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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东中华造船(集团)有限公司 :积极探索多级职代会制度 贯彻落实《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

  沪东中华造船(集团)有限公司,是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旗下的特大型造船骨干企业集团,既造军用船舶、民用船舶,又造海洋工程和大型钢结构。公司具有雄厚的船舶开发、设计和建造实力,具有80多年的丰富造船经验。公司始终以创新驱动为立身之本,建立了集开发、设计和数字化应用于一体的国家级造船技术中心,在大型LNG船、超大型集装箱船、海洋工程等产品研发方面走在全国前列。

  一、积极探索多级职代会制度

  2006年,公司根据上级要求,由工会经过调研,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对原有的两份制度文件《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和《关于推行厂务公开加强民主管理的实施意见》作了修改和补充,为进一步深化职代会制度的贯彻执行创造了条件。2011年5月,《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公司党政高度重视,公司党委向各基层党组织发出《关于认真学习〈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的通知》,要求各级干部职工知晓《条例》的主要内容和规定要求;公司行政向各基层单位发出《关于贯彻实施〈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的通知》,要求各基层单位做好落实工作。2012年2月,中纪委、中组部、全总等六部门联合下发《企业民主管理规定》。为进一步规范职代会各项工作,公司企划部门和工会专程赴宝钢集团取经,根据公司具体情况,对原有的《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有关内容进行修订,特别细化了集团职代会与二级职代会的组织工作要求,并颁发了公司《关于贯彻落实〈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1、《实施意见》根据公司授权管理模式,将职代会分为公司职代会、二级单位职代会两个层级和公司职代会、二级单位投改制企业类职代会、二级单位内设部门类职代会三种类型。其中,公司职代会即沪东中华造船(集团)有限公司(含投资企业)职代会属于集团公司类。公司职代会就公司发展规划、经营管理、集体协商、民主评议、民主选举等事项行使相应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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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级单位职代会分为:第一类型,投资企业类(有16家),第二类型,内设部门类(有29家)。公司二级职代会行使与其管理权限相对应的职工民主管理权利。《实施意见》还规定,上级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形成的决议,对下属单位具有指导和规范作用,下属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实施方案,并履行相应的职工代表大会民主程序。

  2、《实施意见》明确了不同类型职代会的运作规则,对公司职代会和二级职代会的两个类型职代会就代表结构,代表资格、名额、产生,职代会届满,会议议题、议程以及职代会的职权等均按照《条例》要求,分别作了规定。

  3、《实施意见》对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预备会议、正式会议和职代会联席会议、民主管理委员会的工作职能,工会在职代会闭会期间的职责,以及职代会提案的征集、处理程序等事项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实施意见》是公司在认真学习、领会《条例》的性质和特征,以《条例》为法律依据,借鉴先进单位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公司执行职代会制度具体实际,制定、颁发和实施的,遵循了《条例》的总原则和各项规定。同时,重点突出和具体细化了公司实施多级职代会制度的形式、内容和要求,为建立和规范集团公司多级职代会制度的运作奠定了基础。《实施意见》自2013年1月正式实施以来,公司先后于2013年7月和2014年1月召开了四届六次职代会和四届七次职代会。公司各基层工会均按照《实施意见》规定召开了二级职代会,以职代会为主渠道,较好地履行了各级职代会的职责。公司的多级职代会制度逐步走上了正规。

  二、认真履行和落实职代会各项职权

  1、坚持重大事项职代会审议制度,切实落实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公司坚持每年召开两次职代会,审议公司生产经营目标、生活福利以及重大改革方案等事项。公司每次职代会都科学确定议题,依法充分反映各方诉求,对于国家法规和文件明确规定属于职代会职权范围的,必须提交职代会审议、通过或决定,未经职代会审议通过的不能实施。2011年以来共审议通过各年度《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工资、福利费用决算、为职工办实事情况报告》、《安环措施执行情况、安全生产方针目标计划安排》等涉及到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有10余项;选举产生职工董事、监事,工会委员会、经审委员会等。审议的过程是厂务公开的过程,也是有关项目内容完善的过程和实现目标动员的过程,通过职代会,公司生产经营、改革发展等目标人人皆知,增强了广大职工的责任感、使命感。

  2、坚持和完善业务招待费和“四金”缴纳情况向职代会报告的制度,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公司坚持认真贯彻执行《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向职代会汇报制度》和《企业为职工缴纳“四金”情况向职代会通报制度》,通过向职代会报告,强化了来自于职工群众方面的监督,使上述费用的使用处于更为可控的状态。职工养老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的按时足额缴纳,直接关系到职工切身利益。公司向职代会定期报告缴纳情况,广大职工普遍感到满意、放心。

  3、坚持职代会决议执行、集体合同、专项集体合同履行、提案落实情况和安环措施执行情况、安全生产方针目标向职代会报告制度,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公司提案审理民主管理委员会引入闭环管理模式来加强职代会提案管理,从征集、审理、落实和反馈四大环节入手,严格控制每一环节的质量,形成长效机制,确保了提案的有效落实。近几年,提案办理答复率为100%,提案办理工作的职工满意率一直保持在98%以上。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是职代会履行其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职能的一项重要工作,随着与长兴造船融合、上海船厂托管形成的“大沪东”发展局面,未来职工提案在涉及面上会更广,公司提案审理民主管理委员会必须更好地利用好“三厂”资源,将更多的注意力放在解决提案所提出的问题上。此外,公司每年征询为职工办实事项目的建议,对于征集上来的每个项目,逐一探讨,对符合实施条件的建议进行立项,再由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召开办实事协调会,明确责任部门,认真办理,真正做到以职工为中心,服务职工,全面推动公司高效运行。

  4、坚持开展民主评议干部活动,建立评议结果向职代会报告制度,强化群众监督机制。公司目前已将民主评议对象的范围覆盖到所有行政管理岗位,被评议的干部必须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撰写书面述职报告,述职报告还应包括述廉、述学的内容,并在工作单位张贴公示。民主评议的结果与各级干部的岗位调整和绩效考核直接挂钩,民主评议科级干部指导检查组在评议过程中肩负起指导和监督的责任,形成各部门负主责、科级干部认真对待、广大职工积极参与的良好工作局面。通过民主评议干部活动,以及评议结果向职代会报告这一举措,使广大干部的群众意识、民主意识、自律意识不断增强,促进了公司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同时,也强化了干群之间的联系和沟通,进一步密切了干群关系。

  公司行政长期以来高度重视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以及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大力支持公司各级工会组织履行工作职责。我们充分认识到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有中国特色的企事业单位的民主管理制度,是企业保持和谐稳定,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因此,公司党政工各级组织始终保持思想的统一和行动的一致,放手大胆地支持工会组织开展工作,积极推进《条例》在企业中的贯彻执行,确立了在巩固中规范,在发展中提高的工作思路,不断建立健全职代会的组织制度、运作机制和工作制度,逐步理顺职代会与党组织、职代会与法人治理结构、职代会与工会和职代会与集体合同制度的关系。实践证明,《条例》实施以来,公司的改革改制方案、薪酬分配、考核奖惩等多项重大决策通过职代会、厂务公开等渠道让职工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既是广泛征询了民意,又起到了宣传、动员的作用,对工作是一种很好的监督和促进,有利于保障职工合理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健康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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