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8日,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总工会主席王兆国在工人日报总编室《情况参考》(第2358期)《上海区县工会力推对企业经营者的政治安排与其履行社会责任挂钩,整合社会资源推进工会工作已初见成效》作出重要批示,明确要推动有“政治身份”企业带头重视工会工作。5月9日,时任全国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王玉普,时任全总党组副书记、副主席陈豪先后又作出批示。为贯彻落实王兆国同志重要批示精神,5月21日至23日,全总研究室专门赴上海开展调研并形成《关于上海工会力推企业经营者政治安排与履行社会责任挂钩工作的调研报告》。6月25日,全总将调研报告上报中央书记处。8月1日,时任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家副主席习近平对上海工会力推企业经营者政治安排与履行社会责任挂钩工作的做法经验充分肯定并专门予以批示。8月2日,王兆国再次作出批示,要求落实习近平同志批示精神;当日,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宣部部长刘云山,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组部部长李源潮也作出重要批示。8月3日,王兆国第三次作出批示,要求各级工会认真做好这项工作。8月4日、8日,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共上海市委书记俞正声又先后两次作出批示。8月9日,时任市委副书记殷一璀作出批示。目前,全国总工会已在全国要求各级工会推广这一做法。本文为《关于上海工会力推企业经营者政治安排与履行社会责任挂钩工作的调研报告》的主要内容。
2011年,上海市总工会建会单位总数26.6万个,其中企业建会单位23.8万个,外商投资企业建会1.7万家;签订集体合同2.4万份,覆盖企业11.7万家,覆盖职工479万人;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1.6万份,覆盖企业9.3万家,覆盖职工325万人。在这一进程中,他们针对“好建的都建了、剩余的都是硬骨头”,“一些企业的工会虽然建了,但作用发挥不明显”的难题,大力探索工会组建新途径,积极寻求工资集体协商新突破,总结推广奉贤等区县总工会促进企业经营者政治安排与履行社会责任挂钩的成功做法,取得显著进展。
一、上海工会的基本做法
一是争取党政支持,形成良好氛围。在上海各级工会组织的协助配合下,上海市委制定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工作做好新形势下党的群众工作的意见》,推动制定了《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等地方法规,确定由市委、区(县)委、街道(镇)委专职副书记分管工会工作,把工会组建、工资集体协商等情况纳入党政工作目标考核。奉贤区总工会联合人保局、企联、工商联印发《关于在镇、开发区(社区)、集团公司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的通知》,将创建和谐企业“作为对企业法人和经营者进行政治安排(如: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商联执委人选)和区级以上评优评先的基本条件”。宝山区党委办转发区总工会《关于进一步推进工会组建的实施意见》,提出“积极引导、督促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工商联执委以上企业负责人做好所在单位单独建立工会工作,发挥代表人士的引领示范作用,形成工会组建工作合力”的要求。
二是健全工作机制,凝聚各方力量。上海市及各区县建立了由党委副书记任组长的工会组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台办、文明办、人大、税务局、人事局、劳动局、社会事务局、商委、工商局、法制办、安监局、法院、工商联、总工会等十多个成员单位组成。闵行区、青浦区把新建企事业工会组建工作领导小组、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和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领导小组的功能整合,合力联动。奉贤区委召开工会组织建设工作会议,区委副书记与镇(开发区)党委分管领导签订工会组建和职代会建设目标责任书;区政府召开劳动关系建设工作会议,区长与各镇镇长签订集体协商制度建设和创建和谐企业责任书。
