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以来,市总工会在全市工会范围集中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三年行动”,将工资集体协商作为工会重中之重的任务予以推动。
“工资集体协商三年行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争取社会支持。市总工会推动市政府将工资集体协议覆盖劳动者人数纳入区县就业保障工作考核指标,2013年进一步将指标调整为工资集体协议覆盖建会企业数。联合市人保局、企联每年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形成劳动关系三方合力推进机制。加强与人大、政协、统战等单位协作,把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作为企业经营者政治安排的重要条件,推动企业经营者高度重视支持工会工作。会同市国资委定期召开收入分配工作联席会议,推动市属国有企业带头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二是紧扣工作重点。紧紧抓住世界500强在沪企业和行业性集体协商,集中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通过建立定人、定点对口联系制度和行业集体协商办法等方式,不断提高工资集体协商的示范效应和覆盖面。三是加强队伍保障。2011年,划拨专项经费288万元,建立68人组成的区县工会工资集体协商专职指导员队伍。2012年,将指导员队伍充实到92人。同时制定管理办法,明确专职指导员建档管理、指导服务、参与协商、调查研究等工作职责,并推动浦东等区县工会为各街镇、园区配备300余名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
“工资集体协商三年行动”开展以来,成功推动家乐福、乐购、巴斯夫等500强企业签订集体合同和工资专项协议,推动市容环卫行业建立市、区两级集体协商机制,指导市出租车行业工会进行三轮集体协商。截至2012年底,全市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23948份,覆盖企业155960家,较2010年分别提升98.2%、223.2%,具备协商条件的建会企业建制率达到9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