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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总工会:“市劳动关系和谐职工满意企事业单位”评选

  2008年7月,市总工会明确将“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与“上海市职工最满意企事业单位评选”实行有序衔接,标志着“上海市劳动关系和谐职工满意企事业单位”评选活动全面启动。

  评选活动每两年开展一次,获得地区、系统认定的“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或“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示范单位”的企事业单位可优先申报。申报单位需满足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全面执行劳动合同制度;建立并认真履行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建立并规范运作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实行厂务公开;坚持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职工满意度测评综合得分达到80分以上,实地考察评价达到“良”以上等六个要素。

  评选活动通过企事业单位申报、上级相关部门会审、职工满意度测评、上级工会实地考察、测评数据和考察情况综合分析、有关方面综合审核、社会公示等环节。上级工会实地考察主要是听取单位党政方面汇报、召开各层次职工座谈会,查阅相关制度资料等,并通过人保、工商、税务、安监等部门以及其他途径获取第三方所掌握的相关信息等。职工满意度测评采取调查问卷方式,从职工对自身工作、团队精神、领导水平、内部管理、单位形象和发展前景等五方面49项内容,了解职工对企事业单位的满意情况;与此同时,设计了专门分析处理软件,分析职工对单位工资收入、福利待遇等方面的满意度以及对经营管理人员能力、作风、业绩等方面的评价。上级工会根据问卷统计结果和数据分析情况,提供一份职工满意度测评“诊断书”,帮助基层单位改进工作。

  多年实践证明,“上海市劳动关系和谐职工满意企事业单位”评选活动在促进职工和企业事单位共同发展上发挥了积极作用,已成为深受企事业单位和经营管理者欢迎的上海工会工作品牌。2008年至2012年,市总工会共评选表彰了39家“上海市推动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先进单位”,428家“上海市劳动关系和谐职工满意企事业单位”和375位“上海市职工信赖的经营(管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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