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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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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上海市委副书记王安顺在市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第六次(扩大)会议上的讲话------------市总工会民主管理部

    领导讲话
  ●市总工会主席陈豪对2006年本市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提出三点要求------------------------市总工会民主管理部
  情况通报
  ●本市2005年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取得新进展--------------------------市总工会民主管理部
  工作交流
  ●松江区教育工会校务公开评估工作注重“四性”---------------------------------松江区总工会
  经验交流
  ●市医务工会坚持以人为本推行院务公开----------------------------------------------市医务工会
  重要文件选登
  ●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国资委、市总工会联合下发《关于建立健全本市厂务公开工作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市总工会民主管理部
  ●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国资委、市总工会联合下发《上海市厂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市总工会民主管理部
  工作部署
  ●2006年上海市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要点---------------------------------市总工会民主管理部
  每月大事记
  ●市总工会2006年2月份大事记-------------------------------------------------------市总工会办公室
  
  

上海市总工会办公室编
  上海工会通讯5
  2006
  (总第205期)
  3月15日出版


  中共上海市委副书记王安顺在市厂务公开工作
  领导小组第六次(扩大)会议上的讲话
  (根据记录整理)
  过去的一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厂务公开领导小组的认真指导下,本市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取得了积极的进展,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分类指导,分层推进,突出了针对性。对公有制企事业单位重点推进了“六个化”,即推进重大决策科学化,分配制度规范化,干部管理民主化,干部廉洁自律报告制度化;经营管理重点环节程序化,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公开化;对转改制企业重点强化民主程序的规范和实行“三个必须”,即企业改制政策、改制方案、资产评估、债权债务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必须向职工公开,必须提交职代会审议通过,必须全面落实职代会对企业改制方案的审议权和对资产的监督权;对非公有制企业重点推进民主管理的建制和推行“六公开”,即公开职工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金缴纳情况,公开执行国家和政府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情况,公开集体合同及工资集体协议的签订、修订、续订及履行情况,公开企业制定的规章制度,公开辞退和处分职工的情况及依据,公开涉及职工权益的其他事项。二是主动探索,开拓创新,突出了创造性。比如,在非公企业民主管理上,创造性地提出了“要素管理,阶段推进”的工作思路。明确了分阶段推进的具体措施和实施标准。又如,选择部分民主管理实践基地,开展实施厂务公开责任制、质量评估制、监督检查制的试点,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三是注重协调,形成合力,突出了联动性。在厂务公开领导小组的统一协调和组织下,市总工会、市国资委党委联手加强了转改制企业民主管理工作的指导;市总工会、市社会工作党委、市企业联合会共同制定了推进非公企业民主管理的指导意见;市厂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会同市人大,开展了职工民主管理的立法调研,组织了第三次全市性的厂务公开调研检查,等等。所有这些,都有效地推进了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深化。
  关于下一步的工作,我再强调几点意见。
  第一,要抓认识深化,不断增强推进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应当肯定,上海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开展得是有声有色的,成效也是比较明显的,许多工作都得到了上级部门对充分肯定。但是,我们也不能不看到,这项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和薄弱环节。主要是:发展不平衡,国有、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开展得比较好,混合所有制企业、改制企业相对薄弱,非公有制企业推行的难度较大;运作不规范。一些企事业单位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不健全,执行不严格,工作随意性大。有些改制企业的重要事项不向职工公开,改制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未经职代会审议通过,甚至搞“暗箱操作”、打“擦边球”,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和职工权益受到侵害。实效性有待提高,在一些单位,还存在着形式主义、“走过场”的问题;对于违反职代会操作规程、严重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现象,监督制约的措施和手段还不够有力,这些问题的存在,最根本的原因还在于思想认识不到位。有些地方和单位的领导人担心实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会影响投资环境,态度不积极,工作不主动;有的对这项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认识不足,产生松劲思想;有的企业经营者对这项工作甚至有抵触情绪。如果认识问题解决不了,这项工作要深化、要发展就是一句空话。所以,我们必须把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作为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基础性环节来抓。加大宣传教育的力度,引导各级党政组织、各种类型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个方面充分认识推进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必要性,为进一步深化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抓宣传教育和深化认识的工作,要讲究针对性和有效性,分层分类、有重点地开展教育工作。对各级党政组织,要引导他们自觉站在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推进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指导和支持力度,把这项工作纳入全局性的重要工作统一部署、统一安排。对企事业单位,要引导他们充分认识到,推进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既是大势所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国情所在,也是企业健康发展的必由之路。实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有利于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促进企业的发展;有利于加强企业管理,形成和谐的劳动关系;有利于对企事业单位领导者、经营者实行有效的监督,防止和克服各种腐败现象。
  当前特别重要的是,要注重引导各单位的行政负责同志真正重视和支持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搞好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党委是第一责任人,行政是第一执行人,工会是重要的推动促进者,组织、纪检部门是重要的监督检查者。在这之中,行政领导这个第一执行人能否到位,目前已经成为厂务公开能否深化并取得实效的关键。企事业单位行政领导的思想认识如何,直接关系到这项工作的实际效果。厂务公开的主要内容无一不涉及行政领导,企事业的重大决策由行政领导作出,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由行政领导决定,涉及企事业党风廉政建设的诸多方面,如重大工程,采购、重要人事任免、重大资金使用等,也都与行政有关。因此,我们要采取抓好正面和负面典型事例、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等切实有效的措施,着力解决好企事业单位行政领导的思想认识问题,真正使他们的思想认识到位、实际行动到位。
  第二,要抓重点落实,不断推动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深入发展
  重点是要抓好以下三方面的工作:
  一是认真贯彻新修订的《公司法》,有序推进职工董事、监事工作。这次新修订的《公司法》对职工董事、监事制度作了新的规定,为我们推进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从源头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提供了更有力的法律支撑。我们要以贯彻实施新修订的《公司法》为契机,深化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内涵,推动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深入发展。要扩大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实施面,凡明确规定必须实行职工董、监事制度的公司必须尽快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其他公司制企业要积极创造实行职工董事、监事制度的条件;要逐步完善职工董事、监事工作运行机制,理顺和规范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与职代会的功能定位和内在关系,充分发挥职工董事,监事的作用,促进企业规范管理,深化企业民主管理;要努力提高职工董、监事的素质,制订和实施职工董、监事的教育培训规划,以确保职工董事真正懂事,职工监事真正管事。这项工作事关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事关职工民主权利的保障和履行,不是工会一家的事,国资管理部门、干部人事部门都与此密切相关。因此,有关部门要配合工会认真推进此项工作,促进职工民主权利的切实履行,拓宽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渠道。
  二是要坚持把职工代表大会作为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和主要载体。随着改革的深化,职代会制度不仅在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得到巩固和发展,在非公有制企业也逐步推行起来,取得了成功经验,显示出旺盛的生命力。全国人大常委会最近通过的新修改的《公司法》明确规定,公司制企业都要实行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多年的实践表明,职代会制度符合我国国情和企事业的实际,符合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特征,符合协调劳动关系、促进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具有普遍适用性,是一项有中国特色的职工民主管理制度。对这项职工民主管理制度,我们应当毫不动摇地坚持,并在深化改革中不断丰富和完善。要在巩固和深化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六个化”的基础土,坚持和规范企事业单位教育培训计划提交职代会审议以及教育培训经费提取、使用情况向职代会报告制度,坚持和规范职工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措施情况向职代会报告制度,坚持和规范职代会民主评议干部制度。要继续深化企业领导干部收入公开以及民主评议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的实践探索,总结有效经验,形成制度规范。
  三是要高度重视转改制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要切实加大国有转改制企业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力度,认真落实中央“两办通知”的要求,切实做到企业重大决策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通过厂务公开听取职工意见,并提交职代会审议。积极促进转改制过程中的职工就业问题、下岗分流、经济补偿等问题的有效解决,确保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上海绝大部分职工都在非公有制单位就业,这些职工的民主管理权利必须切实得到维护和实观。要按照推行“2\+X”模式的工作要求,大力促进职代会制度与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的有机结合,认真总结推广联席会议、三方协调机制、职代会和劳动法律监督四项制度实行整合的经验,进一步丰富非公企业职工民主管理的实观途径和方式。
