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在本市工会系统首创“延时服务”后,职工双休日或下班后也能赶到定海路街道总工会得到权益维护服务。但职工不上门怎么办?该街道总工会主动延伸服务触角,开辟三条维权“直通车”,与区劳动人事仲裁院、街道劳动监察、企业人事形成对接机制,职工当天投诉,街道总工会当天介入、当天调查,并给出调解或处理建议。此举不仅职工方便,使得企业在处理劳动争议时会主动向工会发函,听取工会组织建议。 直通仲裁:变“坐等”为“主动”服务 去年4月3日,杨浦区劳动人事仲裁院接待窗口一个电话打到定海路街道总工会:有一位姚女士认为用人单位拖欠其两个月的工资及差旅费7000元,要求用人单位偿还。 接到通知后,该街道总工会立即约请姚女士前来工会了解情况。交谈过程中,工会接待人员获取了信息。原来,该女士2018年12月中旬入职一家全国性的商务咨询公司上海公司,双方签订了5年期的劳动合同以及培训协议,同时约定,在职期间,姚女士主动离职,需支付3万元培训赔偿金。 入职后,姚女士即被上海公司派到北京总部培训,为期3个月。哪知,3个月培训期满,姚女士立马递交辞职申请,要求走人。但用人单位拒绝发放2个月工资及报销7000元差旅费。 翌日,该街道总工会通知用人单位后,赶往该单位调查。该用人单位领导认为,姚女士所述无误,但3月18日培训结束,姚女士第二天就要求离职,这种做法太过分。且由于有约在先,她必须赔偿3万元培训赔偿金,用人单位才同意放人。 一方要求支付工资、报销差旅费;一方认为职工违约在先,先赔钱再支付工资、报销差旅费。双方争执不下,如何打开死结? 该街道总工会举行内部研讨会,形成一致意见,并以街道总工会名义,向该用人单位发出建议书:职工违约在先,用人单位依照协议,要求职工赔偿合法合理的培训费,是正当行为。但赔偿金额,应该有相关的实际支出依据,不能以协议约定的金额为准。劳动者的工资,是其正当收入,企业应该及时支付,差旅费是因为工作而产生,必须按规定报销。 建议书发出后,该街道总工会又分别找企业与职工谈心。双方均认为“分开结算”方案合理,并最终达成一致协议。 该街道总工会专职副主席黄佳认为,由他们首创的“延时服务”,确实解决了职工上门维权“急、难、愁”问题,但有些职工不找工会而寻求其他途径解决问题,这就需要工会组织主动出击,而开通与区劳动人事仲裁院接待窗口的“直通车”,工会组织从“坐等”职工上门维权,变成了“送服务”主动维权。 直通监察:主动服务形成合力 徐女士是名保洁工,去年5月16日离职时,她认为尚余未休年休假11.5天,加班未休调休3.5天,由于企业不愿将这些假期折算为工资,她于6月28日前往区劳动监察大队投诉。7月2日,街道劳动监察将此案通知定海路街道总工会。当天,工会即约请徐女士前来工会了解情况,并走访用人单位。 在用人单位调查时,企业认为,徐女士工龄已超过15年,每年可享受10天的年休假。但2018年其已休年假5天,还有5天未休,由于已跨年度,企业愿意以现金支付这5天未休年假。2019年徐女士已休年休假2天,按5月13日辞职前的年休假比例来算,徐女士尚余3天未休,但辞职是徐女士主动提出的,所以企业无法给予3天未休年假。至于3.5天调休,企业愿意以现金结算。 根据调查结果,该街道总工会给出建议书:由于该用人单位确有跨年度使用年休假的惯例,徐女士2018年未休的年休假应该是有效的,企业以现金方式支付,应给予三倍现金(实付二倍)。2019年徐女士未休的3天年休假,企业也应该以现金方式结算。 用人单位同意工会的建议后,哪知,职工认为少算了。该街道总工会请来街道监察、企业和职工,采取了面对面算账的调解方式,最终当事双方达成一致协议。 黄佳认为,开辟与街道劳动监察的“直通车”,其意义不仅在于及时调查、及时调解,将劳动纠纷就地解决,更在于调解时,可以借助劳动部门的力量,资源共享形成合力。 直通企业:建议书受到重视 日前,定海街道总工会接到一份用人单位人事发出的快递。该快递内容为该用人单位招聘了一名职工,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3个月,考核合格才能上岗。试用期结束后,该用人单位对这位员工进行了考核,认为其未通过,拟与这位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特报备街道总工会。 接到快递的当天,该街道总工会即联系职工,了解情况。职工反映,其试用期考核确未通过,但未通过是因为考核当天他正在生病,发挥不佳。为了证明所言无虚,该职工还出示了病历卡。该街道总工会当即与用人单位联系,进一步了解情况,查看该职工的考核记录、劳动合同以及企业相关的规章制度等。两天后,街道总工会向这家用人单位发出建议书:企业单方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来说,是重大打击,有可能影响其一生。 员工试用期考核未通过,根据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约定,可视作不符合录用条件,企业可以辞退。但这位职工未通过考核事出有因,街道总工会建议给予他再次培训和考核的机会;如果仍不合格,考虑到当下职工求职不易,街道总工会建议给予这名职工转岗的机会。如仍然不符合企业的要求,企业此时使用单方解除更妥。用人单位接到这份来自街道总工会的建议书后,经郑重考虑,最终给予了这位职工机会。 黄佳说,街道总工会定期走访企业,开通了与企业联系的“直通车”。企业给街道总工会发函,表面上看,是给工会组织“出难题”。但本质上是对工会组织的重视和尊重。因此,工会组织不仅要及时回应,发出的建议书要对企业的提问予以解答,给出的结论也要合法合情合理。黄佳表示,虽然企业在解决劳动纠纷时主动给街道总工会发函仅两份,但这也代表着工会工作的新开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