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与发展,劳动关系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劳动争议也出现了激增和群体化的倾向,劳动关系的协调重心已经由点及面指向所有的企业。面对劳动关系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上海工会以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为切入口,努力协调劳动关系,形成了立法参与、机制构建、法律监督、法律援助、法制宣传 的五大法律工作特色,为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加强立法参与,从源头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市总工会成立了“参与立法小组”,聘请有关领导和专家担任咨询 委员,小组成员由区县局(产业)工会推荐的懂法律、懂政策、热心 为职工说话办事的工会干部组成。五年来,上海工会加大参与立法的 力度,不断探索并逐步完善高层参与机制,截至2002年底,参与国家 立法、地方立法和政府规章的制订等共计190余件,提出修改意见、建 议上千条,努力反映广大职工的意愿,从源头上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 权益。市总工会为“参与立法小组”开展工作积极创造条件,派员参 加由市人大举办的立法培训班,系统全面的接受立法培训; 举办研讨会和论文发布会,对工会参与立法的途径、方法和某些法律法规的立 法难点、重点等进行研究探讨;每季度举办一次专题学习班,学习研 究有关立法动态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各自实际互通情况,做 到上情下达,下情上达,有力地推动了上海工会参与立法的工作。 二、加强机制构建,从制度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近年来,市总工会积极探索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使这项工作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开。2002年,上海成立了上海市劳动关系协调三方联席会议制度和联席会议办公室,明确了对部分因生活困难、 无法承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协保”人员的帮困措施。此外,联席 会议办公室还就积极推行本市多层次的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的建立 进行调研和指导,促使本市19个区县全部建立了区县级的劳动关系三 方协商机制,有234个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工业(科技)园区也建立了三方协商机制。目前,本市已建立三方协商机制的企业有 7万余家,覆盖职工259多万人,并有26家产业(局)工会建立了产业 集体协商机制。市总工会与市劳动保障部门携手努力,逐步建立工资 集体协商的新机制,目前已有32735家企业进行了工资集体协商,涵 盖职工97万。 三、加强劳动法律监督,从整体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市总工会于1996年成立了由市人大、市政协、市经委、市外资委、 市劳动局、市高级人民法院等单位有关部门组成的上海市工会劳动法 律监督委员会,目前,全市已有75个区县局(产业)工会成立了工会 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4000多家企业建立了基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 织,经培训后持证上岗的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已近15000人。本市工 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已基本形成了三级网络。市总工会还制定了《上 海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暂行办法》,对各级工会建立劳动法律监督组 织、监督内容、监督方法和工作程序作出了具体规定。各区县局(产 业)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结合本地区、本系统的实际制定了《实 施细则》,并在实践中形成了监督检查制度、情况报告制度、参与处理 制度、督促落实整改制度、监督复议制度、与行政通报联系制度、统 计分析和信息交流制度等一系列工作制度。 上海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在实施监督检查时,注重与市有关 部门的联动,借助社会执法力量,加大监督力度。在过去五年中,市 总工会与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两次对企业贯彻《劳动法》、《工会法》 的情况进行检查、视察;与市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联合组成 30个检查组“走百家企业、访千名职工”,对100家企业贯彻《劳动法》的情况作了专题检查;与市建委、市公安局开展了保障环卫职工的权益和 人身安全的联合检查,严肃处理侮辱、殴打环卫职工事件;与市公积 金管理中心对本市不缴、欠缴和挪用住房公积金的用人单位进行监督 检查,并予以追缴;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每年对用人单位执行《劳 动法》、《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的情况进行专项监督和执法检查,对 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如不签劳动合同、超时加班、拖欠工资、 不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等)予以限期整改和依法查处。各区县局(产 业)工会的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五年来已对27100余家用人单位进行 了监督检查,发出监督整改意见书4200余份,充分发挥了工会劳动法 律监督作用,有力地维护了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建立健全职工法律援助组织,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提供有力的保证 1997年,上海工会率先在全国工会系统成立了第一家职工法律援 助中心,而后各区、县、局(产业)工会相继建立职工法律援助分中 心。目前已有32个区、县、局(产业)工会成立了职工法律援助分中 心,这些分中心已成为各级工会依法维权的重要窗口,相当一部分区、 县总工会还将职工法律援助分中心的工作向街道、乡镇延伸,以更好 地为广大职工进行法律服务。截至2002年底,全市职工法律援助中心 共为69497余名职工进行了法律服务和援助,无偿代理劳动争议仲裁 和诉讼案件1474余件。 市总工会每周有两天为法律咨询接待日,对来访职工免费提供法 律咨询服务。各区、县、局(产业)工会法律援助组织也对辖区内职 工进行免费法律咨询。同时,市总工会在职工来访接待室安装了“职 工权益保障”触摸式电脑显示器,并印制了“上海市职工权益保障指 南”宣传资料,免费发给前来咨询的职工,积极引导职工学法、懂法、 守法,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市总工会开设了劳动法律监督、女 职工权益保护等一系列投诉热线,并设立法律咨询信箱,使一些用人 单位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及时得到披露和解决。五年来,法律 咨询信箱和电话投诉热线共接到电话、信件及来访 2万多人次。上海市职工法律援助中心还在上海热线上推出“职工权益保障指南”网站, 开设工会网站法律信箱,为广大职工提供法律服务。 五、加强法制宣传,注重提高职工法律素质 市总工会加强对各级工会干部的法制宣传教育,使基层工会干部 知法、懂法,善于运用法律知识开展工作。五年来,经过系统的法律 培训,已有500多名工会干部通过考试获得了中华全国总工会颁发的 工会法律工作者证书,成为各区、县、局(产业)工会的劳动争议兼 职仲裁员和职工法律援助代理仲裁、诉讼人员,在协调劳动关系、维 护职工合法权益中发挥了骨干作用。另外有2万名基层工会干部通过 了工会系统劳动法律监督员和劳动争议调解员的考核,7800 余名集体协商(谈判)代表获得了市总工会和市劳动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 市总工会在《劳动法》颁布4周年之际,与市劳动局、司法等部门联合开展了百万职工学习《劳动法》活动,55个区县局的 60余万职工参加了《劳动法》知识竞赛;2001年市总工会组织 18万职工参加了全国总工会组织的“工会法知识竞赛”;2002 年,市总工会与市法宣办、人大法工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司法局等单位联合组 织全市职工开展《工会法》、《劳动法》、《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的学 习宣传教育活动,在提高职工法律意识的同时,强化了职工依法维护 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撰稿:何玲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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