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抓基础建设,建立和完善职工收入分配信息收集平台
(一)建立常规调查网络。
1988年我们建立了100至500户职工家庭收入调查网,常年收集职工家庭收入和基本生活支出状况、日常生活用品价格等近千个指标,研究职工收入、消费品价格变化对职工家庭基本生活的影响。二十多年来,我们运用掌握的第一手基础数据,为工会参与最低工资标准、工资增长指导线和低保标准调整提供了详实的数据资料。
2007年我们针对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现象,建立了企业职工收入分配调查网。到2009年底,进入调查网的成员单位已有220家,覆盖了我市多种经济类型和大中小型企业。统计数据显示,不同职工群体之间的收入差距显著,其中一线职工的工资收入水平远低于被调查单位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和全市职工平均工资水平。
除市总层面建立信息收集制度外,全市各级工会都结合自身工作特点建立了相应的调研制度。如黄浦区总工会建立了企业一线职工工资收入按月统计上报制度、一年一次的专题调研制度。
(二)开展多项专题调查。
一是开展劳动力成本专项调查。根据困难职工家庭收入和生活消费支出调查数据,我们发现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已不能满足职工家庭的基本生活需求,而社会上普遍存在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就会降低本市吸引外资竞争力的认识,为此,我们在部分行业和地区开展了劳动力成本的专项调查。通过调查分析,我们认为上海商务成本上升的主要原因不是最低工资标准提高造成的,而提出降低商务成本不能一味强调压低人工成本,更不能抑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这一观点已得到社会广泛认同,对于近年来上海最低工资标准每年不断提高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二是开展道路保洁工劳动定额专项调查。2007年我们对道路保洁工的劳动定额过重、工资长期得不到增长等问题进行了专题调查。通过调查发现环卫一线道路保洁工的劳动定额远超出国家和我市规定的劳动定额标准。我们及时向政府提出改善环卫一线道路保洁工工作环境,提高环卫一线工人工资水平的建议。
二、抓制度建设,从根本上维护职工劳动报酬权益
(一)完善国有企业薪酬分配制度。
国有企业工资分配不公开、不民主,收入差距过大,是近年来为社会诟病的突出问题,上海工会积极探索,通过完善制度逐步予以解决。2007年市总工会与市国资委联合下发《关于规范本市国有企业收入分配的若干意见》。2008年市总工会又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国资委党委、经委和金融党委联合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主管理,完善企业薪酬分配制度的若干意见》。两个《意见》要求国有企业要大力促进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充分发挥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作用,促进企业薪酬分配科学民主、公正合理。文件还要求有条件的集团开展集团(行业)范围的工资集体协商,建立行业主体工种的最低工资标准、各类人员工资增长办法、劳动定额管理办法等制度。同时,还规范了企业经营管理者收入分配,制定了经营者收入要“有人管、有方案、有程序、有挂钩、有考核、有监督”的“六有”原则,把经营业绩增长和职工收入增长同时列入经营者考核指标。
通过努力,市国资系统一线职工收入增长缓慢现象得到了改善。据统计,2009年市国资系统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比上年增长8.9%,其中一线职工平均工资增长10%以上。
(二)推动公共汽电车行业职工工资增长。
在专题调查中我们发现,我市公交汽电车行业存在驾驶员收入水平偏低、队伍不稳定等问题,2007年市总工会会同市城市交通行业工会向市委、市政府提出了改善公交一线职工收入水平建议,得到了市领导的高度重视。之后,市总工会牵头市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资委、城市交通和港口管理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本市公共汽电车行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以全面推进工资集体协商为抓手,以实施公交行业成本规制为基础,逐步提高公交行业职工工资水平”的工作要求。《指导意见》下发后发挥重要作用。2008年营运一线职工收入较2007年增长16.7%,2009年较2008年增长10.6%左右,使我市公交一线职工收入水平与市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差距逐年缩小,按计划今年公交一线职工的收入基本达到全市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同样作为城市公共交通组成部分的轮渡一线职工,按《指导意见》精神,近两年的收入也有了较大提高。
(三)提高环卫一线职工、出租车驾驶员等低收入职工工资水平。
