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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化工系统基层企业在调整和转改制过程中注重加强民主管理工作
  上海化工系统基层企业在调整和转改制过程中,重视加强民主管理工作,坚持履行民主程序,切实保障职工在企业转改制、土地置换、迁建和退出工作中的合法权益,确保华谊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为此上海化工系统专门下发文件,就基层企业在调整和转改制中履行民主程序,提出若干意见。
  意见强调在企业调整和转改制中,基层工会应主动参与做好工作。一要坚持源头参与、先期参与。企业在调整和转改制过程中,应充分发挥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作用,工会代表应进入企业转改制领导班子和工作班子,全过程地参与企业转改制的各项工作。二要坚持调查研究、搞好宣传教育。工会要充分利用自身阵地和网络优势,搞好调研,摸清情况,将企业转改制方案和涉及到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以及相关政策,及时告诉职工并反映职工的合理要求,供企业在制订方案时参考。三要坚持畅通信息渠道、维护企业稳定。工会要利用自身网络优势,积极协助党政正确处理集访、群访等人民内部矛盾,尽可能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四要坚持上级工会的指导服务。上级工会要事先参与和指导基层企业的转改制工作,做到一厂一策,逐个分析指导。
  意见明确了在企业调整和转改制中,职代会(职工大会)应依法履行的职权。其中包括审议建议权、审查同意或否决权等。即凡涉及企业的改革、改制、兼并、破产、产权变更、地块动迁、间歇性停产等重大决策的方案,企业应及时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依法行使审议建议权。未经职工代表(职工)大会审议的有关方案,企业行政暂时不可组织实施;凡涉及职工劳动关系变更、下岗分流、裁员、补偿金及用于安置职工处置资产等有关方案,以及集体合同的条款等议案,职工代表大会依法行使审查同意或否决权。如《方案》经审议未能全部通过或被否决,企业行政应待方案修改完善后,再提交职工代表(职工)大会审议表决同意后方能组织实施。
  对于处于特殊情况下的企业,意见中提出可以履采用“两次表决法”履行民主程序,即首先在广泛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先在各代表团(组)审议表决,表决结果报企业工会。其次是企业工会召开职代会联席会议,在第二次表决时,各代表团(组)长只能按代表团(组)表决结果投同意或否决票,以充分保障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对于无法正常召开职代会(职工大会)的企业,可通过召开各类职工座谈会、家庭访问等办法,广泛听取和征求职工的意见。在征得多数职工认可的基础上,经同级党组织同意并报上级工会备案,直接召开职代会联席会议审议通过。
  意见还对企业职代会(职工大会)表决办法和有关注意事项,根据有关工会方面的法律法规作了相应的规定,以保证民主管理程序履行过程中的严肃性和规范化。
  
  (市化学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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