  第三,要抓制度建设,不断完善推进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
  健全制度、推动立法、依法推进,是建立厂务公开民主管理长效机制的根本途径。我们要结合工作实际,把建立完善配套制度作为重要任务来抓,用制度来保证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深入推进。一是要认真实行厂务公开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这次会议很重要的内容,就是贯彻落实《关于建立健全本市厂务公开工作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和《上海市厂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制定这两个文件不容易,落实这两个文件更需要不懈努力。各级组织都要认真学习贯彻这个文件精神,并切实负起各自的职责。要通过建立健全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责任制、责任考核制和责任追究制,进一步明确职责,严格考核和责任追究,确保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大力推进。二是要健全和完善厂务公开的监督检查制度和工作评估制度。要定期组织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综合性、专项性检查,对不实行公开制度或实施不力的单位,要通过一定的措施督促其整改。要继续推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评估制,及时分析和查找实施过程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不断改进和完善评估方法。三是要进一步推动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立法工作。推动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立法工作,是全国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提出的明确要求。我们要根据这个要求,在开展好全市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现状大调查的基础上,充分借鉴兄弟省市的经验和做法,研究确定好《上海市职工民主管理条例》的立法框架,通过各部门的密切配合、积极协作,不断推进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法制化建设,为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提供有力的法律武器。
  第四,要抓工作合力,不断提高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整体水平
  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是一项长期艰巨的战略任务,也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方方面面的密切配合、大力支持。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坚持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有关方面齐抓共管、职工群众全员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各负其责;不断强化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合力。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把推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作为企业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将实施情况作为考核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各级厂务公开协调(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要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对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协调和指导。各级工会组织要把厂务公开民主管理作为工会组织的一项重要工作,积极主动地承担起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日常工作。企业行政要认真落实厂务公平的各项规定,真正负起实施厂务公开的主体责任,把厂务公开落到实处。
  (市总工会民主管理部)
  
  领导讲话
  市总工会主席陈豪对2006年本市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提出三点要求
  一要把握当前有利时机,乘势推进上海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深入开展
  第一,“十一五”规划的贯彻实施,为我们的工作奠定了深厚的政治基础。今年是贯彻实施国家“十一五”规划和上海“十一五”规划纲要的起步年。国家“十一五”规划提出了以科学的发展观,构建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发展基层民主,保证人民群众依法行使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等要求。上海“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了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深入实施科教兴市主战略,加快建设“四个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进一步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社会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的关系;坚持惠及广大群众的发展理念;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形成企业普通职工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等要求。这些要求的提出,是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伟大实践的经验总结,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显示了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创新和发展。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是政治文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共同发展的社会主义,厂务公开民主管理作为社会主义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动经济发展、社会和谐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因此,贯彻实施“十一五”规划,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推进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最深厚的政治基础。
  第二,新修订的《公司法》的颁布实施,为我们的工作提供了更为坚实的法律基础。去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对《公司法》进行了第三次修订,并于今年1月1日起贯彻执行。新修订的《公司法》在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加强企业职工民主管理方面作了较大的改进。一是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职工民主管理制度实施范围在企业所有制界限上取得了较大突破;二是职工董事、监事制度在建立依据、实施范围、人员数量上取得了较大突破;三是在公司决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内容和应当履行民主程序的方式上有了较大突破。这些法律上的规定,无疑为我们推进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给予了有力的法律支撑,提供了更为坚实的法律基础。
  第三,近年来推行实施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取得的进展及经验,为我们的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实践基础。自厂务公开推行实施以来,在市委领导下,在各级党政组织重视支持下,上海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形成了自上而下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共同负责,有关方面密切配合,职工群众广泛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确立了“两手抓,四个结合”的工作思路;制定了由市委、市政府两办转发的《进一步深入推进本市厂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由市总工会、市国资委党委、市国资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坚持和完善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民主程序的若干意见》,由市总工会、市社会工作党委、市企业联合会联合下发的《关于推进本市非公有制企业职工民主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文件,为面上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政策依据;建立了定期研究部署工作、定期监督检查、工作质量评估、评选表彰先进等制度;总结了一批不同所有制类型、不同地区行业特点、不同发展规模的企事业单位实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有益经验;创新形成了“人人都当经营者”、非公企业“2\+X”模式、区域性“四轮联动”维权机制建设等丰富多彩且富有实效的先进经验。近年来开创的这种工作局面,打下的工作基础,为继续推进和巩固深化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打下了良好的实践基础。
  第四,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合力的增强、作用的发挥,为我们的工作扩展了有利的社会基础。推进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是一项涉及方方面面的工作。近年来,各级党委、行政、纪委、监察、组织部门、宣传部门、国资管理部门、工会组织,以及企业家协会、社会中介组织、新闻媒体单位,通过联合研究工作、联合制定下发文件、联合开展调查研究、联合推进指导工作,思想认识逐步统一,工作合力逐步增强。随着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它在促进企业发展,提高企业科学管理水平;在促进国企改革改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在非公企业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形成企业发展和职工利益保障的双赢局面;在促进领导干部队伍廉洁自律,密切干群关系等等方面的作用日益显现,得到社会各界、企业经营管理者和广大职工群众越来越广泛的认同,从而扩展了有利于我们工作开展的社会基础。
  二要加强分类指导,突出工作重点,进一步提高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运行质量和工作水平
  第一,对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事业单位,今年的工作要求是在巩固和深化上下功夫。要切实扩大覆盖面;继续巩固和深化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六个化”;建立健全多级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继续推进领导干部收入公开;进一步健全完善职代会制度;推进职工董、监事制度等六个方面的要求。在此,我要强调其中三个方面的重点工作。
  一是着力于提高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水平,继续巩固和深化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六个化”。“六个化”,即通过厂务公开民主管理促进企事业单位重大决策科学化、分配制度规范化、干部管理民主化、干部廉洁自律报告制度化、经营管理重点环节程序化,以及大宗物资采购、工程招投标等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公开化,使之成为企事业单位内控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把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科学合理、规范有序、监督制约等要求,融入到企业各项管理流程设计和运行之中,使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真正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紧密结合起来。推进“六个化”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各地区,尤其是国有企业集中的系统,要加大推进力度,注重发现、培育、总结、推广这方面的典型经验。
