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食药监食安〔2013〕615号
各区县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各区县总工会、市食品药品监督所:
为加强本市高温季节企事业单位职工食堂与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防控集体性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2013年6月中旬至8月底,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市总工会联合开展了职工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行动。现将具体情况通报如下:
一、主要工作措施及成效
(一)领导重视,部门间密切合作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与市总工会领导高度重视本次职工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行动,共同组建了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巡视员谢敏强和市总工会副主席侯继军为组长的职工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行动领导小组。各区县食药监管分局与总工会也共同组建了区县食堂专项检查行动领导小组。在开展专项检查行动期间,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工会组织密切合作,共同开展了指导、培训、检查与督促整改等工作,确保了专项检查行动各项要求落到实处。8月22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巡视员谢敏强与市总工会副主席侯继军带队,赴上海市邮政公司职工食堂与上海建工四建集团公司一工地食堂进行检查,并对两家单位食品安全管理进行了实地调研。
(二)落实“四个全面”
6月10日~30日期间,各区县检查工作小组根据市药监局和市总工会联合下发的《关于组织开展职工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行动通知》(沪食药监食安〔2013〕296号)的要求,制定了详细的培训工作计划,确定了工作目标,明确了工作职责,部署了具体工作措施,围绕“四个全面”,开展了以下工作:
1、各区县检查工作小组围绕食品安全关键环节以及《餐饮服务单位食用油使用指南》、《食品添加剂使用指南》、《上海市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工作指南》、《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规定,对8356户企事业单位职工食堂和工地食堂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员和食品从业人员开展了11353人次的培训。通过全面宣传培训,使企事业单位职工食堂、工地食堂负责人和食品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有了进一步提升。
2、各区县检查工作小组共向企事业职工食堂及工地食堂发放了《企事业单位职工食堂、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告知书》8922份。通过全面开展食品安全告知与承诺,加深了企事业单位职工食堂和工地食堂负责人、从业人员对自身所需承担的法律责任、社会责任的认识,增强了法制意识。
3、各区县食药监管分局与总工会向企事业职工食堂、工地食堂共发放《集体食堂食品安全自查表》8587份,督促食堂按照自查表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截止目前已收回自查表7987份,反馈率93.01%。通过自查,部分单位及时发现并纠正了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
(三)开展监督检查
7月1日~8月15日期间,各区县食药监分局与总工会对辖区内企事业单位职工食堂、工地食堂开展了监督检查。重点对辖区内社会影响面较广或日常监管中问题突出的单位进行监督指导,督促其落实各项食品安全管理措施。如长宁、崇明、闵行、闸北等分局联合区县总工会、建交委、民政局等相关部门开展了联合检查。全市共检查企事业单位职工食堂7602户次、工地食堂1086户次(详见附件1),未发现有使用亚硝酸盐的情况。各区县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共立案查处181户,其中警告113户、罚款68户,没收销毁超保质期等禁止生产经营食品235.99公斤(详见附件2、3)。
(四)市级部门联合开展重点抽查
8月19日~26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与市总工会联合对本市企事业职工食堂、工地食堂开展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查。全市共抽查了17个区县53户食堂,其中企事业单位职工食堂38户、工地食堂15户。抽查发现,经过前期各区县开展的培训宣传、告知承诺、自查自纠、监督检查与整改, 大部分企事业单位职工食堂与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得以改善。但也发现部分单位在食品安全管理上仍存在一些问题。对存在问题的单位,联合抽查组均已当场责令改正,相关情况也已反馈给相关区县食药监分局并要求做好追踪复查。
(五)各级工会积极推动职工食堂规范化管理
各级工会组织认真指导加强职工食堂管理,从保障职工身心健康的角度,发挥工会维权作用,推进职工食堂的规范化管理。第一人民医院、杨浦老年医院等单位建立了专门小组,每月或季度定期巡查职工食堂,利用自身优势进行技术检测,通过整改单、职代会提案等形式解决存在问题。上海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江南造船厂等单位在职工代表每月巡视职工食堂的基础上,还通过座谈会、满意度测评等方式听取职工意见,根据反馈情况积极改进。浦东软件园邀请用餐职工代表成立伙食委员会,共同对食堂进行管理,并邀请职工作为“神秘顾客”参与食堂评估。
二、存在的问题
通过本次专项检查发现,本市职工食堂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无证经营仍占有一定比例。本次专项检查行动中被处罚的181家单位中有41户存在无证经营、许可证超过有效期或超范围经营的行为。
(二)食堂对承包经营者资质审核不严。检查发现,本市职工食堂承包经营者食品安全管理水平良莠不齐。个别单位对职工食堂承包经营者的资质未进行严格审查。一些单位缺乏对承包经营者的管理,对原料进货渠道、食品加工操作过程、从业人员卫生管理等不闻不问。
(三)部分食堂厨房硬件配置不达标。部分食堂,尤其一些外省市建筑公司承建工地的食堂设施设备简陋,缺少防蝇防尘设施,厨房环境脏乱;部分食品工用具、餐盘等盛器无标识区分,生熟容器混用,极易导致集体性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四)部分食堂食品安全措施执行不严。主要表现在对食品原料采购缺乏有效控制,未落实索证索票、台账记录等制度;备餐间内存放未经加工的生食品;从业人员卫生状况差;超许可范围供应改刀熟食等方面。
三、今后工作打算
(一)继续加强与工会组织的合作。在现有职工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基础上不断探索联动机制新模式和新思路,建立企事业单位膳食管理委员会或膳食管理小组,完善职工代表食堂巡视制度,共同推进职工食堂的规范化和示范性建设,挖掘培育示范典型,不断提高职工食堂的食品安全水平。
(二)加强与建设主管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建筑工地食堂硬件配置和管理制度应在工地开工前全部落实到位,监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对食品安全状况较差的单位,要向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对屡教不改的单位要通过“黑名单”等手段予以曝光。
(三)进一步推进强化企业责任意识,提高职工食堂食品安全规范化管理。督促企业通过组织定期培训与学习,使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提高食品安全意识,掌握食品安全规范化管理方法,从根本上预控集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四)广泛宣传报道先进,着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深入基层,走近职工,在发现挖掘上海邮政公司、上海建工四建集团公司等单位职工食堂管理先进经验和优秀措施的基础上,广泛宣传报道各类职工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先进事迹,扩大职工食堂食品安全检查的社会影响力,营造全社会积极参与职工食堂建设的良好氛围。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总工会
2013年10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