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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履行维权职责和各项社会职能 努力做好新形势下职工群众工作

  一、深入分析工会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切实把握新形势下职工群众工作新要求

  一是职工队伍数量、结构、来源等发生深刻变化。伴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全市从业人员已从“十五”末的860多万增长到目前的1000多万。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非公经济蓬勃发展,非公经济从业人员比例不断提高,目前已占全市职工77.2%。随着城乡一体化和市场化用工机制的推进,上海农民工总数已近500万人,并出现了相当数量的劳务派遣工。职工队伍的代际结构、文化结构也发生很大变化,“80后”职工比例达20%,其中近60%为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据此,工会必须根据急剧扩展、深刻变化了的工作对象明确工作重点,丰富工作内容,创新工作方法。

  二是职工群众思想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多变性、差异性日益增强。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职工的公平意识、民主意识、权利意识、法治意识、监督意识不断增强,诉求表达的愿望和要求愈益强烈。而由于行业、岗位、收入、文化程度、户籍等的差异,不同职工群体的利益分化日趋明显,利益表达存在分歧。处在信息化时代,网络问政、网络维权现象越来越普遍,如果不能及时有效引导,极易使企业内的问题演变为社会上的问题,经济权益问题演化为政治问题。同时,随着工作生活压力加大,部分职工心态浮躁焦虑,社会心理问题有所增多。这些对工会发挥群众组织优势,加强思想引领、平衡社会心态、促进行为养成、增进社会协同,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

  三是劳动关系矛盾处于凸显期。随着改革的深化,企业形态、用工形式、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劳动关系趋于复杂。“劳动”面对“资本”的相对弱势地位,改革过程累积矛盾的相互纠缠,法律法规体系的不尽完善等各种因素的综合作用,使得劳动关系矛盾日益凸显,成为加强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和谐必须面对的一个重要课题。近年来,全市劳动关系总体和谐,但劳动争议仍处于多发易发时期。如企业分配结构不尽合理,普通一线职工工资增长缓慢;有些企业用工不规范,无序使用劳务派遣工;部分企业损害职工合法权益现象依然存在,群体性劳动争议时有发生。同时,劳动关系矛盾的敏感性和关联性增强,历史遗留问题与改革发展中的问题、合理诉求与不合理方式、多数人合理诉求与少数人无理要求等相互交织。为此,工会必须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放在工作的重要位置,下大力气解决好维权维稳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问题。

  四是企业组织形式及其隶属关系、分布状态等发生深刻变化。近年来,国资国企改革不断深入,非公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快速发展并突破原有管理体制,传统的工会组织架构已远远不能适应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的要求。比如,随着产业(局)体系的深刻调整,传统的产业工会只有把大量的体制外企业整合进来,才能符合和体现其自身特性。近70%的职工和企业分布在街道、乡镇层面,迫切需要街镇一级工会切实承担起地方工会的组织职能。楼宇经济的兴盛,村级经济的活跃,开发区经济的发展等,都对工会健全组织体系和加强组织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

  二、全面履行职能,切实加强组织、引导、服务职工和维护职工权益工作

  第一,团结引导广大职工,为经济社会发展建功立业。我们要积极适应当前开放、多元、互动的信息传播态势,针对职工群众多样化的思想特点和心理需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职工宣传思想工作,深入开展形势任务教育,以工人阶级伟大品格和劳模精神感染、引领职工,打牢职工群众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紧紧围绕上海“十二五”发展大局,广泛推进以“当好科学发展主力军、打好创新转型攻坚战”为主题的群众性劳动竞赛和科技创新工作,组织动员职工立足本职岗位作贡献。积极适应上海创新驱动、转型发展对劳动者素质提出的更高要求,深化实施《上海职工素质工程“十二五”发展规划》,大力培养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职工。推动先进企业文化和职工文化建设,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广泛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共同营造健康和谐、文明进步的工作环境和社会氛围。

  第二,依法推进企业普遍建立工会,把广大职工组织到党领导的工会中来。截至今年上半年,本市工会发展会员806万,覆盖单位24万多家,其中覆盖企业22.3万家,企业建会率达66.4%,工会组建率和职工入会率连年大幅增长,但与全面覆盖的目标还有一定差距。非公中小企业拖延、阻挠建会的现象仍然不少,类似“四大会计师事务所”的部分跨国公司、分支机构工会组建难度较大,相当数量的劳务派遣工、外来务工人员和分散就业的职工仍游离在工会组织之外。我们要继续把工会组建纳入“大党建”工作格局,“点线面”联动推进建会工作。点上突破,重点攻克世界500强、台资等非公企业建会;线上推进,抓好劳务派遣机构和用工单位工会对劳务工的“双覆盖”,为建立劳务工诉求表达机制和权益维护机制提供组织保障;面上覆盖,在经济园区、开发区等企业集聚区域,大力推进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联合会和联合工会建设,扩大工会组织覆盖面。我们还要积极探索在一些就业分散、流动性大且具有一定规模的行业中加强工会组建,使工会工作能有效延伸到集卡运输、医院护工、家政服务、物业管理等各类职工群体中去。

