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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安区江宁路街道成立劳动争议调解中心
  日前,静安区江宁路街道在各方的支持下,在区总工会、区劳动局和区司法局的指导下,成立了街道劳动争议调解中心,为社区新建企业劳动关系争议调解提供了保证。
  随着社区新建企业大量增加,劳动关系日趋复杂。静安区江宁路街道为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近年来先后建立了街道办事处与工会的联席会议制度、三方协商机制和职工法律援助中心。这次又成立了街道劳动争议调解中心。调解中心由街道工会、街道劳动安全科和综治司法科等部门组成,日常工作机构设在街道工会,街道工会专职干部任调解中心主任。同时,聘请地区内的劳动人事干部为调解员,调解地区内无上级主管部门的用人单位发生的劳动关系争议事例。调解中心设立专门窗口,进行接待、受理、调解、移送等事项。调解中心制定《工作细则》,明确了调解目的、组织机构、工作任务、调解原则、受理范围、调解程序等15个方面的内容,制作了《工作流程图》及各类调解申请、受理、咨询等表格,明确职责,形成规范,提高效率,方便受调解者。
  调解中心的成立,在协调劳动关系方面将发挥三个作用:1、宣传作用。在中心开展劳动用工、劳动分配等制度咨询和宣传中,转变劳动用工单位和劳动者的思想观念,引导他们正确处理各类劳动关系矛盾,增强法制意识。2、协调作用。中心通过开展协调和调解工作。通过调解,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从而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促进企业的发展和区域经济的繁荣。3、维权作用。通过开展深入细致的调解工作,不但能缓和劳动关系矛盾,而且能有效地维护职工群众的经济权益,使新建企业职工有了一个为他说话办事,解决劳动关系矛盾的信得过、靠得住的劳动关系协调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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