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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汇区总工会推行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情况调查
  为认真实践江泽民总书记提出的“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进一步维护好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调动广大职工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区总工会对区推行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的制度的情况进行了深入的调查。
  一、现状:
  自1995年,区总工会先在部分企业中进行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试点,1997年,在全区推行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在推进的进程中,区总坚持抓好三个环节:
  一是签约。目前,国营企业和区集体企业签订160家,占应签约的100%;乡镇集体签订110家,占应签约的100%;外资企业签订198家,占应签约的100%;私营企业1724家,签订1640家,占应签约的95.13%,其中2001年新建企业工会120家,签约116家,占应签约的96.67%。区24个乡镇在建立“三方协商机制"的同时,都签订了区域性的集体合同,本着”规范、简便、可操作“的原则,突出劳动时间、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和社会保险四个方面的内容。乡镇区域内的所有企业,在企业签订集体合同中,把区域性集体合同作为参照的依据,力求更具体,并作为基本的条件,不能低于。
  二是续约。对到期的集体合同,由乡镇工会、产业局工会督促,基层工会与企业行政协商,及时进行续订或重订,或对某些条文作调整,进行补充和完善,重新打印文本,由工会方与行政方重新签字;或原文本内容无更改,经过双方协商,认为继续可以履行的,则实行备忘录,在原文本上说明协商续订的日期。经调查,外资企业续约率占95%,私营企业续约率占80%,国营、集体企业续约率占76%。
  三是履约。履约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关键。各级工会重视对合同履约的情况进行检查和测评,经调查,签订集体合同的履约情况良好,基层工会对履约的满意率达98%;企业行政对履约的满意率达82.5%;职工对履约的满意率达98.4%。国营集体企业的履约率为78%;私营企业的履约率为89%;外资企业的履约率为96%。
  二、问题:
  1、履约情况不平衡。相对在外资企业、大的私营企业以及效益较好的国营集体企业中履约质量比较好,但在小型的私营企业以及国营集体的亏损企业中履约质量比较差,只满足于企业能过得去,不出事就行。
  2、缺乏规范的监督机制。集体合同签订以后,只停留在“随机检查”或“随时对照”上,没有形成一个规范的机制。每年一次的协商制度以及上级工会对基层工会的监督制度,可以说,也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机制。
  3、因企业的种种原因合同部分条款难以兑现。调查中发现,有些私营企业对职工的加班工资没有真正兑现,个别外资企业兑现程度差些,还有相当一部分的国营集体企业,因为企业严重亏损,职工的工资、福利等无法兑现。
  三、原因:
  1、认识存在偏差。有的党政领导认为硬性推行工会组建和平等协商制度的签订会影响投资环境,因而支持力度不够;有些企业行政认为签订集体合同是往自己脖子上套枷锁,束缚自己的手脚,给实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度带来阻力。这些企业即使签订了集体合同,也成一纸空文。有些基层工会干部认为行政思想不通,我也没法子,缺乏主动性。
  2、合同签订欠规范。有些单位特别是小企业,没有按规定程序签约,有个别小企业的集体合同,由联合工会主席与企业协商直接签订,本企业的职工没有一个讨论酝酿的过程,缺乏职工群众的参与和监督;在合同内容上,有些集体合同的文本内容过于简单,有些条款标的比较低,有些缺少必须要订立的条款;在合同检查上,有些单位还没有形成定期检查制度。
  3、素质有待提高。要实行好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取决于平等协商的双方的素质。台资企业的老板这方面意识较差,这类企业的工会组建工作和集体合同的签约,真是“难于上青天”。国营集体企业行政受制于上级党政的压力,态度不是很积极只出于无奈。私营企业主挣钱第一,不想搞其他花样,对组建工会、签订集体合同不太情愿,造成了签约很勉强,续约不及时,履约质量差的现象。
  四、建议:
  1、统一思想,提高意识。一是要认真学习贯彻《工会法》,切实履行工会的职责。二是广泛宣传。利用电视、电台、广播、板报、画廊广泛进行宣传,不断提高广大干部和群众的认识。三是进行培训。有计划地对企业行政和职工代表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整体素质,从而增强法制意识、民主意识、参与意识、竞争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2、建立机制,完善制度。作为一个完整的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的制度,不能只停留在签订,更要重在协商,不是光强调签约,更要狠抓履约。要完善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制度,应建立与之相适应的五种机制:一要完善组建、签约同步机制。新建企业在工会组建的同时,建立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并逐步将工资协商纳入集体合同的内容,并在签订集体合同的同时签订工资专项合同。二要健全三方协商机制。要充分发挥已经建立起来的乡镇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的作用,要根据本地区劳动关系中的难点,职工群众反映的热点,进行定期协商、检查、修正和完善。三要健全平等协商机制。平等协商是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就劳动关系问题进行广泛讨论,沟通协商的重要制度,要把平等协商的重点放在职工工资、劳动安全、保险福利和职工教育培训等方面,解决职工最关心的问题,要规范和完善协商的程序,增进平等协商的实际效果。四要建立履约责任机制。要力求推动企业做到,把集体合同的内容和履行集体合同的责任逐条分解,分工负责,把履约责任制与岗位目标责任制结合起来,纳入企业各项经营管理制度之中,使合同的条款落到实处。五要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区总工会要一年抽查一次,镇和局工会要半年检查一次,基层工会要每半年自查一次,监督检查主要在基层。履约过程中要与职代会制度紧密结合起来,让职工代表多发表意见,接受群众的监督,使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确实起到“双赢”作用。
  3、加强领导,多方配合。推行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不是一两个单位或部门的事,而是各级党委、政府、工会组织和企业组织的共同任务,需要各方面配合,努力推进。一是坚持在区委领导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二是区总工会要把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作为维护职工利益的“龙头”工作来抓,抓住“龙头“,带动“龙身”,推进工会各项工作,履行好工会维权的基本职能。三是要与劳动部门紧密合作。对集体合同、劳动合同的履约情况进行经常地执法检查。四是要与外经委、私企协会等紧密合作。加大宣传力度和监督力度,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以达到三个“最大限度”,促进地区的改革、稳定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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