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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钢集团公司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日前,宝钢集团公司召开首届一次职代会,大会动员广大职工围绕发展战略深化企业改革,以成为世界500强为新起点,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齐心协力、开拓创新,在新的一年里实现新跨越、再创新辉煌,共同铸就宝钢的伟大事业。大会还通过了《上海宝钢集团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该《制度》主要体现以下三方面内容。
  一是规定了职代会的职权。即听取和审议集团公司行政年度工作报告;根据有关规定,听取和审议集团公司的重大改革方案、重要规章制度等,提出意见和建议;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部署,民主评议集团公司领导人员。
  二是规定了职工代表权利、义务。职工代表经过规定的民主程序产生。职代会代表应由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直属单位党、政、工领导人员和一定数量的管理人员、科技人员、一线员工代表组成,领导人员比例不得大于50%,青年职工、女职工应占适当的比例。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换届改选,可以连选连任。职工代表在集团公司职代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参加集团公司职代会及其工作机构所组织的民主管理活动。职工代表必须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掌握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知识,不断提高政治觉悟、技术业务水平和参加企业管理的能力;密切联系职工群众,正确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行集团公司职代会决议,做好集团公司职代会交办的工作任务;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敬业爱岗,做好本职工作。
  三是规定了职代会的组织制度。集团公司职代会届期为三年。一般每年召开一次会议,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方为有效。职代会设立大会主席团,每次会议的主席团成员,由集团公司职代会工作机构提名,提交集团公司职代会预备会议或团长会议确认通过。职代会行使职权的表决形式,应根据每次会议的表决内容确定。表决结果必须经应到职工代表半数以上赞成为通过。
  
  (宝钢集团公司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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