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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新区区委就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党的群众工作提出意见

  日前,中共浦东新区委员会下发《中共浦东新区委员会关于加强和改进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工作做好新形势下党的群众工作的实施意见》,就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党的群众工作提出意见。

  《意见》指出,要进一步提升主动融入区域化党建的意识,强化组织融入,深化工作融入,加强资源融入。要主动为职工“说话”、“办事”,促进完善两级劳动关系的三方协调机制,推动建立集体协商和工资正常增长、支付保障机制。要建立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加强职工援助服务中心建设,开展帮困送温暖活动,依法维护职工劳动经济权益和参与民主管理的权利。要积极参与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促进完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探索建立区域性、行业性调解组织。要大力弘扬工人阶级伟大品格和新时期劳模精神,推进职工素质工程,深入开展“建文明班组、创文明岗位、做文明职工”活动,办好振兴中华读书活动,引导职工建功立业。

  《意见》明确,要依法推进企业普遍建会工作,加强街镇、开发区工会的规范化建设,完善行业性、区域性工会联合会和联合工会建设。要推动基层工会主席直接选举工作,建立工会代表大会常任制和工会代表任期制,积极开展职工之家创建活动,实现民主办会,提升工会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进一步加强职工技术协会、劳模协会、职工文体协会、职工互助互济组织等社会团体建设,发挥好联系服务群众的作用。

  《意见》要求,区各部、委、办、局的工会主席可按照同级副职条件配备,也可由同级副职兼任;各街道、镇工会主席按党政同级副职专职配备,专职配备的工会主席是党员的,应进入同级党委或列席同级党委会议,并根据工作需要配备专职副主席和职业化工会工作者;职工总人数在200人以上的国有企事业单位,应依法配备专职工会主席,并按规定享受同级副职待遇,如由同级副职兼任时,按不低于中层正职配备工会专职副主席,企事业单位工会主席是党员的,应进入同级党委。

  《意见》强调,各级党委要把工青妇等人民团体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每年至少研究一次,明确专人负责分管,工会组建和工资集体协商等要纳入党政工作目标考核。要加强对人民团体干部的教育、管理和培养,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加大竞争性选拔力度,着力把政治坚定、实绩突出、在群众中有威信的优秀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要不断完善“党建带群建”各项制度,以带干部队伍建设、带基层组织建设、带创先争优活动为重点,推动党建与群建同步研究部署、检查考核和表彰奖励。

 来源:(浦东新区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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