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结合党工共建,合理优化班子配备。镇总工会对工会联合会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管理模式等作出一系列规定,并按照镇党委有关文件,实行党支部副书记或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工会联合会主席的“高配”制度,明确规定工会联合会成立的同时,同步建立经费审查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确保工会联合会在协调劳动关系、促进社会稳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作用。
二是依托队伍建设,建立专门工作委员会。镇总工会成立三个专门工作委员会,即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和劳动保护检查委员会,由工会、安全、司法等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兼任劳动争议调解员、劳动法律监督员和劳动保护检查员,调解企业劳动争议案件。
三是通过制度建设,确保发挥工会联合会积极作用。镇总工会制定《关于实行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常任制的实施意见》和《代表联系职工工作指导意见》,实行代表常任制,及时反映职工心声、充分畅通诉求渠道,调动起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建立区域性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由区域内不同经济类型、不同所有制性质的企业职工按照一定比例,选举产生职工代表,就区域内企业职工有效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维护职工利益、签订集体合同等重大事项进行平等协商,保障企业职工民主权利,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建立学习会议制度,规定每半年召开一次“两委”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基层工会主席例会,每月召开一次分片会议,探讨解决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难点、热点、焦点问题,共同商议决策有关重大事项。
目前,全镇17个村和9家镇级公司全面完成区域性工会联合会建设,“三级平台、四级网络”工会管理体系初具规模,全镇已建工会组织827家,已建工会单位数2483家,其中,私营企业建会1994家,港澳台和外资企业建会326家,全镇会员总数69419人,通过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企业2209家,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2071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