  二是着力于厂务公开民主管理难点突破,继续推进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收入公开。去年市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会议上,安顺书记提出了花三年时间,领导干部收入公开率要达到90%。据去年底统计,领导干部收入公开率为64.14%,推进的难度依然很大。有些地方推进领导干部收入公开,我们可以按照“上海市两办实施意见”提出的“有人管、有方案、有程序、有挂钩、有考核、有监督”的“六个有”的要求进行。实行“六个有”包含了规范领导干部收入管理,领导干部收入方案可通过向职代会报告进行公开,以及建立职工收入与领导干部收入实行同向增长机制,共享企业发展成果等工作要求。今年市纪委、市国资委、市委组织部、市总工会将联合开展调研,总结成功经验,指导面上推广。各地区,尤其是国有企业比较集中的系统(产业)、集团公司,要加大领导干部收入公开的力度,力争年底全市领导干部收入公开率达到75%以上。
  三是着力于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源头参与,积极推进职工董事、监事制度的建立健全。新修订的《公司法》在职工董事、监事制度的建立依据、实施范围、人员数量上均有很大的突破,除了规定两个以上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外,还规定了其他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规定了所有公司制企业监事会成员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这些规定为推进职工董事、监事制度提供了有利的法律依据。推进职工董、监事制度,使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纳入了现代企业制度的体制、机制、制度建设之中,加强了对企业经营管理决策和职工权益保障维护的源头参与。市总工会拟在年内开展职工董、监事制度实行情况的调查研究,并制定指导意见。各地区、系统也要以贯彻新修订的《公司法》为契机,推进建立健全职工董事、监事制度。
  第二,对非公有制企业今年的工作要求是在拓展和创新上求发展。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实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在未来相当长的时期内,将始终是我们的工作重点。根据这两年推进的情况,今年我们要突出两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围绕建立健全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积极推进“2\+X”模式。今年要在推进扩大非公有制企业民主管理实施范围,力争年内达到覆盖已建工会企业75%的工作目标基础上,全面推进非公企业民主管理的“2\+X”模式,建立健全以职代会和平等协商、集体合同两项制度有机结合、以与非公企业相适应的多种民主管理形式衔接配套的、依法协调劳动关系的有效机制。“2\+X”模式来自于基层民主管理的生动实践,代表了未来企业民主管理的发展方向,体现了职工维权机制建设的要求,具有广泛的推广价值。这一模式中的2,指职代会制度与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两项制度,是必须建立的制度,是刚性要求。通过这两项制度的结合,将工会代表职工和组织职工有机结合起来,将程序维权与实体维权有机结合起来。这一模式中的X,是指厂务公开、职工董监事、民主恳谈会、民主共商会、职工管理委员会、对话沟通会等等多种民主管理形式,可由非公企业从中自由、灵活地选择适合于自身实际需要的形式。2与X相加,形成的“2\+X”模式,使企业中协调劳动关系的两项主要制度与其他形式的制度有机地结合了起来,形成了互为补充完善和互为联系支撑的格局。在指导和引导非公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过程中,根据非公企业自身的认识和实践,可以先选择2,也可以选择从X入门,但最终形成“2\+X”的模式,从而使工作目标的刚性要求和推进工作的柔性策略有机地结合起来。今年市总工会拟在浦东新区召开现场经验交流会,总结推广“2\+X”模式。与此同时,在小型非公有制企业集中的街道、乡镇(村、社区)、开发区、科技园区、工业园区、楼宇等,积极推行区域性、行业性等形式的联合职代会制度,扩大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的覆盖面。在街道、乡镇总结推广以政府与工会联席会议、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职代会和劳动法律监督四项制度相互整合,形成“四轮联动”,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的经验,以更好地促进非公企业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二是围绕切实维护非公企业职工基本权益,在非公企业全面推行“六公开”。“六公开”指所有企业都要公开职工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金缴纳情况;公开执行国家和政府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情况;公开集体合同及工资集体协议的签订、修订、续订及履行情况;公开企业制定的规章制度;公开辞退和处分职工的情况及依据;公开涉及职工权益的其他事项等。“六公开”的内容,都是一些涉及职工基本权益的事项。通过实行公开,一方面,保障了职工的基本权益,另一方面,也能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并能较好地化解劳动关系矛盾的冲突,进而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
  第三,对转改制企业今年的工作要求是在坚持和完善上抓强化。今年对企业转改制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提出了三个方面的工作要求。
  一是切实发挥工会组织在企业转改制中的积极作用。转改制企业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事关国有企业改革改制的顺利进行,对于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乃至改制后企业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转改制企业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必须进一步坚持和加强。工会作为企业民主管理的工作机构,其作用也必须得到切实体现。目前,全总和市总已经建立了工会参与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了办公室,加强对转改制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的研究协调,加强对转改制企业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指导。转改制任务重的地区、系统,工会也要建立相应的机构,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强对转改制企业的工作指导,及时处理和化解矛盾冲突。
  二是继续坚持和完善企业转改制的民主程序。要继续贯彻市总工会、市国资委党委、市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坚持和完善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民主程序的若干意见》(即88号文件),坚持做到“三个必须”。即企业改制政策、改制方案、资产评估、债权债务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都必须及时向职工公开,接受职工监督;必须依法规范,全面落实职代会对企业改制方案的审议权和对资产的监督权;凡企业转改制方案中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提交职代会审议通过,以切实保障职工的民主权利和经济利益。
  三是高度重视企业改制后的民主管理制度建设。要按照“企业转改制到哪里,职工民主管理制度就要坚持发展到哪里”的原则,加强对转改制后企业民主管理的调研检查,推动转改制企业建立和健全工会组织,坚持和发展职代会制度、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厂务公开制度等职工民主管理制度。
  三要把握“拓展、突破、深化、落实”的工作要求,把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各项工作抓紧抓好
  第一,工作范围上求拓展。就是要求加大非公有制企业实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的推进力度,年内在数量上有较大递增,在实施率上有较大提高。非公经济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非公企业在促进经济发展和解决就业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同时我们也应该清醒地看到非公企业也是劳动关系矛盾冲突的集中地、易发地、突发地,迫切需要我们通过推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帮助企业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这不仅是非公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需要,也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今年是贯彻落实《推进本市非公企业实行民主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第二年,根据《指导意见》的要求,2007年非公企业民主管理的实施率要达到已建工会企业总数的85%以上。据2005年底统计,上海的实施率已达到62%。要完成三年工作目标,今年必须达到75%的实施面。此外,针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实际,要采取相应的对策措施,争取使外商投资企业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有较明显的进展。目前,绝大多数非公企业集中在地区。因此,地区工作是繁重的,任务是艰巨的。希望各地区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认真研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大工作推进的力度,争取工作目标的实现。
  第二,工作难点上求突破。就是要求对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中的难点问题、突出问题、瓶颈问题予以突破。今年市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已经把加强调查研究,推动民主管理立法,作为一项重点工作,争取取得突破性进展。今年我们要结合上海的实际,做好《上海市企业职工民主管理条例》的立法准备工作,积极向有关方面提出立法建议,加快立法进程。围绕这一立法,今年我们还要组织开展上海市职工民主管理状况调研,全面总结基层企事业单位实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成功经验,并就厂务公开民主管理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专题研究,修订《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范》,以更好地规范和指导基层的工作。各级厂务公开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本地区、系统、单位厂务公开民主管理问题的研究,特别是在企业领导人员收入公开、推进非公企业民主管理建制等难点问题上取得实质性进展。
  第三,工作内涵上求深化。就是要求各地区、系统、基层企事业单位在已有的工作基础上,继续加强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不断提高运行质量和工作实效,切实发挥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在组织引导职工理性合法参与,表达利益诉求,维护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提高管理水平,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深化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重要标志就是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水平和运行质量的提高,就是不断充实工作内容,丰富工作形式,就是不断推进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而这绝非一朝一夕、一举一措就能达到,需要我们持之以恒、常抓不懈。在新的一年里,各地区、系统、基层企事业单位要根据近年来提出的“六个化”、“六公开”、“三个必须”、“多级公开”、“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等一系列工作要求,结合各自实际,认真分析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力戒形式主义,扎扎实实地深入推进各项工作。
  第四,工作目标上求落实。就是要求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通过卓有成效的工作,达到既定的工作目标。今年市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将继续组织调研检查,指导、推动地区、系统、基层单位深入开展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各地区、系统也要加强对所属企业实行厂务公开工作情况的督查,促使企业真公开、全公开、常公开。今年市里还将推出厂务公开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通过责任制的推行,明确和落实工作责任,使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在各级党组织的领导下,各级行政切实承担起实施主体的责任;纪委、组织、工会等相关部门切实履行和承担好各自职责,发挥好各自优势,保证工作真正落到实处。通过责任追究制的推行实施,要进一步强化厂务公开工作的刚性力度。各地区、系统要根据市里制定的意见,结合本地区、系统的实际,制定实施意见,细化工作内容,强化工作力度,实化工作目标,全面完成今年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各项工作要求。(市总工会民主管理部)
  情况通报
  本市2005年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取得新进展