三是摸清企业情况,梳理存在问题。上海区县总工会结合换届工作,主动与区委组织部、人大、政协、工商联、台协、侨联等部门联系,深入企业调研,了解企业经营者政治安排与工会工作的具体情况,形成准确的基础数据。在奉贤区第三次党代会代表中有企业经营者57人,其企业已建工会的57家,占100%,开展集体协商的52家,占91.2%;区第四届人大代表中有企业经营者49人,其企业已建工会的42家,占85.7%,开展集体协商的37家,占75.5%;区第四届政协委员中有企业经营者63人,其企业已建工会的47家,占74.6%,开展集体协商的40家,占63.5%;区第三届工商联执委中有企业经营者200人,其企业已建工会的147家,占73.5%,开展集体协商的119家,占59.5%;区第三届青联委员中有企业经营者41人,其企业已建工会的36家,占87.8%,开展集体协商的31家,占75.6%。青浦区总工会已连续在两次换届工作中开展这项调查,闵行区总工会建立了相关信息资料库,黄浦、宝山等区总工会也都对这方面的情况做了摸排。总的看,相对其他企业,党代表经营者所在企业普遍重视工会工作,其次是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经营者所在企业,其劳动关系总体比较和谐稳定,但工会组建、工资集体协商并未全覆盖;少数有政治安排的企业经营者社会责任意识薄弱,企业工会工作难以推动,这相对集中在一些房地产开发、科技信息、投资企业。
四是提出意见建议,把握正确导向。上海区县工会把对企业经营者作出全面中肯的评价,作为推进企业经营者政治安排与履行社会责任挂钩的基础性环节,力求全面准确评价企业经营者,既要看企业规模、效益、税收,也要看其对待工会工作的态度,是否具有社会责任感,履行社会义务的主动性等。奉贤区总工会推动这些经营者所在企业建立工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求他们起“五带头”示范作用,即带头建立工会组织,带头实行民主管理,带头开展集体协商,带头创建和谐企业,带头加强职工教育;推动完善非公经济人士综合评价体系,把工资集体协商、安全生产、关爱职工等内容纳入考评指标,并作为授予企业荣誉称号(如市、区文明单位)的基本条件。青浦区制定10条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标准;对拒不建会的企业,与区人保局联合印发《工会组建告知书》、《和谐企业创建告知书》,督促其整改。
五是广泛宣传引领,选树先进典型。上海区县工会通过多种途径向企业经营者宣传《工会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工会在协调和稳定劳动关系,建设和谐劳动关系企业中的积极作用,让企业经营者真切感受到工会不仅是维护职工权益的重要力量,也是促进企业发展的重要力量,推动其树立正确的企业社会责任理念,在企业中形成兼顾国家、社会、股东、管理者、职工利益协调机制,使企业经营者增强对工会的认识,重视和支持工会工作。青浦区总工会撰写《致企业经营者的公开信》,在区政府网站、工会网站、青浦报等媒体上刊发,并通过区委、人大、政府、政协、工商联等部门分送给企业经营者,督促他们发挥好代表、委员作用。奉贤区总工会广泛宣传伟星集团总经理章卡兵等企业经营者支持工会工作的事迹,青浦区总工会选树了上海科大重工集团董事长李平等先进典型,发挥正面导向作用,不断扩大社会影响力。
六是实行定期反馈,做好检查监督。上海区县工会建立督促整改制度,积极与相关部门协调、沟通,探索督促这些企业经营者重视工会工作的新载体新方式。奉贤区总工会把有政治安排的经营者所在企业工会工作五个方面的情况,通过每半年召开的联席会议,向相关单位部门反馈,分析问题,研究对策,推动这些企业经营者带头做好工会工作。对态度不妥、措施不力的企业经营者,协助区有关部门和企业所在的党委对其进行约谈。他们计划到2013年底,力争推动有政治安排和荣誉称号的企业100%建立工会组织,100%建立集体协商制度。宝山区、青浦区总工会推动区人大、政协加强对有政治安排的企业经营者所在企业的执法检查和工作视察。奉贤区、浦东区总工会推动建立有政治安排的企业经营者的述职制度,接受人大、政协、社会的监督。浦东区总工会推动建立退出机制,对履行社会责任差且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建议或者劝其主动退出相关政治领域。
二、上海工会的主要思路
一是紧紧抓住机遇。抓住中央高度重视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要求大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宝贵机遇,抓住上海市委市政府为工会工作创造良好环境的有利时机,抓住上海市、区(县)党委、人大、政协、工商联、青联等换届契机,顺应社会各界对发挥“两代表一委员”优势和作用的期望,充分发挥工会在组织协调等方面的优势,综合利用各种资源和手段,借势借力,积极推动这项工作。
二是依法依规推进。认真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教育工会干部把法律学深学透,把法律赋予工会的权利用好用足,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推进工作;促进地方性劳动法规及时出台,推动完善对企业经营者的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重视加强对企业经营者和普通职工的法制宣传教育,积极营造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三是坚持问题导向。增强问题意识,提高发现问题、认识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抓住“两个普遍”推进过程中瓶颈制约、制度障碍等,针对扩大工会组织覆盖面、发挥基层工会作用、加强企业民主管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问题,勇于实践,大胆创新,想方设法促进问题的解决。
