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着力突破党风廉政和干部队伍建设中的难点问题,通过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针对职工群众高度关注的重大事项决策、领导干部廉洁勤政情况及收入公开等现实问题,我们按照“六个化”目标要求,推动企事业单位实行重大决策科学化、分配制度规范化、干部管理民主化、干部廉洁自律报告制度化、经营管理重点环节程序化、大宗物资采购和工程招投标等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公开化。全市80%以上的国有单位实行了重大经营决策和重大物资采购、工程招投标等事项的公开。我们制订职代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的指导意见,要求对职代会民主评议信任率达不到60%的领导干部,予以撤免,有力地推进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和接受职代会民主评议工作。目前全市85%以上国有单位实行了述职述廉和职代会民主评议,不少单位将这项工作与干部年度目标考核、改制企业经营管理者选聘等有机结合,取得了较好效果。我们加大领导干部收入公开力度,强调“有人管、有方案、有程序、有挂钩、有考核、有监督”,经营者与职工的收入实行同步增长,职工收入不增长,经营管理者收入不得增长。目前,全市60%以上国有单位实行了方案公开,部分单位实行了收入数字及审计流程等的公开。
二、努力化解突出的利益矛盾,通过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发展和谐劳动关系
我们把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作为推进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重要目标,从劳动关系领域最为突出的利益矛盾入手,深化厂务公开民主管理。一是从职工最为关注的薪酬分配制度入手,通过推动职工代表参与董事会、经理办公会,源头介入薪酬分配制度的制定;通过推动工资集体协商与民主管理制度的结合,促进薪酬分配的协商共决;通过职代会制度对分配方案的审议表决,促进薪酬分配公正合理,突显了厂务公开民主管理促进公平的作用。二是从较易引发群体性劳资矛盾的问题入手,明确凡经济性裁员、群体性劳动纠纷和生产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或职业危害等较易引发群体性劳资矛盾的事项,必须劳资协商,接受职代会审议;转制企业职工安置分流方案必须经职代会无记名表决,强化了职代会制度的稳定剂、调节器作用。三是从实现劳务派遣工民主权利入手,针对现行用工体制带来的劳务派遣工难以参与民主管理、存在劳动关系隐患等问题,通过《上海市职代会条例》及其配套文件,对用工企业吸纳劳务工参与民主管理作出规定,推动职代会制度向劳务工群体延伸和覆盖,发挥了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源头保障劳动关系和谐的作用。
三、主动应对非公小企业民主管理建制难,通过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加强非公企业党建、创新社会管理
针对非公小企业大多处于原始积累期,党建难、工建难、劳动关系亟待规范的情况,我们大力推行区域性、行业性职代会。聚焦国家劳动法律法规执行、劳动关系协调制度建立、依法规范用工三大共性问题,先后在社区、工业园区、楼宇等区域,纺织、餐饮、物业等行业建立了不同模式的职代会。同时,把这一制度与“两新组织”党建、社会管理和平安建设等有机结合起来,加强与地区的政府和工会联席会议、三方协商机制、劳动法律监督检查等工作联动,促进区域劳动关系与社会和谐稳定。目前,全市有区域性、行业性职代会4500多家,覆盖企业8.8万多家。特别是在非公小企业较多的区县、街镇,这一制度较好地发挥了引导企业和职工通过民主方式调处劳动关系的启蒙教育作用、促进企业依法规范用工的督促制约作用、推进非公企业党建工建有效运转的制度保障作用、加强社区党政组织与企业经营者和职工经常性联系的沟通交流作用。
四、积极鼓励职工参与企业法人治理,通过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推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我们把企业民主管理作为贯彻以人为本理念,保护和调动职工积极性、创造性的重要举措,主动融入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如上海宝钢在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中,明确职工自主管理、职代会和职工董监事等制度在法人治理结构中的作用和定位,并通过组织和制度保障,将民主管理纳入企业管理流程,形成职工参与广泛、制度互为衔接、权责科学明晰、作用优势互补的工作格局。上海富大是一家股份制民营企业,公司注重职代会与法人治理结构相结合,对重大决策和重要人事任免等事项,董事会先进行初次预表决,然后提交职代会审议,再由董事会二次表决,通过民主程序集中职工智慧,避免了重大决策和用人的失误。实践表明,无论何种所有制企业,民主管理都是现代企业制度题中应有之义,两者有机结合,对激发职工主人翁责任感、促进企业科学管理、增强企业社会责任都具有深远意义。
在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实践中,我们有四点体会尤为深刻:第一,推进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必须加强党的领导,建立健全厂务公开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增强各级组织推进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第二,深化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必须推进各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切实提高职代会制度的运行质量,打牢民主管理工作基础。第三,扩大厂务公开民主管理覆盖面、影响力,必须与企业管理思想和企业文化相结合,促进职代会制度与外资、民营等各类企业的不同文化背景和管理模式相融合。第四,保持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生机活力,必须尊重职工群众的主体地位,在制度设计上,保障好、发展好职工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在内涵拓展上,围绕收入分配、改革转制、干部监督等职工关心的问题,勇于探索创新;在成效评定上,建立完善职工满意度测评体系,重视职工对民主管理实效的监督和评价,为职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更畅通的诉求表达渠道和更完备的制度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