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药工会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加强了工会的法律工作,运用法律手段,开展一系列以法维权工作,落实《中国工会章程》规定的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 一是各级工会建立工会法律顾问组,吸收职工中具有法律专业知识,能热情为职工服务的同志参加,开展定期法律咨询。市医药工会聘请8名兼职法律顾问,组成法律顾问处,定期为医药职工进行义务法律咨询服务,内容涉及劳动法律和有关民事法律关系,为职工释疑解难,代拟法律文书,代理劳动仲裁、诉讼等。 二是下基层巡回法律咨询服务。医药工会法律工作部率领兼职法律顾问下基层接受基层职工法律咨询,采取预约登记、上门接受咨询,为职工进行法律服务,解答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和婚姻继承、房产纠纷、房屋拆迁、相邻关系等问题,对基层单位有关劳动纠纷依法向行政提出建议。 三是注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作,组建基层以上的行业性公司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以点带面,发挥在协调劳动关系中的法制宣传作用、调解作用,对职工的依法维护作用。 四是深入开展法律知识培训和法律教育工作。医药工会要求各级工会根据不同层次和对象,开展法律培训、系列讲座和专题研讨,培训职工法律教育骨干,带动面上法律教育工作。医药工会还聘请有关劳动法律专家,培训基层工会主席和基层单位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在集团的《上海医药报》上开辟“员工法律信箱”专栏,宣传劳动法律知识。 五是增强工会法律援助工作。医药工会注重发挥上海市职工法律援助中心医药分中心的功能,为困难职工和因履行维护职责而遭受侵害的基层工会干部免费提供法律援助。医药工会启动法律援助中心的维权机制,制定了法律援助案件的法律援助范围、受理审批程序、经济援助标准、申请人登记表和通知书、代理人通知书、办案小结、法律援助案件档案管理办法等,形成规范、明确职责。在法律援助中开展非诉讼调解,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对严重侵权案件,开展为职工代理劳动争议仲裁和法律诉讼等法律服务。 六是加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检查工作,确定劳动法律监督检查的重点,开展对基层单位集体合同的签订、续订、履行的检查;开展对企业劳动合同的检查,特别是转制、改制企业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监督检查;开展对职工劳动安全和劳动保护问题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市医药工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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