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9日,市总工会召开“贯彻落实全国工会基层组织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大会”,传达中央党群共建创先争优视频会议精神和全国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上海工会基层组织建设工作作出研究部署,市总工会党组副书记、副主席肖堃涛,副巡视员、组织部部长杜乃根出席会议。
会议要求,各区县局(产业)工会要认真贯彻全总十五届四次执委会议和全国工会基层组织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加快在企业普遍建立工会组织的步伐,落实全国总工会有关通知要求,在确保完成市总已经下达的今年工会组建工作预期目标任务的基础上,自2010年9月至2010年12月底,全市工会开展“广普查、深组建、全覆盖”集中行动。
此次集中行动的重点领域是企业集中的开发区、各类园区(工业园区、经济园区、创意园区等)、商务楼宇、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等。重点对象是世界500强等跨国公司和港澳台资企业中的“钉子户”,私营企业,商贸、餐饮、物流、保安等第三产业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集中行动中,各区县局(产业)工会要按照企业名录逐一进行实地核查,发现建会工作的盲点和空白点,做到“四清一推进”,即对未建会企业数量清、所在区位清、未建会原因清和推进建会情况清,有针对性地推进企业建会。尤其是有职工25人以上的企业,应推进其单独建立企业工会。同时增强“楼宇工会”、“小区工会”、“一条街工会”、“项目工会”、区域性工会、行业性工会等对暂不具备单独建会条件的小企业进行全覆盖的功能;劳务派遣、人力资源公司尚未组建工会的,用工企业工会应积极主动吸纳劳务派遣、人事代理制等职工入会。
会议明确,各级工会主席是集中行动的第一责任人,工会组织部门是集中行动的主要责任部门,工会其它部门要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能积极配合,切实承担起各自的职责。要加大投入及评比考核力度,凡工会组织开展或参加的各类评比活动,对不建会或职工(含各类用工制度的职工)入会率低于集中行动目标的企业,要坚决实行“一票否决制”。对已经获得相关荣誉称号、职工(含各类用工制度的职工)入会率低于集中行动目标、且整改不力的,撤销或建议撤销其荣誉称号。
会议要求,各级工会要把开展创先争优与集中行动、推动企业普遍建会紧密结合起来,把创先争优的过程转化为推动企业普遍建会的成果。自觉接受党的领导、积极争取政府行政的支持和社会各方的配合,充分发挥各级工会组建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小组的作用,在集中行动中进一步体现“党工共建”。
通过集中行动,本市各区县和开发区工会要使本区域内的企业建会率在2010年底达到60%以上,2011年底达到80%以上,2012年底达到企业普遍建立工会组织的目标;各局(产业、行业)工会要使本系统内的企业建会率在2010年底达到85%以上,2011年底达到95%以上,2012年底达到企业普遍建立工会组织的目标。
肖堃涛指出,各级工会一是要抓住机遇,发挥优势,确保集中行动取得预期成效。要认真学习领会中央和全总领导的重要指示和讲话精神,全面把握全总“两个普遍”的工作要求,以党群共建创先争优为契机,把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与集中行动、推动企业普遍建立工会组织紧密结合起来,实现党建与工建同步研究部署、同步检查考评、同步表彰奖励。二是要肯定成绩,查找不足,力争企业建会工作实现新突破。近年来上海工会基层组织建设工作不断取得新成绩新进展,但当前工会基层组织建设工作中仍然存在不足和薄弱环节,组建工作也还有空白点。特别是一些境内外敌对势力企图推动建立所谓的“独立工会”和脱离党领导的所谓职工“维权”组织等现象值得警惕。各级工会要不断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集中行动,着力推进企业普遍建立工会组织,切实维护职工队伍和工会组织的团结统一。三是要加强领导,常抓不懈,切实将工会组建工作不断引向深入。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各级工会主席是集中行动的第一责任人,工会组织部门是主要责任部门,工会其它部门积极主动配合。要进一步健全完善目标责任制,及时将开展集中行动情况纳入工会年度工作考核,强化表彰激励机制,切实将工会组建工作包括工会女职工组织建设不断引向深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