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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调劳动关系 创建新机制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工会不仅是劳动关系矛盾的产物,更是经济利益矛盾的产物。作为职工利益的代表者维护者,工会高举“劳工神圣”的旗帜,不仅是为了弘扬劳动光荣的传统,更是为了体现工会维护劳动权的天职。
  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必然伴随着劳动关系的深刻变化。而产业结构的不断优化、升级,是国际化大都市的重要特征。随着市场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尤其是加入WTO以后,伴随着产业结构的调整而带来的劳动关系发生了深刻的变化。
  就当今中国、尤其是上海而言,劳动关系不再是一个专家学者关注的课题,而是一个社会各阶层高度重视的问题。纵观上海改革二十年的发展历程,我们不仅看到了上海经济发展、社会进步,而且清晰地看到了劳动关系变化的脉络:1984年以前是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条件下的劳动关系,国家是职工的“衣食父母”;1984—1994年是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变型期间的劳动关系,是劳动行政关系与社会关系的并存;1994年至今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劳动关系,劳动力走向市场配置,劳动关系呈现出市场化、契约化、法制化、复杂化,正是这一时期的显著特征。
  随着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逐步被市场经济所取代,广大职工的思想观念也在更新和变革;企业正朝着更加符合市场经济运行需要的经济实体发展;企业与职工的纽带关系越来越简洁和明朗化,初步实现了劳动力的市场配制,企业用工和分配拥有自主权,劳动者拥有自主的就业权和择业自由,企业成为真正的生产经营和市场竞争的主体。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具有一般国际特点的劳动管理和处理劳动关系的方式,也一定程度上给当前上海的劳动关系带来了影响。
  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一直是工会的重要职责和重要任务。这样一种关系,不仅体现在社会层面上,更应该建立在劳动关系赖以存在的企业内部。有了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职工的权益才能得到有效的维护,职工的积极性才能得到发挥,企业也因此得到发展。就企业而言,建立和谐、稳定、新颖的劳动关系,正是现代企业管理中以人为本思想的重要体现。建立了和谐的劳动关系,企业才能使其先进的管理理念、先进的企业文化得以实施和发扬,企业与职工才能实现双赢。
  工会作为职工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已经成为协调处理劳动关系的一方主体。1994年颁布的《劳动法》,其立法宗旨是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做出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决定》,以法律形式进一步明确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上海市工会条例》也明确规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在维护国家整体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劳动法》、《工会法》、《上海市工会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了工会组织在劳动关系中所处的法律地位、作用和职责。积极参与劳动关系的协调,大力促进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建立,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工会工作永恒的主题。
  依法协调劳动关系成为上海工会工作的一条主线。上海各级工会组织紧紧围绕工会工作总体思路,突出依法维护、依法治会,协调劳动关系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几年来,上海工会一手抓集体协商机制的建立和健全,以产业集体协商为龙头,以企业集体协商为基础多层次集体协商机制已经形成,协商劳动关系的源头机制牢固确立,集体合同建制工作进入良性循环、健康发展的轨道,议程确定的程序越来越民主,合同履行的保障体系越来越趋完善,集体合同的内容越趋实在;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在协调劳动关系中的作用越来越显现。各级工会组织大胆实践各种实现形式,拓展了领域,尤其是外商投资企业的工资集体协商有了突破性的进展。
  一手抓职工民主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健全,有效实现了工人阶级当家作主的主人翁地位,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得到正确落实;以强化职代会职权建设的企业重大经营决策的预告制,涉及职工切身利益方案的表决制,民主评议不合格干部的免职建议制三项刚性制度得到推进,厂务公开全面深入发展,进一步推动了职代会制度的建设。上海各级工会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集体合同经职代会审议的制度,尤其在企业改制、转制过程中,职代会职权的履行、民主程序的实行,有效地在源头上,在职工整体利益的维护上,在改制企业职工群体劳动关系的协调和处理上,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同时,上海工会在非公企业中探索了多种模式的职代会建制和多种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职代会工作在实践中不断深化,建立了职代会质量评估制度、领导干部述廉制度以及针对企业的实际情况对职代会的内容进行拓展等,并与集体协商有机的结合在一起,不仅维护了职工的民主权益,而且维护了职工群众的经济利益、精神文化需求,包括维护法律法规赋予职工接受技能培训的权利,帮助职工提高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等。
  协调劳动关系必须注重建章立制,强调制度创新。江泽民同志强调指出:“广大职工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是具体实在的,必须在各个方面、各个层次特别是在基层得到切实落实,并且要有体制、机制和制度的保证。”近几年来,上海工会在实践中注重制度建设和制度创新,并努力使职代会制度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制度有机地结合起来。根据这样的工作思路和工作要求,在制度创新方面,一是着重建立和完善了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度,并在此基础上拓展了建立工会与政府联系会议制度、三方协商机制等。实践证明,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度、工会与政府联系会议制度、三方协商机制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调整劳动关系的主要手段和国际惯例,是职工和企业自主协商解决劳动关系问题的重要制度和有效机制,是工会、企业组织与政府进行沟通的有效手段,是加强企业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它对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改革、发展和稳定,促进社会发展和稳定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二是不断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把职代会制度的建设作为维护职工民主权益的重要手段,作为提高企业管理水平的重要内容。三是实现职代会制度与集体合同制度的联动与结合,努力使协调劳动关系的两大机制,发挥出整体效应与作用。
  制度的创新,给上海工会工作带来了丰硕的成果。截至目前为止,上海已有7.16万家企业签订了集体合同,205个社区建立了三方协商机制,5000家企业建立了劳动争议调解制度,国有企业职代会建制率达90%,非公企业的职代会建制突破6000家。
  在迈向国际化大都市的历史进程中,新形势、新任务要求实现机制上的新创新。上海将成为国际经济、金融、贸易和航运中心之一,将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上海将加快城市化进程,多元化的劳动力将使上海的劳动关系发生更加深刻的变化;工会作为职工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将肩负着更加重大的历史责任;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阶段的到来,对协调劳动关系提出了新的要求。所有这些要求我们以新的思路谋求新的发展,以新的突破促进改革,以新的局面扩大开放,以新的举措推动各项工作上新台阶,不断创造出协调劳动关系的新模式,为实现上海城市的跨越式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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