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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促进职工队伍和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建议

  当前,本市职工队伍和劳动关系总体上保持和谐稳定,但在局部地区和部分行业也连续发生了一些集体劳资纠纷甚至群体性事件。从引发劳资纠纷和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焦点来看,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一线职工特别是低收入职工要求加薪。部分企业特别是非公企业不管效益好坏,长期把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作为向职工发放工资的基本标准,导致一线职工收入偏低,职工为此要求增加工资,共享企业改革发展成果。

  二是分流安置职工要求得到合理补偿。因部分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实行关停并转、裁员减薪,职工要求保留就业岗位、落实经济补偿。加上因国资国企改革调整、事业单位转改制产生的历史遗留问题,新老分流安置职工集体讨说法、要补偿的问题比较突出。

  三是部分特殊职工群体要求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出租车司机、集卡司机、送奶工、医院护工等职工群体,在就业形式、劳动关系、分配方式和社保待遇等方面相对特殊,感到实际付出与预期回报反差大,合理诉求长期得不到解决,积怨较深,矛盾容易激化。

  在不断发生的劳资纠纷和群体性事件的背后,还隐藏着一些值得关注的新动向:一是职工利益诉求在行为方式上向更为激烈的方向发展,通过集体性停工主张利益,借助博客、微博等社会化媒体表达诉求更为普遍。二是职工利益诉求的内容开始由追讨欠薪、加班工资,落实社会保险等法定权利,向要求增加工资、提高福利待遇,公平分享企业发展成果方面转变。三是以往群体性劳资矛盾主要发生在传统制造业,现在交通运输、物流、餐饮零售、医疗卫生等第三产业开始成为群体性事件的多发领域。

  劳资纠纷和职工群体性事件既是反映职工队伍稳定、劳动关系和谐状况的“风向标”,也是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的“晴雨表”。劳动纠纷和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往往是由于职工正当利益受损而引发的,其中大多通过集体协商等途径得到妥善解决。但职工队伍中不稳定苗子、劳动关系领域不和谐因素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消除,在局部地区、部分行业和一些特殊职工群体积聚的领域,劳动纠纷和群体性事件可能更为多发。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职工队伍和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建议:

  一是建立市一级推进劳动关系和谐工作领导机构。由市委、市政府牵头,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司法、公安、综治、信访、企联、工商联和工会等为主要成员单位,定期分析研究劳动关系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主要矛盾,协调制定推进劳动关系和谐工作的对策措施,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企业和职工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是进一步强化对劳动力市场的监督管理。明确政府职能部门是推进集体协商机制建设的责任主体,切实发挥集体协商机制在规范企业内部分配秩序、化解劳资纠纷中的基础性作用。持续推进规范劳务派遣工作,切实扭转和改变市场用工方面存在的一些混乱无序的现象。督促转改制企业和分类改革事业单位贯彻落实《职代会条例》,严格履行民主程序,维护分流安置职工合法权益。加强和改进劳动保障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坚决查处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

  三是健全完善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加大对劳动关系领域矛盾隐患的排查力度,强化舆情监测,加强信息沟通,努力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介入、早解决。建立社会化调解网络体系,完善劳动人事仲裁、诉讼制度,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等专业调解机构的工作优势,快速、高效、便捷地调处劳动争议。建立集体劳动争议快速处理的特别审理机制,采取快立、快审、快调、快裁的特别程序,妥善处理、有效遏制群体性事件的多发态势。

  四是进一步支持工会推进“两个普遍”工作。支持工会加大组建力度,依法推动企业普遍建立工会组织,最大限度地把各类职工群体发展到工会组织中来。支持工会依法推动企业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不断提高集体协商的覆盖面和履约质量,切实将职工的无序抗争纳入有序协商的轨道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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