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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总工会、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社局、市司法局共筑本市劳动关系矛盾预防化解工作格局

  4月28日,市总工会、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社局、市司法局四家单位共同召开加强本市劳动关系矛盾预防化解工作会议,进一步预防化解本市劳动关系矛盾,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维护社会安定有序。市总工会、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司法局、市一中院等领导,各地区法院、总工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司法局,部分市属产业系统单位领导等近300人出席会议。会议由市总工会党组副书记、副主席姜海涛主持。

  会上,市总工会介绍了四方合作的工作背景和基本情况。四家单位联合下发了《关于共同加强本市劳动关系矛盾预防化解工作的意见》,并签署了《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加强劳动争议纠纷化解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建设的会议纪要>的实施意见》、《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总工会关于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建设的合作纪要》、《上海市司法局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和职工法律援助工作的合作纪要》。徐汇区、青浦区华新镇分别介绍了工会、人民法院、人社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共同合力预防调处劳动关系矛盾的工作经验。

  据悉,四家单位《意见》和三个《纪要》聚焦于工会与人民法院、人社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在劳资纠纷预警预报、企业内部自主调处、劳资纠纷联动调解、法律援助对接、群体性劳资纠纷快速处置和劳动关系矛盾后续跟踪等方面的各自职责和合作事项,以便更加快捷有效地解决大量已经产生的个体类、群体类劳动争议,更加及时地将苗头性、倾向性劳动关系矛盾化解在源头、化解在萌芽,从而真正减少劳动关系矛盾发生数量,降低劳动关系矛盾处置的社会成本。

  会上,四家单位领导对共同加强本市劳动关系矛盾预防化解工作提出了要求。

  市总工会党组书记、主席莫负春强调指出,工会组织要主动与人民法院、人社、司法行政等部门在劳动关系矛盾预防化解工作中紧密合作,共同探索符合上海特大型城市特点、行之有效的劳动关系矛盾预防化解长效机制,切实加强劳动关系矛盾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参与力度,切实加大劳动关系矛盾预防化解的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工作力度。要牢牢站稳职工立场,主动对接、积极协调,进一步深化工会法律援助、法律监督、集体协商、民主管理制度“四位一体”的工会协调劳动关系体系内涵,做好劳动关系矛盾的预防和调处,做好工会维稳和防抵渗透工作。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赵祝平指出,近年来,本市劳动关系保持总体稳定,预防化解劳动关系矛盾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随着本市经济社会转型、产业结构调整的不断深化,劳动关系矛盾进入了多发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将预防化解劳动关系矛盾工作放到重要位置,加强与工会、司法等相关部门的紧密协同,加快建立健全劳动关系矛盾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和应急处置的工作机制,依法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

  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陈亚娟提出,深入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是实现中央司法改革整体部署、提升社会治理水平、推进全社会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的重大改革举措;是“互联网+”、大数据时代满足人民群众对纠纷解决的多元、便捷等新要求的重要手段;也是发挥司法资源最大效能,从源头上预防减少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的有效途径。诉讼是解决纠纷的重要方式,但不是唯一的方式,纠纷化解还是需要社会各界力量的参与,需要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综合性的社会矛盾纠纷化解网络体系,要实现纠纷解决机制多元化、社会化和多样化。

  市司法局巡视员刘建华提出,劳动关系矛盾预防和化解工作也必须纳入社会治理体系,遵循社会治理的规律。人民调解员处在矛盾纠纷的第一线,与社区群众、与当事人的接触是最多的,人民调解组织遍布所有的居村委,具有最完善的组织网络,因此,人民调解工作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本市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工作已经具备了较好的基础。本市司法行政部门将根据完善劳动关系矛盾多元化解机制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与工会组织工作衔接联动、全流程规范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工作以及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在劳动关系矛盾预防和化解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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