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工会信息 >> 工会新闻 >> 正文
市总工会出台《关于推进工会“四位一体”的立体经审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

  充分发挥工会内部审计主体作用、主动接受国家审计、积极引入社会审计监督、不断加大职工会员监督力度……为加强工会审计监督工作,保障工会经济活动规范有序运行,提高工会经费使用效益,6月14日,市总工会出台《关于推进工会内部审计、国家审计、社会审计和职工会员监督“四位一体”的立体经审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以此促进工会经费资产更好地服务职工群众,推动工会系统党风廉政建设。

  推进“四位一体”的立体经审监督体系建设

  《意见》明确,各级工会经审组织要适应工会改革和工会工作新要求,强化工会经审组织主业主责,主动接受国家审计监督,积极引入社会审计力量,充分发挥职工会员民主监督作用,切实增强工会经费审查审计工作的系统性、专业性、群众性,以完善工会内部审计、加强国家审计监督、引进社会审计、扩大职工会员监督为目标,着力推进“四位一体”的立体经审监督体系建设。

  充分发挥工会内部审计主体作用

  《意见》要求,各级工会要完善领导制度,工会主席要把加强审计监督工作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事项亲自督办。工会领导班子要每年专题听取经审工作汇报。把经审工作考核要求和具体内容,列入上级工会考核评估下级工会工作的重要内容和指标。

  要健全工会经审工作机构。各区总工会以及年拨缴经费收入超过3000万元(含)的局(产业)工会应设置经审办,经审办主任、副主任按工会职能部门正、副职领导职务配备或享受相应待遇。年拨缴经费收入小于3000万元的局(产业)工会应配备专职经审干部。因编制受限暂时无法配备专职经审干部的,应选派挂职干部、兼职干部或志愿者承担工作。各区局(产业)工会可将会员中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党务、纪检、内审、财务人员以及一线职工代表纳入工会经审工作队伍,开展经审工作,也可聘请社会中介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工会审计。

  要突出审查监督重点。各级工会经审组织要加强本级审计,做到届期对下审计全覆盖,加大对各类财政资金和工会专项补助资金的跟踪审计力度。

  主动接受国家审计

  《意见》要求,要加强与国家审计机关的沟通协作。市、区总工会经审工作要依法接受国家审计机关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积极与审计机关建立会商和通报制度。

  要配合审计机关强化对地方工会的审计监督。市、区两级工会要主动配合审计机关对地方各级工会组织及其所属单位的审计工作,主动报送工会经审会经费审查工作情况和工作安排的年度报告。

  配合审计机关强化对局(产业)工会的审计监督。审计机关在审计各集团、产业、局等机关、企事业单位时,上级工会要指导督促局(产业)工会积极配合国家审计工作。

  积极引入社会审计监督

  《意见》强调,要建立购买社会审计服务制度,探索引入社会中介机构对本级工会及直属企事业单位、下属工会的预算执行和财务收支情况、基本建设、实事项目、经济责任等进行审计。

  要加强对社会审计服务的质量监管。各级工会经审组织要编制购买审计服务的规范文本,对受聘的社会中介机构及其选派人员进行工会专业知识的指导和培训。要建立考核评价和动态调整机制,确保社会审计服务项目的质量和效率。

  不断加大职工会员监督力度

  《意见》强调,要强化工会代表大会、全委会、常委会、经审会等的监督作用。各级工会要健全完善工会财务状况和经审工作定期向同级工会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全委会、常委会报告制度,建立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进一步提高工会经审会中基层委员的比例,拓宽下级工会监督上级工会经费资产使用管理情况的渠道。

  要建立完善工会财务状况和审计结果公开制度。各级工会还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财务状况和审计结果公开制度,逐步扩大公开的内容和范围。基层工会要向职工会员全面公开工会经费收支、经审组织审查审计等情况,其中涉及职工会员切身利益的经费支出,包括服务职工实事项目、职工互助保障计划、职工会员慰问与困难帮扶、职工教育培训和文体活动奖励等支出项目,要做到依据公开、内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保障职工会员民主监督权利。

  切实加强审计结果运用

  《意见》强调,要建立健全审计通报和报告制度、完善审计整改制度、强化责任追究。

  各级工会经审组织在开展对下审计和延伸审计时,应当将审计报告向被审计单位同级党组织进行通报。接受国家审计机关和上级工会审计的工会组织,应及时向同级党组织报告接受审计的情况和结果,并按规定向上级工会经审组织进行报告。

  工会主席要切实履行好本级工会审计整改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出具审计报告的问题整改要“对账销号”。工会经审组织要通过发放整改意见书、约谈被审计单位负责人等方式,督促审计问题及时整改纠正。

  各级工会经审组织对审计中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应按程序向上级经审组织、同级党组织和纪检部门报告。各级工会经审组织在审计工作中发生失职渎职等违规违纪情况的,要按照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工会审计人员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违规泄密、获取不正当利益的,按干部管理权限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