  2005年,上海市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在市委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坚持服务于上海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推进社会主义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服务于国资国企改革改制顺利进行,保证企业和社会的和谐稳定;服务于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密切党群关系、干群关系;服务于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和完善,促进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服务于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围绕市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第五次会议确定的工作目标和任务,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主要反映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公有制企事业单位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持续巩固深化
  2005年,本市公有制企事业单位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重点是推进“六个化”,即企事业单位重大决策科学化、分配制度规范化、干部管理民主化、干部廉洁自律报告制度化、经营管理重点环节程序化,以及大宗物资采购、工程招投标等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公开化。通过推进“六个化”取得了以下三方面的成效:
  一是促进了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水平的进一步提升。各地区、系统和基层企事业单位注重把推进厂务公开民主管理与加强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企业管理紧密结合起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审议企业经营管理的重大决策,审议决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扩大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目前,在本市公有制企事业单位中,有关“企业经营管理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目标和任务及其完成情况”、“重大投资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情况和大宗设备物资采购情况”、“财务预、决算情况和大额资金使用情况”等重大事项,已比较普遍地实行了向职代会报告和职代会审议制度,其中“生产经营状况公开”的实施率达到84.20%,“大宗物资采购、工程招投标公开”的实施率超过60%。不少单位在实践中探索创造了很多行之有效的新形式,如大宗物资采购的听证会、通报会,以及运用局域网公布大宗物资比价情况等等,使采购的暗箱操作逐步变成了“阳光工程”,防止和杜绝了国有资产流失及职工利益受到侵害现象的发生。上海交运集团围绕企业的“资产、资金、资源”,企业重大决策的“规划、规范、规程”、企业在改革改制过程中的“公开、公平、公正”等内容,制定和完善企业的“三重一大”决策机制、国资监管的内控机制、资金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规定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实施办法,使企业管理与民主管理有机结合、相互促进,优化了企业管理的制度和机制。
  二是促进了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收入的规范。收入公开历来是一个比较敏感的问题,也是厂务公开工作的难点问题,职工群众的呼声也比较高。在2005年市厂务公开工作会议上王安顺副书记对这项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即花三年时间,使全市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的收入公开率达到90%以上。一年来,各级组织和基层单位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推进,在实践中初步形成了收入公开的基本原则和一些成功做法。市国资委制定了直管企业经营者薪酬标准的相关制度,明确规定经营管理者的收入要与职工收入挂钩,促进了国有企业收入分配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各级组织和基层单位坚持以“有人管、有方案、有程序、有挂钩、有考核、有监督”作为现阶段收入公开的基本要求,以“六个有”逐步规范和完善领导干部的收入。静安区在全区推行领导干部收入公开的“六个有”成效显著,通过近两年的努力,已基本消除了各级领导“不愿公开、不敢公开”的思想顾虑,得到了企业领导、工会干部、职工代表的广泛认可。据统计,目前本市实行领导干部收入公开的企事业单位共6097家,占总数的64.14%,比2004年提高了13个百分点。
  三是促进了企事业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本市各级组织始终把厂务公开民主管理与干部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有机结合。市纪委积极推进《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细则》的贯彻落实,把厂务公开和职代会制度作为惩防体系的组成部分。各级干部人事部门认真实行干部的民主推荐、民主竞聘、民主选举,以及任前公示制度,加大职工群众在选人用人方面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和监督权,促进了干部队伍的民主化进程。基层企事业单位坚持把民主评议干部作为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重要内容,并将民主评议与领导干部的述职述廉紧密结合起来。卫生系统96.8%的单位开展了民主评议领导干部;航天局系统对民主评议中群众满意率低于60%的干部,坚持实行末位淘汰制;上海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实行干部民主评议程序透明、结果公布、反馈本人、评议结果与绩效考核相结合,提高了民主评议干部的实效;上海第七建筑公司结合自身实际,创新民主评议的内容和方式,将领导干部的民主评议与年度工作责任目标相对照,使评议做到量化实化,提高了民主评议工作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取得了很好的效果。目前,本市开展民主评议领导干部的实施率达到公有制企业的83%,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公开的企业达到90.87%。
  从总体上看,本市的公有制企事业单位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发展态势良好,职代会制度推行已达到了7449家,占总数的93.51%,厂务公开制度推进已达到了7153家,占总数的89.79%。
  二、非公有制企业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持续推进拓展
  随着非公经济的迅速发展,非公企业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重要性日益突出。为此,把拓展非公企业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作为2005年重点突破的工作。一年来,全市各级组织齐抓共管,采取了一系列切实有效的措施,非公企业民主管理取得了新突破。
  一是总体规划部署,全面推进非公企业厂务公开民主管理三年目标的实施
  2005年,市总工会、市社会工作党委、市企联共同对本市非公企业民主管理的状况开展了专题调研。在调研的基础上,联合召开了“上海市非公有制企业职工民主管理工作会议”,制定并下发了《关于推进本市非公有制企业职工民主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提出了非公企业实行职工民主管理的指导方针、基本原则、目标要求和主要任务。《指导意见》充分考虑到非公企业推行职工民主管理是一个渐进的、逐步发展的过程,因而,提出了“要素管理、阶段推进”的工作思路,将非公企业推行职工民主管理分为初、中、高三个阶段,明确了未来三年本市非公企业职工民主管理的实施率要达到已建工会企业总数85%以上的工作目标。
  《指导意见》下发后,浦东、徐汇、长宁、普陀、闸北、静安、卢湾、虹口、闵行、宝山、青浦等八成地区相继制定了三年的推进目标,部分地区还配套制定了各阶段推进的重点。闵行、虹口、奉贤、青浦、金山等地区在坚持推进企业职代会的同时,根据区情区况,还制定了推进小区、村区、工业园区职代会的计划和步骤。浦东新区更是对所属的街道、镇、产业系统非公企业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建制率予以了逐一落实。通过全市各地区、系统的努力,截止2005年底,本市非公企业职代会民主管理建制数达到了39597家,占总数的62.10%。其中独立职代会9742家,联合职代会1492家,覆盖企业31347家。
  二是以强化“2\+X”模式和“六公开”为重点,深化非公企业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
  针对非公企业种类多、差异大的特点,在坚持职工民主管理基本要素的基础上,我们积极鼓励引导基层单位大胆探索,勇于实践,并总结推广了浦东新区的“2\+X”模式,以此作为具有上海特色的推进非公企业职工民主管理的实现途径。“2\+X”模式就是把职代会制度和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作为非公企业协调劳动关系的基本制度,有机结合,相互支撑,互为保证;同时,鼓励企业在此基础上,发展创新其它的职工民主管理形式。一年来,“2\+X”模式得到社会和企业的广泛认同,也得到了全国总工会的充分肯定。截止2005年底,已有30105家非公企业实行了将集体合同提交职代会审议。实践证明,“2\+X”模式对于非公企业具有广泛的适用性,它对于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促进非公企业健康发展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与此同时,还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相关规定,将非公企业中涉及职工切身利益且最容易引发劳动争议的六个方面作为厂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并给予了较为刚性的规定。即要求企业公开职工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金缴纳情况;公开企业执行国家和政府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情况;公开集体合同及工资集体协议的签订、修订、续订、履行情况;公开企业制定的规章制度的有关情况;公开辞退和处分职工的情况和依据;公开涉及职工权益的其它事项。“六公开”既有法律和政策依据,又与职工利益和企业发展密切相关,因此,得到了越来越多企业的认同。截止2005年底,本市非公企业中实行职工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金缴纳情况公开的有15447家;实行企业执行国家和政府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情况公开的有14301家;实行集体合同及工资集体协议的签订、修订、续订、履行情况公开的有30105家;实行企业制定的规章制度的有关情况公开的有20110家;实行辞退和处分职工的情况和依据公开的有12783家。
  三是加强组织领导,努力形成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
  推进非公企业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需要坚持不懈和合力推进。目前,在市级层面,已初步形成了由市总工会、市社会工作党委、市企联三方形成的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
  各地区、系统始终坚持构建党委领导、政府重视、各方支持、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将非公企业民主管理与党建工作、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创建文明社区和文明单位、构建和谐企业、创建诚信企业、满意企业等活动相结合。闵行、金山、奉贤、青浦等地区适度调整了厂务公开领导机构,把非公经济职能部门的负责同志充实到厂务公开领导小组中来,以增加推进工作的力度。普陀、闸北、静安、黄浦、徐汇、松江、南汇等地区还重点将推进非公企业民主管理作为厂务公开巡视检查的重点内容。有些地区还注重加强与工商联、私企协会、外企协会、劳动和社会保障、工商、税务等部门之间的沟通联系,或下发文件或共同制定推进目标或共同赴基层调研检查,努力营造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
  三、转改制企业厂务公开民主管理进一步坚持和规范
  2005年,继续推动88号文件的贯彻落实,切实坚持和规范国企改制的民主程序,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保证改制的顺利进行。主要体现在“三个加强”:
  一是加强工作指导,全面规范改制企业民主程序
  市国资委党委、市国资委十分重视国企改制的民主程序,继与市总工会联合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坚持和完善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民主程序的若干意见》之后,又制定实施了《上海市产权交易市场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国有企业的产权交易必须通过产权交易市场进行,并附有企业职代会决议,以规范的民主程序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和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市总工会于2005年又成立了工会参与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工作领导小组,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建立了相应的改制领导小组,或者明确具体分管负责人。目前,全市各级层面的工会参与国企改制工作已经形成了清晰的领导组织构架,改制领导小组定期开展工作交流和调查研究,建立了面上改制工作的逐级报告制度,积极加强对基层的工作指导。
