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市总工会对本市事业单位改革的有关情况进行了调查摸底并形成调研报告上报市委,时任市委副书记殷一璀批示要求工会源头参与。之后,市总工会联合市纪委等8个部门形成《关于坚持和完善民主管理制度保障事业单位改革顺利推进的指导意见》,对规范事业单位改革民主管理制度提出明确要求,使职工的民主权利得到切实保障。本文为市总工会调研报告的主要内容。
一、部分事业单位改制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单位在出台相关方案时,没有征求工会和职工的意见,未履行民主程序。部分单位领导认为事业单位改制是由政府或行政自上而下主导实施的,改制过程中只要按照上级文件执行就可以了,不需要工会参与,不需要职工知情。因此,改制方案的制订实施未履行相关民主程序,也未将改制方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这样操作的结果往往会影响改制的正常进行,甚至还会给社会带来不稳定的因素。
(二)上级有关主管部门对事业单位改革必须履行民主程序的要求不明确。如,《上海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中,仅提到“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应广泛听取职工意见,并经单位负责人集体讨论通过”,对加强职工民主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应当提交职代会审议表决未作明确要求,部分单位正是以此为借口拒绝履行相应的民主程序。
(三)已改制事业单位的历史遗留问题应引以为鉴。上世纪九十年代末,本市部分事业单位进行体制改革后,迄今为止,尚有部分已改制事业单位的职工上访、集访不断。职工反映的问题集中在民主程序、福利待遇两个方面,特别是部分职工对当时单位改制不知情,退休时却发现事业身份已不在,养老金、丧葬费等大幅下降。此类问题错综复杂,矛盾日积月累,造成了不利的社会影响。目前,市相关部门仍在努力协商解决。究其原因,就是当初改革方案出台时,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未得到有效落实,留下了隐患。目前新一轮事业单位改革应当引以为鉴,避免类似问题出现。
二、相关对策建议
(一)加强工会源头参与事业单位改革的力度。工会是职工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在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实施过程中,各级主管部门在制订有关实施意见或办法特别是总体实施方案时,应当邀请同级工会代表参加改革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通过工会充分听取来自职工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事业单位改革过程中必须明确履行民主程序的要求。上级有关主管部门在制订下发有关实施意见或办法时,应当对职工的民主参与给予足够的重视,提出刚性要求,明确改革方案必须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表决。各事业单位在具体组织实施中,要按照《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及相关政策法规的要求,保障职代会依法行使职权,规范民主程序,强化操作流程,确保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三)相关政策措施的制订要充分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事业单位的人事、收入分配和养老保险制度与企业的相关制度具有很大的差异性,这三个核心问题也是事业单位改革的关键,直接影响着职工的劳动经济权益。为此,相关主管部门在改革政策和方案的制订实施过程中,要稳妥推进,充分考虑到职工的接受程度,方案设置尽量人性化,有效保障职工的利益。
(四)建立健全对相关主管部门和领导的责任追究制。为确保事业单位改革平稳顺利推进,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要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对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相关主管部门和领导的责任追究制度,对改革改制中不履行必要的民主程序而损害职工切身利益,导致矛盾激化,影响职工队伍和社会稳定的,应当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