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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山区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企业所有制形式、劳动组织形式、劳动者就业形式、劳动关系利益主体等,呈现多元化、复杂化的趋势。去年,金山区仲裁的劳动争议案件273件中,区总工会参与办案调处的就有111件。为此,金山区总工会把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作为有效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载体,提请区政府批准建立。
  3月24日上午,金山区在区府会务中心召开“金山区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成立大会”。市总工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府、区人大、市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等有关方面领导出席会议。各镇、街道分管保障工作的领导、工会正、副主席、保障事务所所长,部分企业经营者共70多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宣布了金山区人民政府关于金山区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组成人员名单,审议通过了《上海市金山区劳动关系协调联席会议制度》。区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代表政府方,区总工会代表职工方,区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区工商联、区外资企业协会、区私企协会代表企业方组成,各方指定一名联络员,负责三方协调工作的日常事务。
  三方协调机制在企业劳动关系、工资谈判、劳动保护、职业培训、民主管理等方面履行其职责,主要有六个方面:一、研究分析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重大劳动关系问题,为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协调劳动关系的政策和措施提出意见和建议;二、通报交流各自协调劳动关系工作中的情况和问题,研究分析劳动关系状况及发展趋势,对劳动关系方面带有全局性、倾向性的重大问题进行协调,形成共识;三、对监督实施涉及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提出意见和建议;四、对企业开展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等劳动关系协调工作进行指导、协调,指导劳动争议处理工作,总结推广典型经验;五、参与重大群体性事件或集体劳动争议的调查,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六、督促本地区工会和协会加强组织建设,强化其代表职工和企业利益的职能。
  三方协调会议一般每半年举行一次,若有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事项,可由一方首席代表提议进行不定期协商。凡遇紧急和突发性事件,任何一方可临时紧急约见其他方,并在近期内进行协调。
  (金山区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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