  各级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积极配合有关职能部门为改制企业提供政策指导和服务。对一些行将改制的企业提供政策咨询和释疑解惑,从源头上规范企业改制,确保改制工作规范有序。对正在进行的改制企业则加强对有关行政、工会、职工代表的专题培训,帮助他们正确理解和掌握政策规定。与此同时,及时纠正了部分企业在改制过程中违反民主程序、侵害职工权益的做法,及时化解和处理了一些由于改制不规范引发的职工上访突发事件,确保了改制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是加强调查研究,准确把握改革改制的新情况、新问题
  转改制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企业资产评估、履行民主程序、职工安置补偿等各个方面。为了保证转改制的平稳推进,各级厂务公开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加强了调查研究,及时掌握转改制企事业单位的现状、转改制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增强工作指导的针对性。市总工会与市国资委联合开展了转改制企业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调研,召开了经营管理者、工会、职工等不同层面的座谈会,形成了《关于转改制企业职工权益保障工作的调研报告》。《报告》总结了一些单位成功的经验和做法,重点分析了调查中发现的涉及职工安置补偿标准、劳动关系解除、职工再就业、壳体企业消号,以及改制后企业民主管理受到削弱等六大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相关的对策建议。
  三是加强经验总结和典型引路,确保改革改制的健康发展
  典型引路是推动工作的有效方法。各级厂务公开领导小组在配合推进国企改制的过程中,十分注意经验的总结和典型的培育,善于运用典型指导和推动工作。不少地区、系统召开了企业转改制工作经验交流会。市总工会和国资委共同总结了一批先进单位的经验材料,准备在全市宣传推广。闵行房地产有限公司、闸北益中食品合作公司等单位采取了通过召开全体职工大会,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民主选举产生新企业的经营管理者,既增加改制后企业的职工凝聚力,调动了职工的积极性,又增强了当选经营管理者对职工群众的责任意识。机电工会在企业改革改制过程中,注重全过程参与,并把好三个关,一是把好源头参与关,二是把好方案预审关,三是把好程序关,通过“三关”反映职工意愿,督促改制企业依法规范,全面落实职代会对企业改制方案的审议权、资产监督权,凡企业转改制方案中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提交职代会审议通过,切实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
  从有关数据看,目前本市的转改制工作进行得平稳有序,2005年内,全市实行改革改制的单位共796家,其中改革改制方案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的共755家,占总数的94.85%。
  四、强化制度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机制
  2005年,各级厂务公开领导小组进一步强化了工作的机制和制度建设,从根本上保证了厂务公开工作的持续深入。
  一是建立和完善相互配合、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
  去年,市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互配合,充分发挥了合力推进的体制优势。3月份,市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了市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会议,表彰了厂务公开先进单位;6月份,市总工会与市企联、市社会工作党委联合调研,并召开了推进非公企业民主管理工作会议;8月份,市总工会与市国资委联合开展了转改制调研;10月上旬,市总工会与人大内司委、法工委、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国资委、市政治文明办等相关单位又联合组成考察小组,赴天津、河北、山西等地就有关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立法开展学习考察,学习借鉴兄弟省市的成功经验,推动本市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立法;市委宣传部、市精神文明办在新修订的《上海市文明单位考评标准(2005修订版)》中,将开展厂务公开、实行职代会制度作为文明单位考核的重要内容,增强了基层单位实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四季度,市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部署开展了第三次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调研检查,共检查了20个地区系统和20个基层单位。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市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陈豪亲自带队检查了南汇区胜华电缆公司和市区供电公司。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等市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领导都带队参加了调研检查,有效地促进了各级厂务公开工作的深入发展。
  各地区、系统在工作推进中,也十分注重党政工联手、横向沟通联系、整合各方资源、形成工作合力。去年,各级党政组织不断加强对厂务公开的领导,及时调整和充实领导机构。市科教系统、上海移动、百联集团、绿化局、新闻出版局、电力建设等单位,在机构、人员调整后,均及时对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了调整,保证厂务公开工作的正常运作。
  二是建立和完善厂务公开工作责任制、责任追究制
  2005年,市厂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把制定厂务公开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作为全年的一项重点工作认真实施。在总结基层经验的基础上,广泛征求各方意见,数易其稿,最终形成了《关于建立健全本市厂务公开工作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和《上海市厂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两份文件,并以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国资委党委、市总工会的名义联合下发,从而为进一步深化本市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不少地区、系统根据各自的实际,积极推进厂务公开责任制的建立和完善,把公开的内容、方法、形式和要求进一步分解,并落实到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不少单位还将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纳入对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的考核任免和文明单位的评定内容,形成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切实保障工作落到实处。
  三是建立和完善厂务公开工作质量评估制度
  为提高厂务公开民主管理运行质量,2004年上海市总工会制定了《关于建立上海市职工民主管理工作评估制度的实施意见》。经过近一年的实践,这项制度正在各地区、系统逐步推开。据统计,目前本市有5135家企事业单位实行了职工(代表)大会质量评估制度,占总数的53.33%。不少单位在推进中,注重实效,突出对厂务公开后的效果评价,特别是将职工评价的满意率作为厂务公开考核的重要依据,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不少单位在开展评估中,采取严格的无记名测评、汇总分析、测评结果在党政联席会议上报告、向职代会报告整改措施等六大程序,以及本级自评和接受上级考评多层面评估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厂务公开工作的质量评估,也得到了职工的广泛认可。
  四是积极推进职工最满意企业评价体系建设
  2003年,市总工会首次开展了“上海市‘职工最满意企业’”的评选。这项评选由于其程序的科学性、权威性、规范性、公正性,受到了基层单位和职工群众的广泛欢迎。“满意企业”评选最大的亮点是职工满意度测评,由于职工群众的广泛参与,从而能够比较真实地反映职工的意愿和心声。满意度测评是一面镜子,是对企业各项工作的一个检验,而这种评价权掌握在职工手中,正是职工参与企业管理和监督的一种具体体现,是职工民主管理与企业管理的最好结合点。为此,2005年,将评选的主题定位于建设和谐企业,促进企业与员工共同成长,将“评选”引向“创建”,以吸引更多的企业积极开展职工满意度测评,通过关注和提高职工满意度,来提升企业民主管理水平,实现企业与职工的全面发展,不断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进而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挥积极的作用。
  (市总工会民主管理部)
  工作交流
  松江区教育工会校务公开评估工作注重“四性”
  松江区教育工会在实施校务公开民主评估监督制度过程中,注重“四性”,校务公开取得了一定的实效。目前,全系统校务公开100%,教代会健全率100%。
  一、评估内容注重针对性。一是针对教工普遍关心的办学教改热点进行评估。比如一些学校在创建上海市示范性、实验性高中过程中,教工普遍关注的办学思路创新等。二是针对与教工切身利益相关的难点问题进行评估。主要围绕学校内部分配方案、教师评优晋级、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等问题进行民主评估。三是针对教工普遍关注的焦点问题进行评估。如学校招待费的使用、干部廉政自律、教代会提案处理等。
  二、评估方法注重可操作性。区教育工会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巡视、抽样调查、个别访谈、电话问讯等多种形式进行评估,主要采用“三看”、“三查”、“三问”。“三看”:一看校务公开栏、校长信箱、校园网等公共媒体是否持续运转;二看校务公开的内容是否与原始资料真实记录相符;三看教代会提案处理,教职工是否满意。“三查”,采用三级三查评估方式:一级为区教育局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对基层学校抽查抽评;二级为基层学校之间对口互查互评;三级为基层学校进行自查自评。“三问”:一问校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二问教代会代表;三问普通教职工。问卷调查为随机抽样,样本不少于受评学校教职工总人数的30%。
  三、评估程序注重规范性。区教育局首先出台了《松江区教育系统校务公开工作评估指标体系》,分为工作机制、评估内容、评估形式和评估真实性等4大项12小项,并对评估的内容、形式、方法、程序等提出了规范化要求。其次,确立教代会为进行校务公开工作民主评估的基本载体。学校的重大事项和事关教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均由教代会审议通过。再次,建立评估结果信息反馈机制。评估小组及时将评估的结果反馈给相关部门和相关人员,并进行分类督促。
  四、评估成效注重实效性。首先,在评估过程中坚持三项原则:一是实事求是原则。对评估结果如实交流、汇总、反馈。二是公平公正原则。评估工作严格按照《评估指标体系》标准进行考核打分。三是激励原则。以鼓励为主,注重经验总结。其次,在具体操作中,注意处理好三个关系:一是工会与党政的关系。形成党委领导、行政支持、工会牵头、教工参与的民主评估运作格局。二是评估学校政绩与维护行政领导威信的关系。通过评估促进校务公开和民主办校,确保政令畅通,利于促进教改。三是评估内容与形式的关系。坚持一事一议、一项一评,稳步推进民主办校进程。再次,在评估中认真落实“三率”,即:提案通过率、提案结案率、教职工满意率。最近,区教育局对20余所中小学、幼儿园的校务公开工作进行一级评估,教职工提案通过率达100%、提案结案率达90%、教职工对校务公开满意率达80%以上。
  (松江区总工会)
  经验交流
  市医务工会坚持以人为本推行院务公开
  市医务工会所属56家基层工会,指导19个区县医务工会和13家职工医院工会工作协会,覆盖了全市511家医疗卫生单位。近年来,市医务工会积极推行院务公开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尊重职工群众的主人翁地位,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保护、调动和发挥广大职工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进而促进卫生系统的改革、发展和稳定。
  一、健全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
  院务公开是一项点多面广、涉及到多个部门的系统工程,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市卫生系统院务公开领导小组,由局党委书记任组长,一名副局长和局党委副书记、市医务工会主席任副组长,局工会、纪委、组织等部门与部分区县卫生局领导、基层单位领导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市医务工会,负责日常工作。另外,以局党政工的名义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院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了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院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制定院务公开的实施意见,审定重大公开事项,指导协调有关部门研究解决实施中的问题;工会负责日常工作,加强工作协调,强化制度建设,搞好档案管理,修订院务公开工作评估体系,完善考核办法;行政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院务公开的具体要求做到自觉公开、诚心公开;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完善监督机制,做好督查考核工作。
