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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系统职工重病医疗互助保障会为职工解难
  上海邮政职工如果不幸遇上肾功能衰竭、恶性肿瘤、重症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血运重建术、在职死亡等6种情况,该系统的邮政职工重病医疗互助保障会就会及时为当事人办理每人10000元的保障金给付,一定程度上减轻患重病职工和在职死亡职工家属的经济负担。
  由邮政工会发起,职工自愿参加的邮政系统职工重病医疗互助保障会自2001年成立以来,共有19261名职工参加。截至2003年底,共为110人办理了保障金的给付手续,共计支付保障金110万元。今年上海邮政工会在首轮“职工重病医疗互助保障会”成功运作的基础上,通过意见征询和调查摸底,调整和确定了2004年~2006年上海邮政系统职工重病医疗互助保障会运作方案。
  2004年~2006年上海邮政系统职工重病医疗互助保障会具体方案为:职工入会费第一年(2004年)100元/人(其中本人缴纳50元,另外50元由上一轮重病医保结余基金予以补贴),保障期三年;第二年(2005年)50元/人,保障期二年;第三年(2006年)50元/人,保障期一年。保障范围参照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特种重病医疗保障计划,在原来6种可享受范围的基础上,再增加4类疾病:1、再生障碍性贫血;2、颅内肿瘤手术;3、重大器官移植手术;4、主动脉手术。保障金由原来的10000元/人,提高到12000元/人,进一步提高了广大邮政职工抵御重病的风险能力。(市邮政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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