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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明县总工会对加强非公企业工会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
  为进一步加大非公企业工会的组建力度,扩大覆盖面,同时充分发挥非公企业工会组织的作用,促进健康、良好的运作,消除“空转”和“不转”现象,最近崇明县总工会就加强非公企业工会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
  “意见”要求各委局乡镇和县管公司等工会必须充分认识加强非公企业工会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加大非公企业工会的组建力度。方法上采取:一是企业“随开随建”。非公企业在注册的同时,就应当明确建立工会的意向;在开业之日起至六个月内,企业要支持职工组建工会。各委、局、乡、镇工会建立“依法建会”通知制度,并把建会与企业工商年检、劳动执法检查结合起来,切实加大组建力度。二是职工“随进随入”。非公企业的职工,凡本人愿意,工会都应及时地吸收其加入工会。原先在其他企事业单位已加入工会的职工一经企业录用,可凭原会员证,办理转移会籍手续。三是多种形式建会。职工人数在25人以上的企业独立组建工会委员会,委员人数不少于3人;职工人数不足25人的企业可以建立基层工会,并选举工会主席,也可以建立工会小组,纳入所在区域的联合工会;对于在各类集贸市场、社会商业网点的非公商业服务企业可以采取建立行业联合工会或社区联合工会的形式,逐步把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
  “意见”还要求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非公企业工会工作的运行机制。根据各单位的特点,把经营者关注的重点、职工关心的热点和工会维护职工权益的突出点有机结合起来,切实履行工会的维护职能,围绕企业发展,积极开展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并坚持依法治会,建立重大问题报告制度、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督查制度、工会与经营者的沟通制度、以职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
  (崇明县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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