  二、健全工作制度,规范工作内容
  实施院务公开,关键要从制度上、组织上为院务公开工作提供保证。市卫生局以局党政工名义相继下发了《关于推行院务公开工作的通知》、《上海市卫生系统院务公开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院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市卫生系统院务公开领导小组名义下发了《上海市卫生系统院务公开工作评估体系》。各基层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院务公开的实施细则,并相应建立有关工作制度。如有的单位建立了院情公开制度、信息反馈制度、公开责任制度、重大事件公示制度等。市卫生系统结合实际,确定了院务公开工作的主要内容是,围绕“三重一大”,抓好三个延伸,突出两个重点,把握一个标准。即:医院改革、发展的重大决策,经营管理方面的重要工作,与领导班子成员和党风廉政建设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大事等“三重一大”四个方面的内容作为必须要向职工进行公开的内容,并且每年结合基层贯彻实施情况提出新的要求。在此基础上,积极引导院务公开向医院经营管理的关键环节和重要部位延伸,向规范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行为方面延伸,向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方面延伸。坚持把职工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作为院务公开工作的重点,把职工群众对院务公开成效评价的满意度作为考核的重要标准和尺度。在实施公开的过程中,大多数基层单位也能将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作为公开的重点。如曙光医院坚持重大问题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必须经职代会审议,赢得了职工群众的信任。再如:药品和医疗器械的采购问题是近几年来社会和职工关注的热点问题,不仅涉及到行风问题,同时也是规范医院经营管理中的大事。针对存在的问题,把药品和大型医疗器械采购列为院务公开的重点内容,通过院务公开简报、职工代表听证会等形式,将采购内容、采购价格、数量、投标单位、投标方式以及标的物金额等向全体职工代表进行全过程公开,杜绝了暗箱操作。
  三、加强指导,大力推进
  市卫生局党委对院务公开工作一直十分重视,通过下发《关于推行院务公开工作的通知》,成立院务公开领导小组,在所属基层单位全面推行院务公开工作。还通过召开上海市卫生系统民主管理暨院务公开工作会议,大力推进院务公开工作的开展。同时,还非常注重可行有效的院务公开形式和内容上的不断深化。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了可行有效的公开形式,如有院务扩大会、干部群众沟通会、民主协商会、员工沙龙、“实话实说”特色活动、心连心恳谈会等。在院务公开的内容上,从公开职工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逐步向监督单位经营管理活动延伸;实施方式逐步规范,从事后结果公开向源头、过程公开深化;在院务公开规定的14项公开内容中,52家市级卫生事业单位实施公开项目在10项及10项以上的有37家单位,达71%。在总结这些成功做法的基础上,编印了《上海市卫生系统民主管理暨院务公开工作会议资料汇编》一书,下发基层,供各单位学习借鉴。
  四、工作扎实,成效显著
  随着院务公开工作的全面推行,院务公开越来越被广大医务人员所接受认可,越来越成为推动本市卫生事业改革发展的重要工作。推行院务公开,有力促进了医疗卫生事业的改革,使十二万余名职工顺利地由“单位人”变成了“社会人”;通过院务公开向社会公开的延伸,促进了卫生服务质量的提高;通过实行医疗卫生服务信息公示、药品、设备器材以及基建工程公开招标等制度,有效遏制了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发生。
  (市医务工会)
  重要文件选登
  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国资委、市总工会联合下发
  《关于建立健全本市厂务公开工作责任制的若干意见》
  《意见》规定:
  第一条党委(党组)、政府(行政)的职责
  (一)党委(党组)、政府(行政)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共同负责,有关方面齐抓共管,职工群众广泛参与”的厂务公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要把厂务公开工作与企事业单位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建设、职工队伍建设结合起来,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结合起来,使厂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二)党委(党组)、政府(行政)要把推行厂务公开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结合本地区、本系统实际,积极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厂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确定工作目标,逐级落实责任,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推动厂务公开工作深入健康发展。
  (三)党委(党组)要牵头成立本地区、本系统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本地区、本系统党政领导、相关组织的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参加。领导小组成员的工作发生变化后,要及时做好人事替补的调整工作。领导小组要建立定期的会议制度,就本地区、本系统实行厂务公开的情况进行分析,就实行中的问题和难点研究制定对策措施,就不断深入推进厂务公开工作做出计划部署。要建立和健全厂务公开信息沟通制度、定期调研检查制度,强化指导,加强协调,形成合力,推动厂务公开不断深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四)各级行政管理部门要督促、引导本地区、本系统企事业单位搞好厂务公开工作。
  第二条企事业单位党委、行政的职责
  (一)企事业单位实行厂务公开要在本单位党委的领导下进行,建立由党委书记任组长,行政、纪委、工会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厂务公开实施意见,审定重大公开事项,指导协调有关部门研究解决实施中的问题,充分发挥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
  (二)企事业单位党委要结合本单位实际,研究确定厂务公开工作目标和内容,明确工作要求,落实主管领导和职能部门的具体责任,加强组织协调和工作考核。
  (三)企事业单位行政是实行厂务公开的主体。要自觉把厂务公开摆到重要工作位置,纳入企事业单位内控制度,进入管理流程。企事业单位行政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厂务公开工作主要责任人的职责,按照厂务公开规定的内容和规范运作的要求,在生产、经营和各项管理中,健全公开制度,完善实施细则,认真落实职工(代表)大会各项职权,确保公开内容的及时性、准确性、真实性,随时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
  (四)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中层管理人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厂务公开工作负有直接责任。
  (五)在企事业单位党委领导下,成立由纪委、监察、工会等职能部门和职工代表组成的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检查厂务公开的内容是否真实、全面,公开是否及时,程序是否符合规定,职工反映的意见是否得到落实,并组织职工对厂务公开工作进行评议和监督。要制定厂务公开监督检查办法,形成制约和激励机制。
  第三条纪委、监察、组织、工会和有关职能部门的职责
  (一)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责
  1、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推行厂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违反厂务公开工作有关规定应追究责任的,按照《上海市厂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会同有关部门实施责任追究;对在厂务公开工作中暴露出来的违纪违法问题严肃查处。
  2、企事业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要保证厂务公开监督渠道的畅通,要通过监督电话、座谈会、意见箱等形式,广泛征求职工群众意见,促进厂务公开质量的不断提高。要对本企事业单位厂务公开内容是否真实,程序是否合法,公开是否及时进行审核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中小企事业单位没有专门纪检监察部门的,其工作职责由党组织中负责纪检工作的委员承担。
  (二)组织干部部门职责
  1、各级党委组织干部部门要把推行厂务公开作为企事业单位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将其实施情况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考核范围。
  2、要把厂务公开工作作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领导人员述职和年度总结的重要内容,并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3、要结合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和民主推荐经营管理者等制度,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的考核,并把评议结果作为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
  (三)工会职责
  1、各级工会组织要主动承担起实施厂务公开的日常工作,推动建立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
  2、各地区、系统工会要认真抓好厂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实施,主动完成同级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任务;指导所属企事业单位把职工(代表)大会作为厂务公开的主要载体,并积极探索民主管理的其他形式;要主动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掌握工作情况,指导基层工作。
  3、企事业单位工会负责厂务公开的日常工作。要按照本单位党委的要求,围绕本单位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动员、组织职工群众积极参与民主管理;认真做好职工(代表)大会的各项工作;定期组织职工对本单位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进行质量评估,发现问题及时会同有关部门和责任人处理解决。
  各级工会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厂务公开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总结、推广经验,研究、解决存在问题。对不认真实行厂务公开制度,情节严重的,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
  (四)企事业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职责要从本系统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实际出发,组织成立系统(行业)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加强分类指导;确定年度工作目标,逐级落实责任;组织制定工作方案,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加强督促检查,落实责任追究。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各区县、委办(局)、(集团)公司和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以及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可依照有关规定,参照执行。
  第五条各地区、系统要根据本《意见》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市总工会民主管理部)
  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国资委、市总工会联合下发
  《上海市厂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办法》规定:
  第一条 凡领导干部违反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实行厂务公开责任追究:
  (一)企业改制过程中,重大决策、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等情况不按规定向职工公开;企业改制方案不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涉及到劳动合同的变更、职工安置分流、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等职工安置方案不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侵犯职工权益,影响企业改制和社会稳定,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违反规定不如实、不定期向职工群众公开有关劳动报酬的发放情况,社会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情况,企业劳动安全卫生措施的落实情况,集体合同的签订、修订、续订和履行情况,单位的规章制度和辞退、处分职工的情况与依据,以及涉及职工权益的其他事项和有关情况的。
