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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杨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依托三方四家 规范运用《条例》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一、区内非公企业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区的非公有制企业不断发展壮大,在整个区域经济中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对广大非公有制企业来说,和谐企业建设的关键是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其劳动关系的和谐程度,既关系到劳动者权益的保障,关系到企业竞争力的强弱,更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同时,和谐劳动关系也是企业发展和充满活力的基础,是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动力,推进非公企业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是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

  建立职代会制度,推动集体协商,是企业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工作的基础和支撑。目前,我区非公有制企业10659户,其中9912户建立了职代会制度,建制率达93%。(区公有制企事业单位240户,100%建立职代会制度。)正是由于我们杨浦区有着非常厚实的职代会制度基础,在历次重大改革进程中,职代会制度都发挥了保驾护航的作用,帮助企业顺利转制、转产,引领杨浦区走出了一条大学校区、科技园区、公共社区“三区融合、联动发展”的新路子,并从“工业杨浦”向“知识杨浦”成功转型。

  二、主要经验做法

  (一)健全机制协调推进

  一是发挥区劳动关系协调联席会议的作用。区人社局积极会同区总工会、区企联和区工商联,通过区三方四家协调机制,定期召开工作例会,汇总分析劳动关系形势,研究研判《条例》实施中的各类问题,共同推进企业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促进我区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发展。

  二是推动企业开展集体协商工作。每年,区三方四家对有关委办局、各街镇下达集体合同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考核目标,推进已建工会并具备协商条件的企业与职工代表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在此过程中,指导和督促企业将集体协商与职代会制度实行联动,发挥职代会制度的优越性和有效性。进一步强化集体协商过程中的职代会民主程序,推动企业内部建立长效的利益协调机制。各行业、园区也通过开展集体协商,建立了区域性、行业性职代会制度,搭建了职工和企业的利益关系协调平台,维护了职工利益。今年以来(统计到10月15日),我区共有8050户企业签订了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覆盖职工152379人。

  (二)主动宣传提高认识

  一是依托“网格化”监管模式,主动宣传《条例》和相关劳动法律法规。通过走访“网格化”内8200余户企业(覆盖劳动者28万余人)、为2500余户企业开展集中宣讲,向企业和职工宣传、讲解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提升了社会各方对《条例》的关注度和认知度。

  二是依托“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推动和规范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企业在运用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开展职业培训的过程中,必须经过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2013年全区共有684户企业申请了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培训补贴,拨付补贴金额1.395亿元。其中补贴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重点企业有14家,培训覆盖人次18288人。“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的运用有效地促进了企业对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积极性,也进一步规范了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运作程序。

  (三)加强服务监督指导

  一是依法行政,对企业劳动关系运行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在日常监察、分类监管和专项检查中,了解并掌握企业建立职工代表大会情况,督促企业对涉及经营发展中的重大决策、工资福利等重要内容,公开并接受职工代表大会的审议监督,引导企业自觉运用职代会制度平台畅通职工利益诉求渠道。每年,有500多户企业被列为重点监督范围,平均每月需上门监管1次;开展8次专项检查,出动执法人员约3500人次,覆盖企业约9600户次。

  二是指导服务,帮助企业建立民主管理制度。我局会同区总工会,通过上门走访,指导和帮助英联马利食品(上海)有限公司等外资企业组建了工会组织,建立了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三是以点带面,开展劳动关系和谐单位创建活动。把是否成立工会组织、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立调解组织作为创建达标内容之一。至今,我区共有424家企业被命名为“杨浦区劳动关系和谐单位”,其中,1家企业被授予“全国劳动关系和谐示范单位”称号、10家企业被授予“上海市劳动关系和谐示范单位”称号。

  (四)协商调解化解纠纷

  一是构建“四位一体”的大调解格局。为进一步规范基层调解,强化先行调解,我局制定了《关于构建杨浦区劳动人事争议大调解格局,深化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的试行意见》,深化“三级网络”机制,加大培训力度,完善企业调解、街镇调解、区域性行业调解、仲裁调解“四位一体”的大调解格局,从源头化解劳动人事纠纷。截至9月底,我区共有百人以上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267个,小微企业调解组织147个,商会调解组织1个,科技园区调解组织5个,各类调解组织调解劳动争议案件3357件,区域调解成功率达87%,切实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是通过集体协商和职代会民主管理的制度联动化解群体性劳动关系矛盾。一旦发生群体性劳动关系矛盾,积极引导企业通过职工集体协商和职代会民主管理制度平台化解矛盾。我们注重引导企业在协商过程中,依托职代会民主管理平台听取职工代表意见,不断修改完善协商草案方案;同时,教育引导职工客观理性看待企业发展和职工利益之间的关系,促使矛盾通过机制性渠道予以化解。2013年以来,共有30起群体性劳动关系矛盾通过集体协商的方式得到了有效化解,涉及劳动者893人,金额495.3万元,促进了地区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三、面临的困难、挑战

  (一)思想认识上,对非公企业建立职代会有偏差

  在贯彻落实《条例》的过程中,有两种错误观点在基层具有普遍性:一种错误观点认为建立职代会制度是工会的行为。企事业单位是职代会建制的责任主体,建立职代会是企事业单位行为,工会组织仅是职代会的工作机构。另一种错误观点认为非公企业职代会要依靠企业经营者去建,需要企业经营者同意。职代会是依靠企事业单位去建立,而不是企业经营者个人去建立,不能以企业经营者的个人意志为转移,这一点不同于集体协商。

  (二)形式内容上,职代会日常制度不够健全

  部分非公企业没有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具体的职代会制度和民主管理制度;一些非公企业职代会与股东大会两会合一,或将年终总结大会算作职代会,听听企业负责人的报告,简单了事,很少有体现维护职工权益的提案和建议。

  (三)重点攻坚上,推动外资企业建立职代会合力不够

  本区规模外资企业有45户,其中40户已建立职代会制度,建会率达89%。但是在实际中中,外资企业对职代会制度有明显的抵触。一方面,外方企业经营者不了解职代会制度,有先天的恐惧感,他们分不清工会与职代会的关系,总认为“紧箍咒”太多总不是好事;另一方面,外资企业工会干部角色不明显,能力有短板,有的是不敢为、有的是不愿为、有的是不能为,既不能说服企业经营者,又不能有效组织职工;再有,街道(镇)、系统(行业)受制于区域经济发展需要,担心强力推动外资企业建立职代会,会影响招商引资的绩效。

  四、下一步打算

  (一)完善三方四家机制建立健全职代会制度

  通过劳动关系协调联席会议机制,整合三方四家力量,对《条例》实施过程中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题调研讨论,全面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关于本市非公有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定期研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推进情况、企业劳动关系运行情况;组织企业开展业务培训,提供政策咨询。充分发挥职工代表大会作为发扬民主管理、理性表达诉求、协调平衡劳资利益的积极作用。

  (二)加大贯彻实施力度化解群体性劳动纠纷

  贯彻落实《条例》规定,加快推动我区企业单位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在接到区总工会的监督处理建议书后,我局要依法对企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督促和引导企业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畅通劳资沟通渠道,提高集体协商质量,化解劳动人事纠纷。

  (三)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推动企业规范用工

  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有力地推动了企业建立健全和谐劳动关系的各项制度。要加大对市劳动关系和谐示范单位、区劳动关系和谐单位的宣传,表彰先进、树立典型,示范引领、以点带面,进一步推动创建活动在全区范围内的深入开展,推动企业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完善集体协商机制,成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引导企业合法规范用工,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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