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近日来,市外经贸委(市外资委)、市安全生产监督局、市台办、市人事局、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社会服务局、市工商联等8个委办局分别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重要批示、市委领导批示及市委加强外资企业工会组建工作专题会议精神,从政治、大局的高度统一干部思想、增强责任意识。为支持推动外资企业工会组建工作,不仅在日常工作中积极宣传工会组建的法律法规和重要意义,而且结合各自职责、提出实施意见。 市外经贸委(市外资委)一是进一步加强告知外方设立工会工作的力度。近期将发文,再次强调市外资委和各区县外资委在审批外资企业的设立过程中,告知外方要按照有关法律设立工会组织,在审批过程中,重点审查合同章程中是否有设立工会组织的条款,在第一时间为工会组建把关,为今后工作打好基础;二是建立与工会的外资企业审批信息共享机制。凡经市外资委批准设立外资企业的每一份批复,同时抄送市总工会;区县批准设立外资企业的批复文件,有区县审批机关抄送相应的区县工会,实现信息共享;三是加强对外资企业设立工会工作的协调力度。要求各区县外经委积极配合、支持各区(县)工会,积极推动所在地区内的外资企业建立工会,在工会组建过程中,遇到具体问题,各级外经委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与外方进行协调。 市安全生产监督局从深入研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中关于发挥工会作用的规定,推动外资企业工会的组建工作。将按照《安全生产法》和《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的规定,从三个方面来推动外资企业工会组建工作。一是在日常执法中就工会在建设项目“三同时”方面,发挥工会的监管作用,推动外资企业组建工会;二是在日常工作中从维护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方面充分发挥工会的监管作用,推动外资企业组建工会;三是在监督外资企业轻伤、重伤事故调查处理时,发挥工会组织作用,推动外资企业工会组建。 市台办将会同市总工会召开台资企业组建工会工作推进会,制定有针对性地推进措施,与市总工会建立定期磋商机制,及时检查、反馈各区县推进的工作成效。在推进过程中加强调查研究、重视劳资协调,总结好经验、好典型,努力营造职工自觉入会、企业支持建会的良好氛围。 市人事局将召开外资企业工会组建工作研讨会、交流会,推进工会组建工作的实施。对条件成熟、基础较好的单位筹备建立工会组织,在试点外资企业建立工会后,拟采取“筑巢引凤”的办法,逐步将协会内的其他外资企业会员及行业内非会员单位中的外资企业吸引进来,提高组建率、扩大覆盖面。该局还将通过留学人员联谊会、留学人员创业园等载体,加强对留学人员的组织服务工作,宣传组建工会的法律法规,协助推进工会的组建工作。 市工商局将从三个方面推进外资企业工会组建工作。一是在市场准入过程中向外资企业宣传有关法律规定,外资企业在进行名称预先核准登记时,由工商部门代发由市总工会拟制的《告知书》,告知外资企业在我国境内开展经营活动,应当依法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支持企业职工建立工会组织;二是全市各工商分局定期向区总工会抄告外资企业设立的信息,协助相关部门及时掌握外资企业情况;三是在企业年检过程中采集外资企业建立工会组织及工会运作情况的信息,及时反馈给市总工会等相关部门,供其开展指导督察工作。 市财政局(市地税局)从立足财务和税收处理的角度,利用税法宣传月、纳税辅导会、征收窗口等渠道,广泛宣传关于建立工会的外资企业提取的工会经费可以税前列支的政策。对外资企业工会经费的列支问题,纳入年度纳税检查工作的范围。对未建立工会组织的外资企业计提的工会经费,或发生类似的费用支出,调整其应纳税所得额,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予以处理。 市社会服务局坚持“党建促进工建、工建服务党建”的原则,加大对外资企业党建工建联动机制研究,整合资源,形成合力,推动外资企业工会组织建设。依托各区县社会党委、各社区乡镇社会党委,加大针对外资企业、特别是外资企业管理层组建工会的宣传力度。利用企业家联谊会、企业家沙龙等载体,广泛宣传《工会法》、《公司法》、《上海市工会条例》等法律法规。对社区专职党群工作者的培训时,在培训内容里增加有关工会工作的内容。在加强与外资企业的联系、沟通和服务中引导和督促外资企业组建工会。加强对相关行业协会、中介组织日常监督管理,发挥有关行业协会在外资企业工会建设中的协调作用。 市工商联将组建企业工会作为市工商联有关综合性评比和确定非公经济代表人士的必备条件。在各类综合性先进评比中将“组建企业工会”列入候选单位或候选人的必备条件之一;作为向各级人大、政协等有关单位推荐候选人的必备条件,力争通过2至3年的努力,使代表人士在各级工商联担任执委以上的企业都组建工会组织,利用市工商联法律服务中心的平台和民营企业家研修班,积极宣传《工会法》等法律法规,增强民营企业家知法、守法和建工会、促发展的意识,继续深入开展“关爱员工,实现双赢”活动,为组建工会营造良好氛围。(市总工会组织部)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