四是围绕关键群体。针对有政治安排的经营者特点,即往往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参政议政能力较强,掌握有政治、经济、文化、社会资源,其所在企业要么规模大,要么是新兴产业,在同行中有较大号召力、影响力等,采取抓重点带一般的工作方法,力争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五是实现互利双赢。坚持“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的企业工会工作原则,以实现企业和职工的共同发展为目的,通过多形式、多渠道的宣传,打消企业经营者顾虑;在健全工会组织、维护职工权益的同时,促进企业的发展壮大,增进双方关系,实现互利双赢。
三、几点建议
(一)要切实抓好对这项工作的总结推广。
积极推动各地建立健全党委领导的有关工会组建等工作的领导小组,协调各方,整合资源,形成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工会运作、各方配合的工作格局。坚持“党建带动工建、工建服务党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根据“对企业出资人的评先选优、政治安排,要事先征求企业党组织和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机构、地方工会组织的意见”的规定,推动建立听取工会意见的制度。充分运用工会与政府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和全国厂务公开协调小组等渠道,研究推动企业经营者政治安排与履行社会责任挂钩的具体做法,制定详细可行的操作手册。建立工会与人大、政府、政协、工商联等信息沟通制度,推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对已获政治安排、荣誉称号经营者所在企业视察、调研,推动政治安排单位、评先评优单位建立对已获政治安排、荣誉称号企业经营者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制度。建立经营者所在企业工会工作档案,作为企业经营者评先评优、政治安排的参考依据。
(二)要进一步完善这项工作的具体内容。
从工作要求看,企业不仅必须建立工会组织,建立集体合同制度,还必须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无拖欠职工工资,无欠缴职工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保险,无安全生产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无职工群体性事件,开展职工技术技能教育等,进而促进实现职工全面发展。从工作范围看,在政治安排方面,可考虑把工作对象从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商联执委、青联委员等五类,扩展到企联常务理事、侨联常委、残联执行理事、台联常务理事等群体;在评先评优方面,可考虑把工作对象从五一劳动奖章、奖状等,扩展到劳动模范、优秀社会主义建设者、党建之友、文明单位等。从工作流程看,在政治安排方面,应当建立任前征求意见和任后跟踪、督促、检查、监督等相结合的机制,推动企业经营者支持做好工会工作;在评先评优方面,应当建立授予与取消的具体操作办法,确立授予前置条件,进行严格审核,对于妨碍工会工作的企业经营者实行一票否决,对于授予荣誉称号后妨碍工会工作的企业经营者,取消其荣誉称号。
(三)要推动健全有关的法规和政策。
第一,要加强源头参与。积极参与国家表彰奖励法规的制定修改,增加荣誉称号被授予者履行社会责任的内容。推动有关社团和组织修订章程及有关规定,把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情况纳入评先评优标准、社团职务条件,并严格审查把关。加强与工商联、企业家协会等单位的沟通协商,参与最佳企业家评选等方面工作。第二,要推进严格执法。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提高依法维权、依法治会的能力水平,健全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加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配合人大、政协开展劳动法律执法检查、视察;推动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健全企业劳动保障信用档案;推动工商部门把劳动法律应知应会作为企业准入的重要条件,推动劳动保障年检与工商企业年检的协调配合,对于存在违反劳动法律问题的企业,年检应不予通过。第三,要推进社会责任标准制定。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对“制定符合国情的社会责任标准”的要求,积极参与社会责任标准制定以及评估认证,把企业评定结果作为政治安排、评优评先和享受政府政策扶持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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