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20多年来陆续推出多项互助保障计划,切实帮助职工减轻医疗负担,被广大职工亲切地称为“我们的第二医保”。这份上海职工的“第二医保”于去年4月正式升级成为“上海职工互助保障项目2020”。这一全新的“三纵三横”职工保障体系,不仅对不同企业和职工的保障需求进行分类细化,并且扩大了保障范围,提高了保障力度,最高给付金额提升至66.55万元。记者2月26日获悉,为做好“上海职工互助保障目2020”与医保结算年度从4月1日调整至7月1日的对接,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对原有条款进行了修订,保障期限统一调整为每年的7月1日起至次年的6月30日止。今年起保日在4月1日的参保对象,保障期限统一调整为2021年4月1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保障期为15个月。今年,单位在职职工的集中参保将于3月1日正式开启。参保单位可通过市总工会“申工通”网络工作平台进行参保,无需到窗口办理。 据介绍,“三纵三横”职工保障体系,“三纵”即三类保障组成职工补充互助医疗保障体系:在职住院、特种重病、意外伤害;“三横”即三类保障都有基本保障层、加强保障层和个性保障层。基本保障层满足职工最基本的保障需求。在基本保障层的基础上,设立加强保障层,进一步提高保障力度,以满足职工要求提高保障水平的需求;个性保障层是在单位参加基本保障层和加强保障层基础上,对单位的保障需求进一步进行细化。 单位可根据自身需求进行自主组合。组织职工参保的单位必须在“基本保障层”中的“在职住院保障”、“特种重病保障”和“意外保障”三类保障项目中选择一项参保,若同时参保三项,保障期大于半年总费用优惠10元/年/人;如果要加强保障力度,可以在“加强保障层”中选择一项叠加参保;在参加基本保障层和加强保障层基础上,如果还需要进一步叠加保障力度,单位可按实际需求,选择“个性化保障层”,量身订制单位职工个性化的互助保障项目。 为避免出现漏保、脱保现象,市职保会将2021年度参保设定为过渡期。过渡期内单位团体集中参保起保日为2021年4月1日,保障期限统一调整为2021年4月1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止,不设免责期。过渡期内单位团体即时参保,2021年4月1日后起保的,保障期限自参保单位在申工通平台提交正式参保名单的次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止。即时参保设免责期。其中,住院类是30天,重病类是60天,意外类无免责期。 过渡期内保障费缴纳标准确定为15个月缴费标准、一年缴费标准和半年缴费标准三档。起保日在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的,按15个月缴纳保障费;起保日在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之间的,按一年缴费标准缴纳保障费;起保日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之间的,按半年缴费标准缴纳保障费。(详见图表) 值得注意的是,办理集中参保,已建会的参保单位可根据用户名登录“申工通”工作平台参保;未建会无用户名的参保单位登录“申工通”工作平台注册后即可参保。“申工通”工作平台将于3月31日下午5点关闭集中参保通道,届时未提交贷记凭证或网上银行付款凭证的单位,需在平台确认保费后的15个工作日内上传凭证。任何集中参保问题均可咨询24小时上海市职工援助服务热线12351。 同时参保A0、B0和C0,保障期大于半年且参保名单一致的,三项保障的合计保障费优惠10元/人。(参加半年期的保障项目,保费无优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