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前召开的上海市工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会议上,市总工会要求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努力开创上海工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新局面。为切实做到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全面开创特大型城市工会工作新局面,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与时俱进的工会干部队伍,全面提高工会干部队伍整体素质,促进工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健康发展,2002年市总将进一步完善四项制度,规范地开展上海工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一是考核激励制度。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把干部参加和完成培训任务的情况作为工作考核、干部评选先进和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之一。凡没有完成工会干部培训任务的工会,不能验收为合格职工之家和评选模范职工之家,工会干部不能评选为先进个人。要鼓励工会干部认真学习、岗位成才,对经批准参加教育培训的干部在学习(复习)时间、学费报销等方面采取优惠政策,对取得学历、学位或相关证书的干部,要做到学以致用,并按规定享受有关待遇。建立定期评比表彰制度,今后每年年底要求区县局(产业)工会对教育培训情况进行统计并报市总组织部,在“十五”期间召开两次工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专门会议。 二是点名调训制度。上海市总工会根据“十五”规划及实际情况,每年制定上海工会干部教育培训计划,明确培训任务、调训对象,落实培训时间和培训院校。对属调训的培训任务,各级工会应认真完成,选送工会干部参加全总和上海工会管理干部学院的培训。 三是目标责任制度。上海市总工会成立由市总分管领导任组长,组织部、学院、研究室、办公室、财务部、机关党委、国际部、宣教部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上海市总工会干部教育领导小组,区县局(产业)工会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按照不同培训层次,分层负责。市总负责每年制定计划、安排进度,明确调训对象,与学院一起实施培训方案;区县局(产业)工会负责其它工会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各级工会分级负责,落实目标责任制。 四是办班归口审批制度。继续实施《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加强工会系统办班管理的意见》,严格办班审批制度,明确市总组织部为办班归口管理部门。市总各部室举办工会干部、专业人员参加的各类培训班,应在每年年底前提出计划,由组织部汇总报领导小组同意后,列入年度培训计划,下发正式文件予以公布,属调训项目的,由组织部与主办单位联合下发调训通知。 (市总组织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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