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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区总工会职工法律顾问团成立
  日前,宝山区总工会职工法律顾问团成立。在成立仪式上,通过了《关于建立宝山区总工会职工法律顾问团的通知》、《宝山区总工会职工法律顾问团工作规定》等文件。
  法律顾问团成员由宝山区总工会聘任,聘期为四年。成员由宝山区部分专家、学者以及区司法局推荐的专职律师等6人组成。
  法律顾问团的职责是:及时研究宝山区劳动关系的动态变化,为宝山区总工会依法治会,依法维护全区职工合法权益提供咨询和建议;指导宝山区总工会和基层工会开展法律工作;为宝山区总工会干部的法律业务培训提供师资和提供有关法律、法规方面的信息、资料;根据宝山区总工会授权,代表宝山区总工会处理涉及工会组织的职工合法权益的法律事务;接受宝山区总工会或所属工会的委托,代表职工方参与工资谈判、集体协商,签订工资集体协议或集体合同等。(宝山区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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