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文件、表格下载 >> 正文
关于推荐2014年“全国职工教育培训示范点”的通知

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宣教部:

  今年是全总实施《全国职工素质建设工程五年规划(2010-2014年)》(以下简称《五年规划》)的最后一年。按照《五年规划》的工作目标,2014年,全总将继续命名一批职工教育培训优秀示范点和职工教育培训示范点。近日,全总下达文件,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全国职工教育培训示范点”,上海市可推荐6个优秀示范点和24个示范点。现将有关推荐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各级工会和基层企事业的各类职工培训机构,包括职工院校、各类职工培训中心、再就业培训基地、技能人才实训基地、农民工业余学校、女职工周末学校等。

  二、推荐条件

  以工会产权或工会负责管理的教育培训机构为主,一般应具有独立事业单位法人资格,具备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技能培训资质,或经教育部门认定的职业教育资源;具备机构合理的领导班子、规范的教学管理制度和相对稳定的专兼职师资队伍;有相对固定的教学场所和必要的教学培训实习设备,相对固定的专业培训科目和品牌,相对稳定的资金保障,并具有较强的探索创新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推荐要求

  1、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可推荐1-2个优秀示范点或示范点候选单位;优秀示范点和示范点候选单位,均须填写申报表,并加盖区县局(产业)工会公章,优秀示范点候选单位另须提交一份1500字的事迹材料。

  2、凡往年已推荐的职工教育培训机构不再作为本次推荐候选单位;优秀示范点候选单位原则上优先推荐往年的示范点单位。

  3、推荐工作从本通知下发之日始,至2014年5月20日截止,逾期未报视为放弃。

  请各区县局(产业)工会于5月20日前,将推荐材料及申报表邮寄至市总宣教部,同时将相关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chenj@shzgh.org。

  地址:中山东一路14号313室;邮编:200002;联系人:陈洁;联系电话:63211939×3133。

  附件:

  1.全国职工教育培训优秀示范点申报表

  2.全国职工教育培训示范点申报表

  上海市总工会宣教部

  2011年4月24日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