2009年,市总工会与市容环境行业工会就近两年我市环卫一线职工的收入水平增长缓慢,环卫一线职工收入水平与全市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差距过大问题提出建议,要求真正落实政府购买服务的正常运行机制,保障环卫一线职工收入增长,稳定环卫一线职工队伍。建议得到市有关领导的高度重视和批示,要求市总工会和绿化和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研究制定建立环卫一线职工收入增长保障机制。2006年、2009年市总两次就出租车驾驶员收入问题对出租车行业协会、出租车经营企业和出租车驾驶员开展专项调查,提出政策性建议,去年市政府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出租汽车行业健康持续发展的意见》,就保障驾驶员合法权益提出了明确要求。
三、抓自身能力建设,使工会成为推动工资分配公平合理的重要社会力量
(一)推动最低工资标准逐年提高。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由劳动关系三方协商确定,报市政府批准。我们在三方协商会议上,依据多年调查积累的数据,有理有据地分析了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必须与上海经济社会发展速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或“从业人员平均报酬”、养老金增长水平挂钩的“三挂钩”原则,并对不同测算方法在实际中的运用和新老标准衔接等问题进行了研究。我市自1993年建立最低工资制度至2008年,最低工资标准每年调整,其中1999年调整了两次。今年市政府已明确提出最低工资标准上调至1120元,增长16.7%。
(二)通过工资集体协商推动工资逐步增长。
一是下发指导意见。2007年,上海市总工会配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台的有关工资分配的文件,及时下发了《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工会推进企业内部收入分配机制建设的意见》,要求各级工会高度重视企业内部收入分配机制建设,推进职工收入正常增长机制和收入支付保障机制建设。二是将工资集体协商重要指标纳入政府考核指标。在市总努力下,经市政府同意,从2008年起,“工资集体协议覆盖劳动者人数”列入我市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考核指标。截至去年底,全市共签订10821份工资集体协议,覆盖企业34324家,覆盖职工187.6万人,其中18个区县工资集体协议覆盖职工人数达到153.7万人,顺利完成了年初制定的152万人考核指标。三是切实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开展。在工会的大力推动下,市国资系统所属建工、城建、良友三个集团130多家企业全部开展了工资集体协商。建工、百联、城投、医药等集团根据集体协商或职代会有关协议,约定在岗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在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提高5%~10%,有效建立了对低收入职工的保障托底机制。四是充分发挥工资集体协商的作用。为应对去年的国际金融危机,我们及时下发了《关于积极开展集体协商妥善化解企业群体性纠纷的指导意见》,要求企业工会在获悉企业因生产经营困难而作出停工、停产、裁员、减薪、调整福利制度等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决定时,应当迅即依法主动提出书面集体协商要约,通过集体协商,依法规范企业和职工在处理劳动关系和利益关系方面的行为,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对却因经济危机需要降低劳动报酬的,应当就减薪的幅度等进行协商。这些措施在化解金融危机对职工收入分配带来的冲击,保障职工经济权益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三)将国有企业工资分配情况与评先活动结合起来。
2008年,我们研究制定了上海市职工收入分配三项机制指标体系,将企业工资分配情况进行量化。凡是没有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侵犯职工合法权益,工资长期得不到增长的,评比分数都将受到影响。根据市国资委党委、市总工会2007年《关于规范本市国有企业收入分配的若干意见》中“荣获全国和市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状、职工信赖的好经理(厂长)等荣誉称号的企业和企业经营者,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的要求,我们运用职工收入分配三项机制指标体系,对当年参加全国和市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状)等荣誉称号的候选单位和候选企业经营者进行测评,个别单位或企业经营者因某项指标得分过低而落选。
(四)建立一支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专业队伍。
工资集体协商是工会维护广大职工群众的劳动经济权益的重要手段。为此,市总要求各区县局(产业)工会都要高度重视职工方协商代表的培训工作,逐步建立起一支懂政策、熟法律、通业务、善协商的工会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到去年底,我们已建立了一支有300多人的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这支队伍在推动企业建立和完善内部收入分配机制建设,维护职工经济权益方面起着积极作用。今年,市总将加强对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的管理,逐步建立健全指导员的聘任、培训、考核、奖励等制度,促进队伍建设的规范化、制度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