  第三,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切实代表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开展集体协商和工资协商是工会履行维权基本职责、参与协调社会利益关系的主要手段。当前,我们要在各级党政支持下,把集体协商、工资协商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考核目标,以提高工资协商建制率和协商标准为重点,主动开展协商要约行动,建立工资集体协商专职指导员队伍,普遍推进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建设,年内完成世界500强在沪企业建制率80%以上、国有企业基本覆盖的工作目标,建立起劳动关系双方依法、有序、理性地协调利益分歧的长效机制。贯彻落实全国深化创新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会议要求,推动实施《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进一步完善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在完善企事业单位薪酬分配制度、职工董事和监事制度、国有企业领导干部收入公开、民主评议领导干部等方面实现新突破,落实好职工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着力做好劳务派遣工和来沪务工人员服务工作,以落实同工同酬、界定“三性”岗位、参与民主管理为工作重点,推动规范劳务用工,维护劳务工权益。关注与来沪务工人员密切相关的《社会保险法》等社会保障政策法规的落实情况,从权益维护、教育培训、安全生产、困难帮扶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帮助来沪务工人员更好地融入城市生活。

  第四,进一步加强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和谐劳动关系是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础,也是上海顺利实现“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必然要求。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同志在全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表彰暨经验交流会上的讲话精神,适应经济关系、劳动关系的新变化、新特点,以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为目标,推动完善各级劳动关系三方机制、政府与工会的联席会议制度,会同政府相关部门和有关各方,及时研究解决劳动关系领域的重大问题、共性问题;完善工会劳动争议预防、预警、调处等机制,加强同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工作联动,积极协助党政调处突发性、群体性劳动争议;推进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引导职工合理诉求、依法维权,把矛盾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广泛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创建活动,以“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为创建活动基本原则,推动企业与职工协商共事、机制共建、效益共创、利益共享。

  三、坚持党工共建,不断提高做好新形势下职工群众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第一,切实抓好基层基础工作。我们要继续完善“三级组织、四级网络、条块结合、全面覆盖”的组织架构,大力推进区域性、行业性工会建设,同时要在基层工会进一步建立健全集体合同、工资协商、职代会、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等各项工作制度,激发基层工会活力。当前,街镇总工会承担着十分繁重的组建、维权、维稳等任务,我们尤其要重视加强街镇总工会建设。要在各级党政的重视、支持下,着重从领导班子配备、组织机构、职责任务、工作制度等方面,进一步推进街镇总工会规范化建设,并通过街镇总工会带动居村、商务楼宇、工业园区和企事业单位工会的有效运转,充分发挥其在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中的重要作用。

  第二,大力加强工会干部队伍建设。面对日益庞大的职工队伍和更加复杂的工作形势,我们要着重加强工会主席队伍建设,在区县、乡镇换届之际,会同党委组织部门,认真落实市委文件要求,配齐配强工会领导班子;积极推进基层工会主席直接选举工作,使其真正代表和反映职工呼声,成为党政与职工有效沟通的桥梁。加强职业化、社会化工会工作者队伍建设,扩大工资分级负担试点,壮大基层工会工作力量。加强工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提高理论素养、政策水平、业务能力,切实增强参与社会管理、做好群众工作、协调劳动关系的本领。切实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始终把职工群众当亲人,大胆主动地为职工说话办事,深入开展调查研究,面对面、心贴心地帮助职工解决问题,把工会建设成为温暖的“职工之家”。

  第三,努力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群众工作的生命力在于与时俱进、不断创新。我们要尊重和鼓励基层首创精神,根据不同职工群体、不同企事业单位的特点,因地制宜地开展特色工作和创新工作,增强工会工作的吸引力和实效性。重视地区工会和产业(行业)工会、国有企业和非公企业、企业单位和事业单位、大型集团企业和中小企业之间的工作差异,实行分类要求、分类考核、分类指导,增强工作制度、措施的操作性和针对性。拓宽工作视野,加强工会职能与政府、社会及企业工作的衔接,在党政中心工作和社会管理格局中体现与发挥工会的特色和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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