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工会信息 >> 工会通讯
静安区总工会维护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做到“八个有”
  近年来,静安区总工会加强调研,创新思路,在维护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上积极探索方法和机制,在具体操作中形成“八个有”的基本做法:
  ——进城务工人员有组织
  区总工会要求各级工会利用各种有效的形式和方法,吸纳进城务工人员加入工会组织。建立进城务工人员服务点,为他们排忧解难;开展各类宣传教育活动,组织他们参加有意义的参观活动、文化娱乐活动和读书活动等;利用社区资源,开辟“进城务工人员之家”,为他们提供休闲娱乐场所;对因人员流动性大而很难进行会籍管理的,社区工会组织实施区域管理制度,加强管理。对用人单位尚未建立工会的,上一级工会组织担起组建职责,把他们吸纳到工会组织中来。
  ——职代会中有代表
  2004年区总工会要求各级工会做到“二个必须”:对有进城务工人员的企业必须要有进城务工人员的职工代表,参与企业的民主管理建设。在有进城务工人员的企业召开的职代会中,必须要把涉及进城务工人员利益的内容或条款纳入议题之中。
  ——代表常任制中有声音
  区总工会要求条件成熟的工会组织吸收进城务工人员作为工代会代表,参与代表常任制的日常管理工作,通过他们的参与管理来推进进城务工人员的维权工作和工会组织对此项工作的服务质量。
  ——学习培训有场所
  针对进城务工人员所从事的工作普遍是脏累苦险的体力工作,而文化层次较低的状况,区总工会指导基层工会利用企业自身条件和社区资源,建立民工学校,有针对性地开展技能技术培训、业务知识培训、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培训等活动。
  ——维权调解有机构
  通过建立劳动争议调解中心,提供咨询服务,维护进城务工人员的权益。静安区江宁路街道劳动争议调解中心成立后,积极为进城务工人员提供各类政策咨询和服务。最近,通过调解为8名进城务工人员要回了拖欠的工资,使进城务工人员维权工作落到实处。
  ——平等协商有议题
  各级工会在进行工资集体协商和实施工资协议续签过程中,把进城务工人员的协商条款列入协商议题之中,特别是要把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和劳务费、按规定支付加班加点工资、足额缴纳“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等条款列入议题,保障进城务工人员权益不受侵害。
  ——集体合同有内容
  要求各级工会在与企业签订集体合同时,做好企业方代表的工作,让进城务工人员享受平等待遇,劳动用工、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安全卫生和福利待遇等均列入集体合同中去。如今静安区总工会已分别在街道小区、行业特色街、工贸园区和非正规就业组织中作了有益的探索和实践。
  ——履约情况有检查
  区总工会与区人大内司委联合开展贯彻《工会法》、《劳动法》的情况检查和调研,与区劳动局开展企业执行劳动用工制度的检查,与区安监局开展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情况的检查和咨询等,为进一步维护进城务工人员的权益提供了保障。(静安区总工会)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