  (三)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违反有关规定擅自决定企业生产经营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运作等事项,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的。
  (四)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在收入分配上,不遵循“有人管、有方案、有程序、有挂钩、有考核、有监督”的原则,违反薪酬管理有关规定,审计中发现突出问题,职工群众反映强烈,影响企业和社会稳定的。
  (五)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不按规定在职工(代表)大会上述职、述廉,开展民主评议,企业干群矛盾突出,群众反映强烈,影响企业和社会稳定的。
  (六)违反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厂务公开有关规定,导致矛盾激化,出现集访群访事件,影响企业和社会稳定的。
  (七)违反“中央两办通知”、“市两办实施意见”等规定,相关情况应当公开而未实行公开,职工群众强烈不满的。
  第二条对有前条所列情况,分别视情节轻重予以以下处理:
  (一)谈话提醒;
  (二)限期整改;
  (三)责令检查;
  (四)通报批评;
  (五)取消单位和主要领导的评先评优资格;
  (六)调整领导职务;
  (七)党纪政纪处分;
  (八)其他责任追究。
  第三条 厂务公开责任追究的实施主体
  各地区、系统对违反厂务公开有关规定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的领导干部实行责任追究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上一级党委提起,纪检监察、组织干部部门和工会联合组成调查小组,查清责任,提出责任追究意见、建议。
  对给予限期整改的,由上级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上海市企事业单位厂务公开整改意见书》(以下简称《整改意见书》),并督促整改。对给予谈话提醒、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的,由纪检监察和组织干部部门负责。对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的,分别由组织干部部门或纪检监察组织提出处理建议或意见,按规定程序做出决定。
  对违反厂务公开有关规定的非公有制企业的经营管理者实行责任追究的,由企业所属地区、系统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意见,由政府(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做出处罚决定,并限期整改。
  对违反厂务公开有关规定的企事业单位内部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的,由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研究决定。
  第四条 建立健全厂务公开工作责任制。各地区、系统和基层企事业单位都要进一步明确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分工,健全工作制度。要把公开的内容、方法、形式、要求进一步分解、细化,明确落实到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要充分发挥党建督察员在厂务公开责任追究中的督察作用。对未建立责任制,未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的,由党政主要负责人承担责任。
  第五条 加强对厂务公开推行和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市、地区、系统和各集团公司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对基层单位实行厂务公开的情况进行抽查,向存在突出问题的单位发出《整改意见书》,由被抽查单位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报上级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基层企事业单位应成立由纪委、工会、职工代表等组成的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检查本单位实行厂务公开的情况。检查情况应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并重点报告厂务公开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履行职责情况,厂务公开及时性、真实性和完整性情况,厂务公开履行民主程序和行使民主权利情况以及职工群众意见落实情况。
  第六条 积极推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评估制度。要通过定期组织职工对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方法、内容、效果进行测评,及时总结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成功经验和创新成果;分析和查找厂务公开民主管理运行和实施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不断改进完善。
  第七条 充分发挥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体制优势。各级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成员单位要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发挥合力优势。市纪委、市监察委、市委组织部、市国资委党委、市总工会等有关部门每年应就厂务公开责任追究实施情况向市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各地区、系统要参照本试行办法,建立厂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将实行厂务公开责任追究的情况,每半年一次上报市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八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各区县、委办(局)、(集团)公司和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以及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可依照法律规定,参照执行。
  (市总工会民主管理部)
  工作部署
  2006年上海市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要点
  2006年上海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要紧紧围绕上海“十一五”规划纲要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大力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促进上海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以贯彻新修订的《公司法》为契机,坚持“两手抓,四个结合”的基本思路,在“拓展、突破、深化、落实”上下功夫,加强领导,统一思想,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完善机制,强化责任,充分发挥合力推进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体制优势,全面推进和深化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
  一、以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发挥体制优势,全面部署和推进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
  ——加强学习,统一思想,进一步提高对新时期加强厂务公开民主管理重要意义的认识。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十一五”发展规划,是指导我们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纲领性文件。这一文件对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推进民主法治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各地区、系统、基层企事业单位要结合学习贯彻落实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刻认识实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是我国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具有重要作用。要将厂务公开民主管理与“十一五”规划提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紧密结合起来,与我国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要求紧密结合起来,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紧密结合起来,与加强党的建设和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细则》紧密结合起来,与促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健全和完善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增强工作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深化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
  ——加强领导,统筹规划,把推进厂务公开民主管理作为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常抓不懈。各地区、系统要结合实际,对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统筹规划,制定推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长远规划和近期安排,并将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纳入到本地区、系统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之中;要根据《2006年上海市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要点》,突出重点,明确目标,全面部署和推进本地区、系统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要强化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责任,深入基层,加强分类指导和督促检查工作。
  ——加强合力,发挥优势,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推进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工作机制和工作格局。各地区、系统和基层企事业单位要继续加强厂务公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构建设,对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工作发生变动的,要及时做好调整和替补工作;要从有利于推进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出发,增补相关的机构和部门的领导参加领导小组;要加强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力量配备,有效发挥工作机构的作用。各地区、系统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对所属街道、乡镇,以及所属集团公司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的工作督促指导,并建立相应的工作报告制度。
  要切实加强对本地区、系统、单位厂务公开工作的指导和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要加强调查研究,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建立健全规范的工作制度;要针对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及时提出指导性意见;要强化工作的落实,切实抓好监督检查,真正形成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
  ——加强实践,深化工作,进一步坚持和完善“四个结合”的工作思路。要加强厂务公开民主管理与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相结合,坚持将企业按规定开展厂务公开民主管理作为推荐评选各级“文明单位”的必要条件,并细化考核评选的标准和办法;要将推进厂务公开民主管理作为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列为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并逐步完善相应的考核办法。要加强厂务公开民主管理与现代企业制度相结合,将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纳入到企业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内控制度建设之中,并进入管理流程。要加强厂务公开民主管理与企业文化建设相结合,着力于提升职工的满意度,推动上海市“职工最满意企业”评比和创建活动的开展,增强企业的内聚力和竞争力。要加强厂务公开民主管理与企业协调劳动关系的机制建设相结合,强化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与职代会制度的有效整合和作用发挥。
