建立了职代会制度,探索境外上市公司民主管理与现代企业制度实施的融合问题。

  经过几年的磨合,目前,公司职代会呈现出了以下四个明显特点:一是已经与公司法人治理制度并行成为公司的重要内规,并切实有效地发挥作用;二是使所属的国有控股、合资和授权外方管理的各类企业职工的利益保障有了制度性的平台,比较好地解决了多年来在工资、福利等问题上的信访矛盾;三是较好地指导和规范了所属各子公司和单体企业职代会的有效运作,进而使基层企业在职工参与管理、共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重大事项等方面能够与公司保持一致,实现了公司总体调控、基层细化落实、上下有效对接的工作格局;四是建立公司重大事项按照上市公司程序向职代会报告制度,保证了职工对企业经营管理的知情参与权。

  二、上下联动,推动两级职代会制度切实发挥作用

  在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两级职代会制度过程中,我们坚持的原则是:公司职代会侧重于指导和规范,基层职代会侧重于细化和运作,两级职代会制度上下联动,各自发挥作用。具体来讲,主要把握了三个结合:

  一是注重公司与基层企业在管理制度上的结合。现代企业制度运行下的企业,在生产经营上仍要发挥职工群众的主体地位作用。为此,我们明确公司所属企业都必须将经营管理上的重大计划、重要事项向职代会报告。在公司层面,我们坚持每年将公司年度经营管理情况、企业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和实施等基本情况向职代会报告,接受职工代表的审议。我们还依托公司职代会和其他民主管理形式实行了工程项目建设告示制度——2008年,公司纪委、财务、工会联合制定了《工程项目建设告示制度》,明确了告示内容,职工代表会同监察、审计、财务等职能部门进行跟踪督察,推动告示制度落到实处。在企业层面,我们明确企业行政主要负责人必须承担起向职代会报告工作并接受职工代表审议的第一责任人职责。目前,基层企业无论是中方经理还是外方经理,每年向职代会报告工作已成为常态。我们还在公司及企业层面广泛开展职代会提案工作,值得一提的是,合资和外方管理的企业职代会提案已广泛涉及到企业发展和经营管理、职工福利等各个方面,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此外,我们还坚持每年向公司职代会报告企业开展民主管理的情况,并组织公司层面的职工代表到企业进行巡察,以督促二级职代会规范运行。

  二是注重与两级集体协商制度结合。集体协商制度早在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就首先在公司的合资企业实行。目前,公司内各类企业全部建立了集体协商制度。集体协商的核心内容是工资协商,公司未建立集体协商制度之前,企业每年加工资极容易引起矛盾,因为加工资是由每个企业自主决定,加多加少,都由企业说了算,职工只能“被”加工资。公司建立集体协商制度后,我们在党委领导协调下,通过公司向股东汇报、总经理室向董事会报告、董秘室与境内外投资人沟通,公司行政与工会共同听取职工意见并集体协商,最后形成了对各类企业都适用的职工增资方案(草案),经职工代表广泛讨论、反复修改完善后,提交公司职代会以无记名表决方式通过,成为职工增资的企业法规。公司职代会审议通过的工资集体协商方案,基层企业必须向企业职代会报告,并在企业职代会上讨论、审议通过贯彻落实公司职代会方案的具体实施办法。我们对有董事会制度的企业,要求遵照公司职代会审议通过的方案原则,参照公司职代会确定的标准进行集体协商,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决策程序,经企业职代会审议表决后实施。公司建立职代会制度并在公司层面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统一规范企业的增资行为,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公司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以来已连续六年为一线职工增加工资,没有发生一起信访或上访。在此基础上,我们还就各类企业的职工福利进行两级协商,公司协商原则、科类等,基层企业协商方案的细化,并严格按照职代会议事程序的规定履行民主程序。目前,公司和企业共建立了职工补充养老保险、员工帮困、员工大病保险等多种福利基金,使职工的“三最”利益事项在制度平台上得到了保障。

  三是注重与企业改革调整中劳动关系的预警预防结合。近年来,在上海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大背景下,公司确定的愿景目标是把“锦江”这一民族品牌建设成为国际品牌,为此确定的战略举措是“全球布局、跨国经营”。在实施战略的过程中,涉及到资产资本运作、品牌管理调整、酒店功能定位等事项,我们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原则,充分发挥两级职代会民主管理的制度作用,在公司职代会层面,我们严格按照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工作要求,以“预告制”的方式,将公司的战略任务、工作目标、实施情况、困难瓶颈向职工代表报告,改革调整的政策方案先让职工代表讨论,让职工代表知情参与,提出修改完善的意见建议。在企业层面,我们工作的着重点:一是着力推动企业领导干部与职工的沟通,就职工最关切的问题、具体的解决方案听取职工群众意见;二是开展集体协商,在党组织的领导协调下,企业与职工就改革调整中的职工切身利益事项达成共识;三是坚持职代会的民主程序,在吸纳职工代表意见、修改完善方案(草案)的基础上行使表决权利,通过后实施;四是发挥职工代表的民主监督作用,使改革进程中职工各类实事落到实处。

  三、源头参与,推进民主管理融入企业各层面的管理流程中

  1、推进建立职工董监事制度。公司重视推进两级职工董监事制度,公司和企业11家董事会中选派有职工董事,达标93%;全部3家监事会里选派有职工监事,达100%。在对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人选上,我们作了“三个必须”的目标性评定,即职工董监事必须要了解企业经营管理情况,必须密切联系职工、了解职工状况,必须具有较强的参政意识和能力。因此,我们的职工董监事一般是推荐选举工会主席,或是兼任工会主要职务的党组织副书记、纪委书记、审计室主任等人员担任,他们在董事会、监事会说得上话,在公司重大决策酝酿阶段就注入了保全职工利益的决策元素。在职工董监事的产生程序上,我们明确必须经职代会民主选举产生,并定期向职代会报告工作,对职代会负责。我们注重发挥企业工会主席和职代会民主管理专门小组的集体“智囊团”作用,通过他们把职工群众的“三最”信息反馈给职工董监事。董监事参加工会联席会议,列席职代会,参与有关职工事项的专项讨论。职工代表对企业管理、职工利益问题,以及和谐劳动关系建设的意见和建议,都能够通过职代会、董监事会制度平台与公司、企业高管沟通联系。

  2、建立完善党政工联席会议制度。目前,企业的工会主席大多是由党组织的副书记担任,是班子成员,保证了维护职工权益的源头参与在人事组织上的落实。公司和企业每月一次的党政工联席会议,把党政工工作融为一体,统筹策划,分工落实。公司每年都要定期就工会提出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集体协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等重大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公司在研究经营管理发展中涉及职工工资福利、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等问题时,事先听取、征求工会意见成为一项工作制度,使工会在政策制定的初期就能参与。

  3、推进建立职工事务协调小组。近年来,公司形成了多品牌、多机制、多形式的快速发展机制,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和维护成为一项重要任务。为此,公司要求各企业建立职工事务协调小组,工会、人力资源、财务等职能部门参加,工会主席担任组长,就职工权益维护、建立和谐劳动关系、化解各种矛盾方法途径等进行研究和协调。在企业成立职工事务协调小组的基础上,公司在2008年也建立职工事务信访处理协调办公室,专门承接职工群众的利益要求、权益申诉、困难求助等。几年来,办公室与工会、人力资源部、纪检审计等部门积极配合,有效地化解了大量的纠纷矛盾,较好地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在维稳工作中起到了积极而重要的作用。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