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文件、表格下载 >> 正文
关于推荐进城务工人员技能文化培训示范点和招募进城务工人员教育培训志愿者的通知

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宣教部: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总工会、上海市妇女联合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上海市进城务工人员技能文化培训工作的通知》(沪教委终〔2013〕14号)精神,为更好发挥上海市进城务工人员技能文化培训教育工作网络及其功能作用,根据培训工作规划,拟在全市设立200个进城务工人员教育培训示范点,招募进城务工人员教育培训志愿者400名,其中200名为志愿者讲师团成员。

  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进城务工人员技能文化培训示范点

  (一)推荐范围

  各级工会和基层企事业的各类职工培训机构,包括职工院校、各类职工培训中心、再就业培训基地、技能人才实训基地、农民工业余学校、女职工周末学校等。

  (二)推荐条件

  具备机构合理的领导班子、较为规范的教学管理制度和相对稳定的专兼职师资队伍;有教学场地和相关设备、设施;创新培训教育形式,开展学历教育、有针对性的岗位技能培训以及职业素养综合类培训;及时发布面向进城务工人员的各类培训教育信息,多渠道宣传有关政策。

  (三)评选及奖励办法

  1.实行推荐以及自愿申报的原则,经上海市进城务工人员文化技能培训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予以设立;

  2.示范点由市教委、市总工会、市妇联联合发文和授牌,并以配送教学资源(含书籍、电子课件等)、师资等作为对培训示范点的支持和奖励。

  (四)推荐要求

  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可推荐1-2个示范点候选单位,进城务工人员较为集中的单位,可增加候选单位数量;示范点候选单位须填写《上海市进城务工人员文化技能培训示范点申报表》(附件1),一式两份,并加盖区县局(产业)工会公章。

  二、招募进城务工人员教育培训志愿者和讲师团成员

  (一)招募条件

  1.志愿者资格要求:身心健康;热爱教育培训公益事业,愿意为社区教育提供相关服务;具有社区教育志愿服务的能力和时间;申请人在“上海市志愿网”须无登记注册记录。

  2.志愿者讲师团成员资格要求:在满足志愿者资格的同时,还需满足如下之一条件:有教师资格,或有本科以上学历,或是在校研究生;具有一定的教育培训经历和经验;参加由进城务工人员技能文化培训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专项师资培训,仅有大专以上学历,无教师资格证书者必须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模块培训中的模拟实践;志愿者经过专项师资培训后,经考核持证上岗。

  (二)推荐要求

  各区县局(产业)工会要遵循“自愿与推荐相结合”的原则,可推荐志愿者若干、志愿者讲师团成员若干(成为志愿者后,可按志愿者协会规定,享受相关待遇);须填写《上海市志愿者协会社区教育志愿者登记表》(附件2)、《上海市志愿者协会社区教育志愿者信息汇总表》(附件3)、《进城务工人员教育培训志愿服务分队志愿者讲师团成员推荐表》(附件4),一式两份,并加盖区县局(产业)工会公章。

  三、工作要求

  各区县局(产业)工会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层层发动,支持、鼓励更多地基层企业和一线职工,特别是非公企业、园区、白领楼宇等的一线职工参与到该项工作中来,务求取得实效。

  请于5月15日前,将推荐材料及申报表邮寄至市总工会宣教部,同时将相关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chenj@shzgh.org。

  地址:中山东一路14号313室;邮编:200002;联系人:陈洁;联系电话:63211939×3133。

  附件:

  1.上海市进城务工人员文化技能培训示范点申报表

  2.上海市志愿者协会社区教育志愿者登记表

  3.上海市志愿者协会社区教育志愿者信息汇总表

  4.进城务工人员教育培训志愿服务分队志愿者讲师团成员推荐表  

  上海市总工会宣教部

  2014年5月7日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