  二、站在上海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加强分类指导,明确工作目标,推动工作创新,深化厂务公开的内涵
  ——国有、集体及其控股的企事业单位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要进一步在巩固和深化上下功夫。国有、集体及其控股的企事业单位要为面上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起到示范导向作用。要在巩固已有成果的同时,在六个方面作进一步的深化。
  一是所有的国有、集体及其控股的企事业单位必须全部实行厂务公开制度,消灭空白点。各地区、系统对至今未能实行厂务公开制度的单位,要摸清情况,明确要求,限期实行。市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限期内未实行的单位予以通报。
  二是继续巩固和深化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六个化”,即促进企事业单位重大决策科学化、分配制度规范化、干部管理民主化、干部廉洁自律报告制度化、经营管理重点环节程序化,以及大宗物资采购、工程招投标等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公开化,使之成为企事业单位内控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列入相应流程。各地区、系统要结合实际,将“六个化”进一步细化,并制定具体的实施目标和要求。
  三是加强多级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建设,推动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向集团公司和分、子公司、分厂、车间、科室、项目部等延伸,以多级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促进企事业单位加强基础管理,提高管理水平。
  四是要重点推进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的收入公开。市总工会与市纪委、市国资委、市委组织部将联合开展调研,总结成功经验,予以面上推广。各地区、系统要按“六有”原则,规范领导干部收入管理,加大领导干部收入公开的推行力度,力争今年底本市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收入公开率达到75%以上。
  五是要通过厂务公开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要继续强化职工(代表)大会三项刚性制度,即企业深化改革重大事项预告制、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重大方案表决制、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不合格领导人员免职建议制,以及集体合同草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和集体合同履约情况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制度。要重点坚持和规范企事业单位教育培训计划提交职代会审议和教育培训经费提取、使用情况向职代会报告制度;坚持和规范职工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措施情况向职代会报告制度;坚持和规范职代会民主评议干部制度,并将职代会民主评议的结果作为领导人员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推行和实施企事业单位福利金提取使用情况报告,福利金使用方案职代会审议通过制度。
  六是以贯彻新修订的《公司法》为契机,推进建立健全职工董事、监事制度,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决策和职工权益保障的源头参与。市总工会拟在年内开展职工董事、监事的调查研究,制定指导意见。
  ——非公有制企业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要进一步在拓展和创新上求发展。在非公有制企业推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对于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促进非公经济发展,推动和谐社会建设具有重要作用。年内,要通过强化五个方面的工作,进一步推动非公有制企业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深入发展。
  一是以“2+X”模式,全面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实行民主管理。各地区、系统要按照市总工会、市社会工作党委、市企业联合会/市企业家协会联合制定的《关于推进本市非公有制企业职工民主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推进扩大非公有制企业民主管理建制率,健全以职代会制度和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有机结合,以与非公有制企业相适应的多种民主管理形式衔接配套的,依法协调劳动关系的有效机制。市总工会将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推行“2\+X”模式的指导意见。
  二是在小型非公有制企业集中的街道、乡镇(村、社区)、开发区、科技园区、工业园区、楼宇等,积极推行区域性、行业性等联合职代会制度,扩大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的覆盖面。
  三是在街道、乡镇总结推广以政府与工会联席会议、劳动关系三方机制、职工(代表)大会和劳动法律监督四项制度整合为重点的“四轮联动”的经验,以更好地促进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关系的稳定和谐。
  四是加强分类指导,在积极推进私营、民营企业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同时,着力推动外商投资企业的民主管理工作。要根据外商投资企业的实际,积极探索,并采取切实有效的举措,争取使外商投资企业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有较明显的进展。
  五是要全面推行“六公开”,即所有企业都要公开职工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金缴纳情况;公开执行国家和政府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情况;公开集体合同及工资集体协议的签订、修订、续订及履行情况;公开企业制定的规章制度;公开辞退和处分职工的情况及依据;公开涉及职工权益的其他事项等,以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利益。
  ——转改制企业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要进一步在坚持和规范上抓强化。转改制企业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事关国企的改革改制,事关职工切身利益的维护,也直接影响到企业改制后劳动关系的协调稳定,因此,必须进一步坚持和加强。
  一是要继续深入贯彻市总工会、市国资委党委、市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坚持和完善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民主程序的若干意见》(即88号文件),坚持做到“三个必须”,即企业改制政策、改制方案、资产评估、债权债务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以及其他重大事项,都必须及时向职工公开,接受职工监督;必须依法规范,全面落实职代会对企业改制方案的审议权和对资产的监督权;凡企业转改制方案中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提交职代会审议通过,以切实保障职工的民主权利和经济利益。
  二是要高度重视企业改制后的民主管理制度建设,按照“企业转改制到哪里,企业职工民主管理制度就要坚持发展到哪里”的原则,加强对转改制后企业民主管理的调研检查,推动转改制企业建立和健全工会组织,坚持和发展职代会、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厂务公开制度,探索建立健全职工董事、监事等职工民主管理制度。
  三、适应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新要求,加强调查研究,推动立法工作,加快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法制化建设
  ——认真学习宣传新修订的《公司法》。要充分利用媒体大力宣传新修订的《公司法》中有关加强企业民主管理的有关规定,通过举办培训班,组织专题论坛,不断深化对民主管理的认识,努力扩大民主管理的社会影响力,营造合力推进民主管理的良好社会氛围。
  ——积极推进职工民主管理的立法。要认真学习借鉴兄弟省市的经验,从上海的实际出发,做好《上海市企业职工民主管理条例》的立法准备工作,积极向有关方面提出立法建议,加快立法进程,为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修订《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范》(简称《规范》)。适应形势发展的新要求和新修订的《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市总工会将在认真总结基层实践经验,广泛吸收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组织力量做好《规范》的修订工作,以更好地规范和指导基层的职工(代表)大会和民主管理工作。
  ——加强对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研究。要根据形势的发展变化,加大对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力度。要组织开展“上海市职工民主管理现状与对策研究”的调研,就新形势下健全职工民主管理机制提出建议和对策。要认真研究上市公司、事业部制民主管理的制度建设和运作规范;要加强对区域性、行业性职代会制度和作用的探索研究;要不断深化对知识分子集中的学校、医院和科研院所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特点及其规律的认识,创新和拓展民主管理的途径和形式;要进一步深入研究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收入公开的规范和可操作性的实施办法等等,努力增强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着力于厂务公开民主管理长效机制建设,强化制度规范,完善制度体系,进一步提高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运行质量和工作水平
  ——要全面推行厂务公开工作的责任制度。各地区、系统和基层企事业单位要根据《关于建立健全本市厂务公开工作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各级厂务公开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健全工作制度,把公开的内容、方法、形式、要求进一步分解、细化,一一落实到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使厂务公开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要逐步推行厂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要建立并逐步完善厂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把厂务公开工作作为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考核评议、奖惩任免的重要内容;对违反厂务公开制度、侵犯职工民主权利的企事业单位和有关人员要予以通报批评;对拒不认识和整改,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对有关人员要采取必要的组织措施。要认真贯彻实施由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国资委、市总工会联合研究制定的《上海市厂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各地区、系统要在抓好试点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并在面上加以推行,以不断增强厂务公开的自觉性,提高厂务公开的实效。
  ——要认真推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监督检查制度。各级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要坚持每年开展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推行实施情况的调研检查,通过调研检查,及时总结和推广成功经验,发扬先进典型。对不实行公开制度,或实施效果差的单位,要通过调研检查,督促其整改。对在调研检查中发现的一些重点难点问题,及时组织研讨,采取措施。今年9~10月,市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本市第四次调研检查,调研检查的重点是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收入公开实施情况和非公有制企业的“六公开”实施情况。各地区、系统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在此之前要做好自查工作,加强工作指导。
  ——要广泛推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评估制度。通过定期对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方法、内容、效果进行测评,及时总结民主管理的成功经验和创新成果;分析和查找民主管理运行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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