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通过电话联系和开导,快速调解了一起劳动报酬案件,既为职工争取了权益,又避免了当事人讼累。 仲裁员拿到卷宗时,发现劳动者诉求仅一项,要求用人单位补足多年来低于本市最低工资的差额14260元,案情非常简单。鉴于职工提供的银行明细中确实有几个月份数额较低,于是仲裁员当即与用人单位电话联系,用人单位表示近两年的工资确实有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现象,愿意补偿劳动者差额部分5000元。当仲裁员电话联系劳动者后,劳动者情绪却很激动,认为银行明细中的工资数额还包含了加班工资,若剔除加班工资,需要补差的显然不止用人单位现在同意补差的价位。电话调解陷入僵局,仲裁员决定弄清事情原委后再做调解工作。 几天后,通过比对用人单位提交的工资明细表,仲裁员细致核算时发现双方的争议焦点其实集中在加班工资的核算问题上,如果加班工资并没有像劳动者所述那么多的话,用人单位发放的基本工资缺口并不多,这样就意味着劳动者被克扣的最低工资差额实际可能低于用人单位提出的补偿款。仲裁员随即又电话联系了劳动者,向其释明这一情况,并仔细询问了劳动者的加班情况。劳动者两次接到电话,觉得办案仲裁员工作认真细致,情绪较为缓和,表示其在单位从事操作工岗位,经常加班,但加班时间不太固定,单位也没有考勤记录,老板只是按照企业效益,根据大家的工作辛苦程度发放基本工资和加班工资,至于加班工资到底是多少,谁都说不清。仲裁员遂向其耐心分析了加班工资的计算方式,并释明由于用人单位没有考勤制度,劳动者如果单独向用人单位主张加班工资可能无法得到支持,劳动者权益无法得到保障。最终,劳动者在仲裁员的细致分析、耐心劝说下终于同意与用人单位进行调解。第二天,双方在仲裁员的主持下,签署了调解书,案件得以快速圆满的解决。 在此次案件处理中,仲裁院从劳动者的利益出发,深入了解情况,帮助劳动者维护了自己的权益,也得到了劳动者的认可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