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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社区—企业两级集体协商机制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徐汇区虹梅社区工会
  
  徐汇区虹梅街道地处上海市漕河泾高新技术开发区,辖区有非公企业282家。2001年以来,我们虹梅社区工会以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为契机,探索建立社区——企业两级集体协商机制,着力在调处劳资矛盾、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发展等方面发挥其重要作用。目前,社区内有247家企业签订了区域性集体合同,223家企业开展了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工作,覆盖职工2300余人,覆盖率90%
  
  一、统一思想,进一步提高对建立社区——企业两级集体协商机制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
  
  集体合同制度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调整劳动关系的主要手段和国际惯例,是职工和企业自主协商解决劳动关系问题的重要制度和有效机制。集体协商可以在社区的不同层面展开,可表现为社区一级的集体协商和企业一级的集体协商。2000年我们着手指导企业开展集体协商工作,企业层面集体协商的优势在于:一是单个企业职工容易召集,便于沟通;二是业主可以同职工就有关问题进行直接交涉。但同时存在着显而易见的缺陷:一是不同类型或相同类型企业里从事同样职业的职工在工资收入方面存在着明显差别;二是一旦协商陷于僵局后解决的难度就增大,而在同行业中开展集体协商有助于解决这方面的问题。为此,我们选择了在上海南北货交易中有较高知名度、200家小企业集聚的毛家塘市场进行集体协商的试点,签订了毛家塘市场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议,强调了业主和职工双方的职责,突出了双方的权利义务,使业主与职工基本保持和谐的劳动关系和合理的工资关系。
  随着非公企业的不断增多,劳动关系的日趋复杂,社区内产业一级或企业一级集体协商工作与形势发展的要求存在较大距离,企业业主不愿意进行集体协商,基层工会干部普遍有畏难情绪,导致集体协商经常陷入僵局,即使经过集体协商达成协议,其质量也很一般,影响了职工群众对集体协商的信心。针对上述情况,我们提出了建立社区——企业两级集体协商机制,探索实施“上级工会代表下级工会”的工作制度,提高维权的有效性,将区域性集体协商与企业集体协商相结合,提高集体协商的质量,扩大职工的覆盖面,提高集体合同的履约率,较好地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把握三个环节,不断完善社区——企业两级集体协商机制
  
  1、集体协商的内容要有针对性。
  社区一级集体协商是针对企业群体存在的共性问题、职工关心的热点问题或单个企业本身难以解决的问题进行协商,集体协商的内容应有普遍性和指导性;企业一级集体协商的内容往往是针对企业存在的突出矛盾。同时,两级集体协商的内容均应是业主和员工共同关心的问题,这样才能调动起双方协商的积极性。自建立社区两级集体协商机制以后,我们社区一级的平等协商主要围绕签订区域性劳动集体合同、区域性工资集体协议、建立社区劳动争议仲裁点、各企业建立业主与工会联席会议制度、改善工会工作条件等内容进行。去年,社区三方代表经过三次协商,签订了虹梅社区新建企业区域性劳动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议,合同及协议的条款对企业级集体协商起到了一定的指导意义。如区域性工资集体协议规定各企业每年应举行一次工资集体协商,是否增资及增资比例由各企业主与工会协商决定,这样既明确了企业工会对职工增加工资的主动权,又为企业提供了一定的协商空间。企业一级的集体协商则主要围绕职工工资、福利、企业发展等内容。去年某外资企业工会和业主双方就增加职工收入事宜进行了协商,当时业主方提出增资6%,工会方提出增资10%,经过多次协商,最后达成一致意见为增资9%。又如某酒家工会与业主双方曾就企业的发展问题进行了协商,工会方要求业主关心职工生活,并为发展酒家业务提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业主则希望工会调动职工积极性,提高服务质量。协商后双方履行协商结果,企业经营也有了一定的起色。
  2、集体协商的过程要显规范性。
  开展社区一级集体协商时,我们将每次协商达成的初步意见以会议纪要的形式发送到每个业主和工会主席手中,广泛征求意见。去年我们协商制订区域性集体合同时,先由社区三方代表集体协商,拟订集体合同草案发到各企业,由各企业业主和工会再次协商,然后把各自的修改意见分别反馈给社区业主方代表和工会方代表,如部分业主对合同草案中“按劳分配,同工同酬”条款提出异议,认为在我国现行体制下很难一步实现。经社区工会方代表和业主方代表再次进行协商,吸收了企业工会、业主双方提出的合理的意见,最终形成正式文本。两级集体协商机制的规范运作,为区域性集体合同的履行打下了较好的基础。
  3、集体协商的结果要具有效性。
  为使社区级集体协商的结果落到实处,我们首先要求各企业业主和工会分别填写授权委托书,委托各方代表举行谈判,签署协议,使协商结果真正落实到各企业;其次,按照“上级工会代表下级工会”的原则,明确企业集体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交社区进行协商。如某外资公司按职工工资总额的20%每月拨款设立企业房屋福利基金,按职工工资总额6%的比例由该基金为职工缴纳公积金,但对该基金剩余部分的使用未作详细说明。另外,公司工会没有固定的办公场所。该公司工会就上述问题与业主多次协商未果后上报社区工会,社区工会认为该企业有条件解决上述两个问题,当即与社区业主方代表进行协商,双方详细分析了企业情况,提出了解决方案,分别反馈给企业的业主和工会主席。后经工会与业主再次协商,达成三点共识:①职工公积金按每月职工工资总额缴纳的比例由6%提高为8%;②缴纳公积金后,企业房屋福利基金剩余部分用作奖励职工购房,具体细则由双方再协商;③尽快专辟一间办公室作为工会的办公场所。日前,工会与业主正在友好的气氛中就未尽事宜作进一步平等协商。
  “先易后难、上下结合、讲求实效”是我们探索集体协商工作的体会,但我们的工作离开职工群众对我们的要求还有较大的距离。我们决心以修改后的《工会法》颁布实施为契机,继续探索,勇于实践,一是结合“两法一条例”的学习,坚持把职工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的重要内容,在协商过程中努力解决,在集体合同条款中予以具体体现。二是积极探索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度与建立、完善职代会制度的有机衔接,必须明确平等协商工会方代表的产生、企业合同的文本和对履约情况的监督检查都要经职代会审议通过,从而使集体合同制度和职代会制度形成一个系统工程。三是把建立监督检查制度作为完善集体合同制度的重要保障,制定不履行集体合同的处罚措施,提高“平等协商”机制运行实效。总之,我们将不断完善社区——企业两级集体协商机制,努力在协商规范、提高合同质量和履约率等方面下功夫,更好地履行工会的维权职责,使工会真正成为职工群众利益的代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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