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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企业深度合作 打造高素质技能人才队伍——《关于深化上海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推进校企合作工作的指导意见》解读

  聚焦上海新型产业体系建设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动院校与企业深度合作,打造高素质技能人才队伍。2月1日,市总工会会同市教卫工作党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教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资委联合下发《关于深化上海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推进校企合作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今后相关院校和企业将在劳模工匠进校园,思政教师进企业;建立劳模工匠学院和技师学院,探索产业工人技能提升新模式;依托校企合作项目扩大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辐射面等9大方面深度合作。

  《指导意见》明确,今后将聚焦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三大先导产业和电子信息、汽车、高端装备、先进材料、生命健康、时尚消费品六大重点产业领域,依托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平台,推动劳模工匠进校园、思政教师进企业,着力建设劳模工匠学院、技师学院、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和公共实训基地,围绕强化“四大功能”、深化“五个中心”建设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等级认定,组织劳动和技能竞赛,扎实推进“双师型”队伍建设和新型学徒制,全面建设一支宏大的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

  重点工作1

  劳模工匠进校园,思政教师进企业

  《指导意见》要求,相关院校和企业共同探索构建高校劳模精神育人体系,成为劳模工匠进校园的示范基地。将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融入育人全过程,探索劳模精神育人新模式。定期组织劳模交流与创新活动,用先进典型的现身说法生动阐述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把交流活动变成宣传劳模、学习劳模、争当劳模的重要载体。推进新时代思政课改革创新,开展高校思政名师进园区、进企业,给产业工人讲新思想、新理论,讲“四史”,在职工群众中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和新时代工运主题教育。

  重点工作2

  建立劳模工匠学院和技师学院,探索产业工人技能提升新模式

  《指导意见》要求,依托相关院校和企业挂牌建立劳模工匠学院和技师学院,与新型学徒制相衔接,采用工学交替教学模式对学员进行授课,在不影响企业用工的前提下开展教育教学工作。积极探索劳模工匠学院和技师学院的办学模式,针对学员(在岗产业工人为主)特点,探索“双元制”继续教育模式,突破传统的专业限制和学习时段限制,采用“学分银行”累积学分的方式,将技能培训与学历教育结合起来,所得学分可在校企合作平台上通用,满足相关条件即可获得1+X证书,即“1”本学历证书,“X”项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重点工作3

  依托校企合作项目扩大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辐射面

  《指导意见》要求,深化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依托重点产业领域的大型企业、行业协会、产业园区和重点院校,建立职业技能培训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平台,鼓励重点产业、企业和院校建立专业岗位精准对接机制。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绩效评估,对照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建设相关要求,对培养对象进行一定程度的扩充,辐射带动本行业和上下游企业的技能人才培养。鼓励企业特别是大企业依托职业院校和应用型本科高校的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基地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通过菜单式课程、清单式服务、送教上门、线上学习等方式,灵活设定授课和考核方式,为产业工人终身学习、提升技术技能提供更有力的支持。

  重点工作4

  搭好校企合作劳动和技能竞赛平台

  《指导意见》要求,鼓励企业广泛开展劳动竞赛、岗位练兵、技术比武等活动,发挥以赛促训、以赛促评作用,将技能竞赛作为产业工人技能评价的重要方式之一。大力开展技能竞赛并将竞赛结果与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相衔接。发动产业工人参加各级各类技能竞赛,对在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人员,可按规定晋升相应职业技能等级。

  建立“培训、练兵、比武、晋级、激励”五位一体的职工技能发展新体系,实现技能提升与高职院校培训基地建设联动、与职工技能评价体系联动、与行业技能标准发布联动、与职工晋级激励措施联动的工作机制。推动有建设基础、认定意愿、带动效应的企业申报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促进企业建立技能人才培养和评价新机制。鼓励和支持企业灵活运用过程化考核、模块化考核、业绩评审等多种方式,自主进行技能水平认定。

  重点工作5

  校企合作共同深化公共实训基地建设

  《指导意见》要求,按照“规划统筹、部门合作、多渠道资源建设、高效共享利用”的原则,切实做好包括市级职业教育开放实训中心、上海职工学堂在内的一批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将公共实训基地作为校企深度合作的一个重要平台。坚持对城乡各类劳动者开放,统筹兼顾各类就业重点群体,切实为企业职工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等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鼓励组织相关院校与企业共同开发一批覆盖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职业技能培训课程,开发多种形式的数字化教学资源,建立动态、共享的职业技能培训资源库。

  重点工作6

  引导相关院校和企业聚焦新经济新业态新产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认定

  《指导意见》要求,相关院校和企业要主动适应产业发展和技术变革需求,协作开发新经济新业态新产业职业技能标准或评价规范,建立科学合理、符合生产实际的评价标准体系。结合企业工种(岗位)特殊要求,对职业功能、工作内容、技能要求和申报条件等进行适当调整,原则上不低于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要求。无相应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可参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自主开发制定企业评价规范。积极推动更多有实力的企业参与遴选社会培训评价组织,为校企合作建立服务平台。鼓励相关院校和企业聚焦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等新产业、新技术、新业态开展培训,推动云计算、大数据、移动智能终端等信息网络技术在职业技能培训中的广泛应用。

  重点工作7

  融合校企优势资源,推动“双师型”队伍建设

  《指导意见》要求,推动“技师+工程师”队伍建设,相关院校和企业建立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与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贯通机制,落实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意见要求,逐步扩大贯通领域,能扩尽扩,能融尽融。另一方面,推动“教师+技师”队伍建设,相关院校教师深入企业,在基层一线开展实践,参照不同专业(工种)岗位技师任职条件和考核标准,提升教师技能操作水平,并注重发挥劳模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技能大师工作室的示范引领作用,共同建立培训师资库,共同开发培训课程、制定培训标准、组织专业教学、编写实用教,逐步建立“双师型”教师队伍。

  重点工作8

  校企协同,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

  《指导意见》要求,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为主、院校参与的原则,采取“企校双制、工学一体”的模式,由相关院校与企业采取校企双师带徒、工学交替培养等模式共同培养学徒。

  培养主体职责主要由企业承担,企业与学徒签订培养协议,明确培训目标、培训内容与期限、质量考核标准等内容,企业委托院校承担学徒的部分培训任务。在企业,主要通过企业导师带徒方式,推动建立健全高师带徒长效机制、技能人才职业发展助推机制;在院校,主要采取工学一体化教学培训方式,明确培训的方式、内容、期限、费用、双方责任等具体内容,保证学徒在企业工作的同时,能够到院校参加系统的、有针对性的专业知识学习和相关技能训练,以培养符合企业岗位需求的中、高级产业工人队伍。

  重点工作9

  校企合作深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课题研究

  《指导意见》指出,院校和企业共同开展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课题研究,组织相关院校和企业依托校企合作平台,开展“五型经济”对应相关行业标准的制定、研发、评测、培训与实施。聚焦教育与产业合作的综合优势,打造教产合作校企一体的品牌培训项目,推动上海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走向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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